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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叙事”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朱露川,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中国史学史。

 

  :叙事作为一个史学理论范畴被提出来,在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司马迁《史记》问世后,对《史记》叙事的评论构成了一个有关史书叙事的概念群:善叙事成为良史之才的重要标准;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成为史书叙事的原则;在历史叙述中揭示事物发展变化之理成为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优良传统。经过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批评的发展,刘知幾《史通·叙事》篇标志着叙事作为史学理论问题被正式提出。当前,中国学界运用的叙事一词,主要来源于对英文单词narrative的翻译,其中蕴含的西方叙事学或后现代历史叙事学的理论背景,在解释中国叙事经验时不免显示出局限性。因此,中国史学应当而且有责任突显自身的叙事传统、风格和话语,而对于中国史学的叙事传统与理论成就的深入发掘和系统研究,也是加快构建中国史学话语体系、学术体系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 叙事;史学话语;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

 

  问题的提出

当前,人文社科领域围绕“叙事”而展开的研究,其成果汗牛充栋,在促使叙事研究成为一门显学的同时,也带来了“叙事”概念使用的混乱。在中国,“叙事”是一个拥有上千年历史的词语,然而目前国内学界大多把“叙事”作为英文narrative的中译词来理解和运用,其背后蕴含着建构在语言学基础上的西方叙事学(由经典到后经典)的理论体系。后现代主义史学吸收了西方叙事学研究的基本理路,把叙事视为一种话语模式,将特定的事件序列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从而赋予其意义,由此在历史学研究领域内掀起了一场叙事的转向”(或称修辞的转向、语言学的转向)。英文单词narrative究竟应被翻译为叙事还是叙述,国内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有论者指出,叙事一词是动宾结构,既包含话语,也包含故事叙述是联合或并列结构,重复指涉讲述行为(叙+述),强调的是表达行为,无视了故事本身。故在所描述的对象同时涉及叙述层和故事层时应译为叙事,若仅仅涉及叙述层(叙述话语)时则应使用叙述。后现代主义史学研究中也存在叙述主义叙事主义的不同译法,而其理论特征的突出表现就是将研究目光收紧于文本,形成鲜明的“叙述化倾向”。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西方叙事学,还是后现代主义史学,其理论体系的构建都深深植根于欧美叙事传统,海登·怀特在《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中讨论“历史诗学”并论证其可行性时,几乎没有提及中国的史学传统。

新时代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任务。学界在推进研究走向深入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中国主体意识”的重要性,“西方话语解释中国经验和中国问题的局限性也日渐凸显,以本土理论阐述本土事实的探索遂成为学界的自觉追求”。在史学领域,人们愈加关注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和建设。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史学研究,不仅要对西方学说、西方理论进行“全方位的反省”,而且要以“扎实深入的史学研究”作为研究基础,“用中国史学自己的话语体系来阐释和书写人类历史”。近年来,史学理论和中国史学史研究领域的学者,逐渐加强了对古代史学概念的研究,在深入梳理史学遗产的过程中,为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话语体系提供可被继承和发展的资源。

目前,中国学界的叙事研究尚处于对西方叙事学或后现代主义史学的“响应”和“诠释”阶段,缺乏真正有分量的“回应”。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未能为中国叙事学的建立寻找到牢固、恰当的理论根基。近年,已有学者呼吁:“如果说西方叙事学是由现代语言学孵化而来,那么史学便是中国叙事理论的孕育母体”,“史家对叙事问题的深刻理解和阐发,应当成为中国叙事学张开双臂拥抱的理论遗产,文史之分不能成为阻碍这种继承的学科壁垒”。这样的观念并非今天才产生。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谓“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实出史学”,已十分明确地道出叙事和史学的密切关系。

