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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世纪中国史家关于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


瞿 林 东

原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0年卷

 

  4-16世纪,即西晋初年至明朝后期,中国古代史家在史学发展中逐步建立起关于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其一,是在总结编年、纪传两种体裁的基础上建立了历史编纂的理论,并在会通思想发展的基础上丰富了这一理论;其二,是提出了以“史才三长”为核心的史家修养的理论,以及以事实、褒贬、文采为主要内容的信史标准的理论;其三,是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们从认识史学到认识历史进而回到现实的理性自觉,从深层次上揭示了史学的社会功用。

关键词史学认识  历史编纂  史家修养   信史标准  理论体系

 

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3世纪,中国史学史上出现了《春秋》、《左传》、《国语》、《史记》、《汉书》、《汉纪》等优秀著作,它们在史学理论方面各有建树。在此基础上,从4世纪初到16世纪末约1300年间,即从西晋末年到明朝后期,中国史学有了进一步的开拓和连续性的发展,出现了逐步走向繁荣的趋势。从史学理论的层面上看,在这一从发展走向繁荣趋势的过程中,中国史家建立了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它同史家关于历史认识的理论相得益彰,形成了这一时期中国史学的理论面貌及其特点。

这一时期,中国史家关于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建立,会通思想与历史编纂理论的重大发展,“史才三长”与信史标准的提出,从认识史学进一步走向认识历史的自觉意识等。当然,这些问题的提出和阐述,都是同一定的历史条件相关联的,都是在史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

 

  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建立

 

4世纪以前,从《春秋》、《左传》到《汉纪》的问世,编年体史书在历史编纂方面已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而《史记》、《汉书》的面世,则为纪传体史书的编纂树立了楷模。在47世纪的约400年间,中国史学出现了两个重要趋势,一是史学的多途发展,史书的品种和数量剧增;二是后人撰写前朝史形成传统,因而出现了撰修“正史”的繁盛局面。4世纪以前的史学积累和这两种趋势的发展,为中国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年),史学批评家刘知幾(661721)完成了他的名著《史通》,标志着中国史学之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建立,同时也开辟了中国史学批评的新纪元。

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建立,除了历史著作的积累之外,还要有编纂思想的长期酝酿。为了大致表明历史编纂思想酝酿的连续性,这里试举干宝论荀悦“立典五志”和刘知幾记荀悦、干宝之论而补之以“三科”的论述,以及沈约、魏收论史书之志和刘知幾的评论为例,以窥其大概。

东汉末年,荀悦著《汉纪》,他在《高祖皇帝纪》卷首写到:

 

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于是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粲然显著,罔不能备矣。世济其轨,不殒其业,损益盈虚,与时消息,虽臧否不同,其揆一也。[1]

 

这里说的立典五志,既可以看作是五个方面的旨趣,也可以看作是五个方面的内容。

在荀悦看来,历史撰述包含了这五个方面,就达到了“罔不能备”的境地了。荀悦的“立典五志”之论以及干宝对其所作的诠释,引起了唐代史家刘知幾的关注。刘知幾在《史通·书事》篇中,起首便引用了荀悦的上述论点,辅之以干宝的话进行解释,他写道:

 

昔荀悦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干宝之释五志也:“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于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然必谓故无遗恨,犹恐未尽者乎?今更广以三科,用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何者?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于是以此三科,参诸五志,则史氏所载,庶几无阙.求诸笔削,何莫由斯?[2]

 

从引文来看,刘知幾对所引干宝的诠释,不曾表示异议,说明他是可以接受干宝的见解,并以记言、记事这一古老的史官职责的传统把“五志”、“三科”加以概括,是对具体问题的进一步提升。刘知幾说的“三科”,其中“叙沿革”,荀悦所论已经包含其中;“明罪恶”是强调了书写那些致使“国家丧乱”的君臣,有其认识上的特点;至于“旌怪异”是要突出“幽明感应”之事,实无可取之处。刘知幾认为“三科”加上“五志”,“则史氏所载,庶几无阙”,这就同荀悦一样,把问题看得绝对了。

从荀悦的“五志”到刘知幾的“三科”,总的取向是一致的,即政治取向和道德取向是两个重心所在。他们同司马迁相比,一是后者强调古今变化与历代盛衰之故,二是后者着眼于人的作用。刘知幾对历史撰述内容的思考,从社会层面上看有一定的开拓,但从历史进程的眼光来看,他不如司马迁来得深刻。