中国史学有2000余年不间断的发展历程,留下了丰厚的学术遗产。连续性的史学反思和史学批评,为中国史学自身的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术语和概念,叙事就是其中一项。有的学者尝试从词义生成及演变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叙事概念,不乏独到的见解。但是,由于讨论者大多来自文学研究领域,中国史书叙事的古老传统和优秀成果尚未得到充分发掘,这有待于史学工作者加强对中国叙事研究的关注。有鉴于此,要在全球性的叙事研究中建立起中国叙事研究的一方阵地,很有必要到中国古代史学中寻求叙事传统、叙事批评、叙事理论等方面的学术遗产,为构建中国自身的“叙事”话语筑牢根基。

中国的叙事传统起源于先秦时期,周代史官记事分工,孔子修《春秋》运用“褒贬”书法,以及孔子对董狐“书法不隐”的赞颂,都表明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自觉的叙事观念。在这个过程中,“叙(序)事”一词也出现了。《周礼》记载:“(宗伯)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唐代贾公彦认为,《周礼》中的“序事”即“叙事”,其义为“次叙其事”。据此,先秦典籍中所说的“叙(序)事”,就是按照一定的次序/时序记录事件,有学者将其理解为“事的秩序化”。

至迟在曹魏时期,“叙(序)事”形成了史学领域的表意功能。如淳为《汉书·司马迁传》中的“太史公”作注,指出“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这是在说西汉太史令职能时用到“序事”一词。王肃则在与魏明帝的一段对话中指出:“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刘向、扬雄服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谓之实录。”这里,“叙事”被明确地用以指称“司马迁记事”。王肃之论,有其根源,即刘向、扬雄及班彪、班固对《史记》的评价,主要见于以下两段记载:

      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

      ……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第一段引文出自《后汉书·班彪列传》所载班彪讥正前史得失之语,第二段引文出自班彪之子班固为《汉书·司马迁传》撰写的后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概念和范畴往往存在相互交织的联系。在刘向、扬雄及班彪、班固的讨论中,“(述)序事理”与“良史”“文直”“事核”“实录”等话语产生关联,构成了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一个概念群。“(述)序事理”一句由“(述)序”和“事理”组成,核心表意词是“序”和“事”,故如淳、王肃以“叙(序)事”代替“(述)序事理”。“叙(序)事”不仅被视为衡量“良史之才”的一条重要标准,而且密切关联着古代史学的审美要求和求真品格。从这个概念群入手,有助于我们理解、运用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叙事”。

  “善叙事良史之才的标准

在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叙事”最初是指史学家有序地叙述历史,可以视为治史、修史的基本路径。人们以“善叙事”评价史家史才,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运用“叙事”一词。“叙事”又作名词化理解,指史书中与“论赞”相辅相成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史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昭明太子萧统在《文选序》中讲述该书纂录标准时说:“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姚思廉称赞裴子野《宋略》“其叙事、评论多善”,以致《宋书》作者沈约见之而自叹“吾弗逮也”。四库馆臣称赞宋人王偁《东都事略》:“叙事约而该,议论亦皆持平。”他们都将“叙事”(序述)和“议论”(赞论、评论)作为历史撰述的两个主要部分来看待。

前引刘向、扬雄、班彪、班固以及王肃等人所论,皆以“良史”称赞太史公史才,“善叙事”成为衡量“良史之才”的重要标准。在《史记》问世的三个多世纪之后,这个评价体系又为《三国志》的作者陈寿确立了崇高的史学地位。《晋书·陈寿传》记:

       ……(寿)撰魏、吴、蜀《三国志》,凡六十五篇。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

在这段记载中,“善叙事”甚至成为衡量陈寿“良史之才”的唯一标准,足见时人对于史家叙事能力的重视程度。《晋书》作者把晋人对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的评论记录下来,亦可见唐人对叙事之“善”的关注。

隋唐时期,史学批评走向深入发展阶段并提出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是在这一阶段,“叙事”正式成为史学批评术语,其标志是刘知幾所撰写的《史通·叙事》篇。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刘知幾是中国古代系统论述“叙事”问题的第一人。在他的史学构成理论体系中,“叙事”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与“言语”“浮词”等术语构成了一个有关史文表述技巧的概念群,《史通·叙事》以“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冠盖全篇,在中国史学史上首次把史书叙事提升到审美层面来理解。与同书《书事》篇讨论史书“叙什么”相比,《叙事》篇关注的是史书“怎样叙”的问题。如果说对于司马迁《史记》叙事之“善”的评论启发了中国史学重视叙事的思想传统,那么刘知幾《史通·叙事》篇便奠定了中国史书叙事的审美传统。

经过刘知幾《史通·叙事》篇的提炼,“叙事”被作为一个史学理论问题提出并以“尚简”为审美要求。唐以后,历代学者运用“叙事”概念展开了连续性的学术批评。五代时人修《旧唐书》,称史官吴兢“居职殆三十年,叙事简要,人用称之”。北宋大史学家司马光评价李延寿《南史》《北史》“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繁冗芜秽之辞”。明人修《元史》,称赞曾出任《辽》《金》《宋》三史“总裁官”的揭傒斯:“为文章,叙事严整,语简而当。”胡应麟则以“叙事喜驰骋”“叙事尚剪裁”来平衡有关马、班优劣的评论。清四库馆臣尤其关注史书叙事的特点、优劣,《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提要有近30处用“叙事”一词作出评论,所论含事实、体例、断限、烦简、称谓、详核等诸多方面。凡此,都是在连续性的史学批评中不断丰富了“叙事”的内涵。

从泛泛而谈“叙事”,到给“叙事”建立起一个概念群,再到把“叙事”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出并上升到审美层次,这个词义的学术化过程发端于人们对司马迁《史记》叙事之“善”的反思,历经魏晋南北朝时期围绕史书叙事而展开的学术批评,而在唐代史家刘知幾探讨史学构成时正式确立。当“叙事”成为史学领域的特定概念,形成相对稳定的内涵和不断拓展的外延,“善叙事”便不再局限于善于叙述事情之意,而是对史才提出了一种综合性要求:从事实的叙述出发,既涉及史文表述的烦简、疏密,也涉及事义的呈现和事理的解释,理想情况下还要彰显史家叙事的纵横驰骋之势。这个历程表明,随着史学批评、史学反思的深入,在人们连续性地评价、讨论史书叙事效果和史家叙事能力的过程中,“叙事”已经超越其原本的动宾结构词义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一个术语,成为人们衡量“良史之才”的一条准则。

  “文直”“事核是史书叙事的基础

史学家要做到“善叙事”,并非易事。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曾感慨叙事之难:“古人著述必以史学为归,盖文辞以叙事为难。”历代史家要收获“良史”美誉,必要工于叙事,寻求、掌握史书叙事之法。这个答案,班彪、班固父子早已揭示。

前引班氏父子评价《史记》的两段论述,可以分解为若干条目:“善(述)序事理”,“辨(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俚)”,“良史之才(材)”,属于重叠部分,可以视为汉代学人关于司马迁《史记》的代表性论断。其中,“善(述)序事理”,是“良史之才(材)”的必要不充分条件;“辨(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俚)”,是“善(述)序事理”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理解为善于辨正而不失于华赡,言辞质朴而不流于俗鄙。二人之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班固之论比班彪之论多出一句:“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正是在这一句中,班固继承了扬雄《法言·重黎》篇关于“太史迁”的评价,以“实录”作为总结性判词使用,而“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构成了“实录”的三个要素,也成为史书“(述)序事理”所要遵循的法则。

“文直”,是说史书叙事之文应做到直书其事。按照西方叙事学的观点,这是对史书叙事“话语”(表达形式)提出的要求。孔子说“言而无文,行之不远”,刘知幾说“史之为务,必藉于文”,都是在强调文字表述的重要性。史文之“直”,主要体现为言辞上的要求。当然,这要以事实的陈述为前提。历史上有因“善属文”而称“良史”的文学家(韩愈、沈既济等),却不见仅凭“善属文”而获“良史”美誉的史学家,这就是千余年前郑惟忠、刘知幾、朱敬则等人不约而同地发出“史才之难,其难甚矣”“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之原因所在。因此,对于史书叙事的要求,绝不能仅停留于“话语”层面。