沈约的《宋书·志序》篇叙正史之志的演变,涉及《宋书》志目的分合、增舍及其续司马彪《续汉书》志的编纂内容;魏收的《前上十志启》简述了《魏书》志继承《汉书》志的意旨,交待“《河沟》往时之切,《释老》当今之重,《艺文》前志可寻,《官氏》魏代之急,去彼取此,敢率愚心”[3]的取舍缘由。《宋书》和《魏书》各有所承,取舍亦异,反映出了史家不同的编纂思想及具体处置,这同当时南北分割、环境相异有极大关系。刘知幾《史通·书志》篇虽未针对上文发表评论,但对《宋书》、《魏书》的志或褒或贬,亦可见其编纂思想之异同:如批评《魏书·释老志》等是“自我作故,出于胸臆”,肯定《宋书》、《魏书》等志于天文、天象的记述反映了“国史所书,宜述当时之事”的原则,“凡所记录,多合事宜。寸有所长,贤于班、马远矣”。

上述二例说明,刘知幾《史通》的历史编纂理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47世纪史学发展的理论成果。

《史通》20 卷,包括内篇10 39 篇,外篇 10 13 篇,合 52 篇。其中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3 篇亡于北宋以前,全书今存49篇。内篇是全书的主要部分,着重阐述了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述要求和撰史原则,而以评论纪传体史书的体例为主。外篇论述史官制度、正史源流,杂评史家、史著得失,并略申作者对于历史的见解。

《史通》以《六家》、《二体》开篇,从史书的内容和形式阐述了史学的起源;以《史官建置》、《古今正史》勾勒了史学发展大势,以《杂述》补充《六家》、《二体》,概括了史学的多途发展和多种形式。这 5 篇,是对史学发展之历史的梳理。

它的《载言》、《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题目》、《断限》、《编次》、《称谓》、《序传》等篇,是关于史书表现形式的理论,而以论纪传体史书的结构、体例为主。

它的《采撰》、《载文》、《补注》、《因习》、《邑里》、《言语》、《浮词》、《叙事》、《核才》、《烦省》等篇,是关于史书编撰方法和文字表述要求的理论。

它的《品藻》、《直书》、《曲笔》、《鉴识》、《探》、《摸拟》、《书事》、《人物》等篇,是关于历史认识和撰述原则的理论。

《辨职》、《自叙》、《忤时》3 篇,是阐说作者的经历、撰述旨趣和对史学社会功用的认识。《点烦》是对《叙事》的补充。外篇中的其余各篇,杂评前史得失,是列举更多的实例以证上述各方面的观点和理论。

刘知幾撰述《史通》的目的,一方面是由于史学的积累,一方面也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4]他是志在总结历史撰述中的得失利弊,通过历史的回顾和理论的分析,提高史家的认识,推动史学的发展。他自称此书“商榷史篇,下笔不休”[5],“多讥往哲,喜述前非”[6]。这两句话,表明《史通》所建立的历史编纂理论体系是在史学批评中实现的;换言之,史学批评的发展,推动着史学理论的进步。

概括来说,《史通》所建立的历史编纂的理论体系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关于史书应当书写的内容。这实质上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用刘知幾的话说,就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这个理论上的命题,实际上是触及史家主观意识同客观历史存在之关系的重要问题。据此,他批评前史有“四烦”,即有关记载符瑞、常朝、虚衔、家牒多有不当,提出了“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7]的标准。

 第二,关于历史编纂的方法。在这个问题上,刘知幾尤其强调史家应谨慎地对待采撰。所谓“采撰”,核心问题是史家要严肃地审查、采辑和使用文献。《史通·采撰》篇指出:“史文有阙,其来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补其遗逸”,故应慎于对待“史文有阙”的问题。同时又指出:自古以来,“征求异说,采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是优秀史家必经之途。左丘明“博”而“洽闻”,司马迁、班固“雅”能“取信”,正是他们采撰的成功之处,这里,包含着刘知幾对于采撰的辩证认识。

《史通·杂述》篇进一步申述了刘知幾关于采撰的辩证认识,他写道:

 

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至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这种对待采辑文献的辩证认识,是刘知幾历史编纂理论极光彩的部分。

第三,关于史书的体裁、体例。《史通》因善言史书体例而历来备受推崇。它是把体例作为历史编纂的一个重大问题来看待的。《序例》篇一字千钧地写道:“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刘知幾认为,体例不止是形式问题,对于史书体例、结构的确定和处置,也跟史家对撰述内容的取舍和历史见识有关。他推崇《春秋》“始发凡例”,《左传》“科条一辨”;称赞干宝《晋纪》“远述丘明,重立凡例”,范晔《后汉书》“纪传例”的“理切而多功”,萧子显《齐书·序例》“义甚优长”。两晋、南北朝、隋及唐初,史家重视体例是一种学术风气,杜预、袁宏、沈约、李德林、魏收、魏澹、令狐德棻、敬播等也都是精于史书体例的史家。