“事核”,是说史书所叙之“事”应做到事得其实。这是针对史书叙事内容,即西方叙事学所说的“故事”(素材)的真实性提出的要求。刘知幾曾提出:“夫史之叙事也,当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可也。”这里突出强调了“文直”“事核”。梁启超谓“有信史,然后有良史也”,强调“信史”是“良史”的基础。可见,史书叙事的基础在于以文质相称的话语对史事如实直书,使“事”能得其“实”。这与追求“微言大义”的经学传统显示出鲜明区别,是史书叙事之“事”的品格所在。

“不虚美,不隐恶”,是说史家叙述人物事迹不应因其“美”而虚饰,不应因其“恶”而隐讳。这是对史书叙事在价值判断层面提出要求。如果不能做到“不虚美,不隐恶”,那么即便“叙事富赡,足成一家之言”,也会因“褒述过美,有惭董、史之直”而受到诟病。可见,史书叙事如果缺少了价值判断上的“不虚美,不隐恶”,就不能构成“实录”,也就不能称为“良史”。

“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可以看作是对《孟子》评价《春秋》时提出的“事”“文”“义”三个范畴的继承和发展。有论者指出,先秦时期的历史记载在面对“事”和“义”的冲突时,《春秋》以“义”在“事”前,《左传》则以“事”在“义”前而同时说明“义”。《史》《汉》继承了《左传》的做法,以事实陈述作为史书叙事的基础。在义理之学大盛的时代,吴缜辨明“事实”是“褒贬”和“文采”的前提,在继承《史》《汉》所创立的史书叙事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与事实的重构性。

前面讲到,《晋书·陈寿传》记载晋人对陈寿史才的高度评价,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同书《王沈传》又以荀顗、阮籍、王沈所撰《魏书》与陈寿《三国志》相较,得出荀、阮、王三人所撰“多为时讳,未若陈寿之实录也”的结论。可见,晋人对于陈寿《三国志》“叙事”之“善”的考察,也立足于“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构成的“实录”原则。《三国志》的叙事在行文和事实方面的确继承了《史记》遗风。注重修辞的文学评论家刘勰称:“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张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长于训诂的历史考据家钱大昕亦称:“吾所以重承祚(陈寿字)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刘、钱所论,分别可以上溯到人们评价《史记》叙事的“文质相称”和“事核”。在继承太史公遗风的同时,陈寿有时因其自身所处环境而不得不采用“回护之笔”。对此,白寿彝先生指出:“陈寿叙事往往作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他在《魏书·武帝纪》于汉、魏关系上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陈寿对魏、晋之际的记述,因时代近,政治上的压力大,隐讳更多,但在《三少帝纪》中,记魏、晋禅代事,说‘如汉魏故事’,这五个字的内容是包含了很多东西的……陈寿在当时的困难条件下,总要把历史真相记载下来,这就是所谓‘良史之才’的作法。”《三国志》虽未能处处“文直”,却未因“回护”而失“实录”,这就是陈寿叙事的过人之处。

“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是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主导原则,也是今人开展史学研究、进行历史撰述所应继承的优良传统。其中,“文直”“事核”是基础也是前提。历史上,有的史家因时代刺激而以“褒善贬恶之旨”为先,有的史家因个人兴致而强调“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这些史家及其著述虽各成一系,但他们的主张却不能成为史书叙事的一般准则。

  史书叙事与揭示事理相得益彰

中国古代史学有关“叙事”的理论性反思,肇始于对《史记》叙事之“善”的评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史记》在继承先贤撰述优长的同时,又开创了在史书叙事中阐明“事理”的叙述传统。刘向、扬雄及二班总结《史记》叙事特点在于“善(述)序事理”,此句中的“理”作道理、规律之义,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可以理解为“事物变化之内在的法则或规律”。