刘知幾关于史书体例之理论的新贡献,在于他从以往全部史学发展中,总结出来关于史书体例的理论体系。首先,他提出了从总体上把握史书外部形态的特点及相互间区别的理论。《史通》的《六家》、《二体》、《杂述》所论“自成一家”和10种“偏记小说”,构成了《史通》在宏观方面关于史书体例的理论。而其所论编年、纪传两种体裁的“长”与“短”得失两存的认识,在中国史学上有长久的影响。其次,他对纪传体史书的内部结构作了理论上的概括,阐述了各种体例在一部史书中所处的位置及相互间的关系。这在《史通》的《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等篇,都论之甚详。这是自《史》、《汉》以来,对“正史”体例所作的最全面的总结。在这些论述中,刘知幾评论前史,有许多中肯的见解,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他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历史撰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关于史书的文字表述。《史通·叙事》篇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刘知幾推崇《春秋》的“属词比事之言”、《尚书》的“疏通知远之旨”,进而把“意指深奥,诰训成义,微显阐幽,婉而成章”作为叙事的“师范”和“规模”。这是他关于文字表述的总论。在具体原则上.刘知幾提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可以认为,这是刘知幾从史学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进而看待史文的简要原则。换言之。“美”、“工”、“简要”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反映出他对史文的审美要求。他还指出,贯彻简要原则的方法是多样的:“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论赞而自见者。”同时,简要也不是玄妙的,它应当从“省句”、“省字”做起。

从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用晦之道”。关于“用晦”的具体要求,刘知幾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8]刘知幾的史文审美要求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史书记述“当时口语”应“从实而书”、不失“天然”,反对“妄益文彩”、“华而失实”。他嘲笑有的史家“怯书今语,勇效昔言”之不可取,提倡“事皆不谬,言必近真”[9]的叙事之风。刘知幾关于史文文采的辩证思想是:一方面强调“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要重视史文的文采;另一方面反对“虚加练饰,轻事雕彩”、“体兼赋颂,词类俳优”的文风,以避免走上“文非文,史非史”的歧路。[10]

第五,关于史书撰述的原则。刘知幾的历史编纂理论在这方面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他提出了“直书”和“曲笔”两个范畴,用以区分史家的撰述心态、品格和社会效果的迥异。《史通》的《直书》、《曲笔》两篇,从人的“邪正有别,曲直不同”,探讨“直书”与“曲笔”产生的社会根源,由此结合史家本人的品行各异,以致出现“直书”、“曲笔”的分途:有的是“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故能“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11]。有的或“曲笔阿时”、“谀言媚主”,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12]。当然,这些情况的出现,也还有历史的原因,皇朝的更替,政权的对峙,等级的界限,民族的隔阂,都可能成为“直书”与“曲笔”分道的缘由。

直书同曲笔的对立从根本上决定着史书的价值和命运。刘知幾反复指出,直书产生“实录”,其社会影响是“令贼臣逆子惧”;曲笔制造“诬书”,其社会影响是“使忠臣义士羞”。他从史学自身的价值观和史学的社会价值观出发,赞颂历史上那些“直书其事”、“务在审实”、“无所阿容”的史家,说他们的“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他激烈地批评那些制造“谀言”、“诬书”、“谤议”、“妄说”、“曲词”的人,认为他们所作“安可言于史邪?”这里,他把史家应当遵循的撰述原则已作了清晰的阐述。

至于统治集团中足以导致曲笔滋生的种种根源,他希望“有国家者所宜惩革也”[13]。这反映出他对于史家坚持直书的撰述原则的真诚信念。

综上,刘知幾《史通》一书所建立的历史编纂理论体系,包含了历史撰述活动的几个重要环节,一是写什么,二是根据什么来写,三是采用什么形式来写,四是文字表述有什么要求,五是遵循历史撰述的基本原则。这些问题,一般都包含着主体同客体的关系,故其在阐述中多有辩证的观点和方法,而批评的思想则贯穿于全书的阐述之中。这是《史通》之历史编纂理论体系的两个突出特点。

存在决定意识,史学也是如此。刘知幾在史书编纂形式方面断言:“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14]然而,随着史学“会通”思想的成熟,《史通》成书后的91年,杜佑写成了典制体通史《通典》,“不出二体”的格局被史学发展所突破了。中国历史编纂理论体系又有了新的发展。