司马迁撰《史记》,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途径在于“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所谓“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从一国之兴坏到一朝之得失,再到一人一生之成败,皆在其中。《史记》揭示“事理”的方式有很多种:或是通过记载名文名言的方式,让历史人物担任叙事角色,向读者“讲述”他们的政治智慧、军事谋断、学术思想、人生感悟;或是由撰述者主动承担起说理的责任,以“太史公曰”或篇首序言表达出撰述者的历史见解;或是采取“议论与叙事相间”的方式,传诵事迹不甚丰富之人的“道德节义”“精神心术”等,由此实现从历史叙述到历史解释的过程转换。

《史记》最擅长在历史叙述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揭示“事理”。在司马迁笔下,事理往往在人的活动中呈现。如写项羽之败,在写他起事后每一个重要阶段时都写出了他性格上的缺陷,比如巨鹿之战后对降卒的大肆屠杀、鸿门宴时对刘邦的优柔寡断、楚汉相争时对战事的刚愎自用、乌江自刎时对命运的怨天尤人等,在这一番连续丰满的叙述中,史学家已经把西楚霸王的成败之理讲清楚了。对于司马迁善于在历史叙述中写明观点、讲清事理的叙事风格,顾炎武有一精辟的论断:“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顾炎武之论,不仅揭示出《史记》“善(述)序事理”的具体方法,而且把这种方法总结为“于序事中寓论断”的命题,对于今人研究、理解《史记》以及中国史书叙事的经验和特点,大有启发。顾炎武又说:“后人知此法者鲜矣。”这对司马迁之后的历代史家恐有失公允。《后汉书》的撰述者范晔,就以“物之兴衰,情之起伏,理有固然矣”的眼光,写下了《光武郭皇后纪》。撰有世界范围内首部史学理论专著的刘知幾称:“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典制体通史的开创者杜佑提出:“理道不录空言。”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集大成者章学诚更明确指出:“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总之,《史记》对于“事理”的阐述,层次不同,路径多样,不发空言,往往做到“事”中有“理”、“理”在“事”中,反映出史书叙事的理性追求,的确担得起“善(述)序事理”这一千古佳评。《史记》以降,“事”中有“理”,“理”在“事”中,成为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优良传统。

从历史撰述的文本形态来看,人们很容易形成叙事和议论相互独立的印象。在这个方面,“善(述)序事理”“于序事中寓论断”等命题向人们揭示出中国古代史书叙事和说理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相得益彰、不能偏废。在《史记》问世以及“善(述)序事理”命题被提出的2000余年后,叙事主义史学的主导者海登·怀特以康德式语言陈述了叙事分析的关系:没有分析的历史叙事是空洞的,而没有叙事的历史分析是盲目的。这样的观点,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进入中国学界而能引起热议,或许正是因其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传统及其理论成就有所契合。故此,中国学者有必要在迎接“新理论”“新思潮”的同时,深入探索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和学术遗产。

现在,我们不妨回顾、总结、反思与“叙(序)事”有关的这组概念群:“善叙事”是“良史之才”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叙事”的基本原则是“文直”“事核”,当同时做到了“不虚美,不隐恶”,则成为“实录”;“叙事”之“事”,既包含“事”,也包含“理”,形成了中国史书叙事和说理相得益彰的特点。当然,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和史学批评往往有所交叉,“叙事”一词并不限于史学话语体系,至迟在宋代,秦观、真德秀等人已经把“叙事”作为一种文类看待,不过其意涵还是指向史学著述,反映出“叙事”概念及“叙事之学”的史学根源。

中国古代史学上的概念和术语,往往通过构成概念群而呈现意义。要理解“叙事”,就需要理解“良史”“实录”“理”“事”“文”“义”等一系列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相互渗透、交融,共同筑就中国史学的理论根基。在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概念和术语也在变动、发展和丰富。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是,产生于不同时期的“叙事”和“实录”两个词语,都在唐代正式发展成为史学领域的核心话语,二者词义的演变轨迹表现出相近态势,正是史学批评由低级走向高级、由个别走向一般之发展规律的体现。

 

(本文原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12期转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