 

   会通思想与历史编纂理论的重大发展

 

9世纪初至14世纪初,即唐中叶至元朝初年,是中国史学上“会通”思想最为发达的时期,受这种思想的推动,涌现出了几部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著作,它们是: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杜佑《通典》成书;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司马光《资治通鉴》面世;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郑樵《通志》撰成;南宋淳熙元年(1174年),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成书后,杨万里为之作序;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马端临《文献通考》写讫。这几部巨著的问世,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历史编纂理论,标着着中国历史编纂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清代史家章学诚赞叹说:“史部之通,于斯为极盛也”[15]

从中国史学发展来看,这种“极盛”局面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唐初史家指出:自南朝梁、陈以至于隋,明《汉书》者,名家不绝,而“《史记》传者甚微”[16]。这表明“断代为史”受到人们更多的重视,而会通之史则不能与之比肩。史学批评家刘知幾也是一位“断代为史”的支持者,他在《史通·六家》篇尖锐地批评了“《史记》家”,认为:“《史记》疆宇辽阔,年月遐长,而分以纪传,散以书表”,“此其为体之失者也”。这是批评《史记》记事“零乱”。又说是:“兼其所载,多聚旧记,时采杂言,故使览之者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撰录之烦者也。”这是批评《史记》多采用前人撰述。又说“况《通史》已降,芜累尤深,遂使学者宁习本书,而怠窥新录。”这是批评南北朝时的两部通史著作《通史》、《科录》不具特色而缺乏魅力。刘知幾的结论是:通史一类的著作,“可谓劳而无功,述者所宜深诫也。”“《史记》家”几乎毫无可取之处了。

与此形成鲜明的对照,刘知幾对《汉书》是极力推崇的。他认为:“历观自古,史之所载也”,如《尚书》记周事,却仅仅写到秦穆公助周平王东迁;《春秋》述鲁史旧文,止于哀公;《竹书纪年》写到魏亡,《史记》只论及汉初。在刘知幾看来,这些皆非断限整齐之作。而“如《汉书》者,究西都之首末,穷刘氏之废兴,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炼,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自尔迄今,无改斯道”[17]。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刘知幾对《史记》的批评也罢,还是他对《汉书》的推崇也罢,都着眼于“史法”,即着眼于它们的形式和内容,而很少涉及到它们作者的撰述之旨。至于说“学者寻讨,易为其功”,也只是停留在这个层次上。

刘知幾对“包举一代”之史的推崇,除史学的原因外,还有社会的原因,即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对皇朝史撰述的重视。而作为“正史”的皇朝史,“作者尤广”,以致“一代之史,至数十家”[18]。这种情况表明,断代为史的产生和发展,是有一定的社会条件为其必然性的。从这一点来看,刘知幾对断代为史的肯定,是有其史学的和社会的合理性的。刘知幾在这个问题上的不足之处,是过分夸大了这种合理性,从而排斥了通史发展的可能性,以致把自己的视野局限在“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19]的范围之内。这个见解,限制了刘知幾对未来史学发展的积极的设想。

在刘知幾以后,大致从中唐时期起,通史撰述呈复兴的趋势,出现了编年体、纪传体、传记体、典制体等多种体裁的通史著作[20]。著名的典制体通史《通典》,就是这个时期问世的。

唐代史家杜佑(735812)于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撰成《通典》200卷,并上奏朝廷。《通典》是一部论述典章制度的通史,按照杜佑的说法,它以“法制”为内容,而其源则来自《周礼》。杜佑在《进通典表》中写道:《孝经》、《尚书》、《毛诗》、《周易》、《三传》等书,非常重要,“然多记言,罕存法制”。又说:“略观历代众贤著论,多陈紊失之弊,或阙匡拯之方”。最后表明他的撰述缘由:“臣既庸浅,宁详损益,未原其始,莫畅其终。尚赖周氏典礼,秦皇荡灭不尽,纵有繁杂,且用准绳。至于往昔是非,可为来今龟镜,布在方册,亦粗研寻。自顷缵修,年逾三纪,识寡思拙,心昧辞芜。图籍实多,事目非少,将事功毕,罔愧乖疏,固不足发挥大猷,但竭愚尽虑而已。书凡九门,计贰百卷,不敢不具上献,庶明鄙志所之,尘渎圣聪,兢惶无措。[21]杜佑所讲法制,是指合乎规范的典章制度,其内容则源于《周礼》而有所扩大。其撰述目的,在表文中也讲得十分清楚,即至于往昔是非,可为来今龟鉴,这实际上也指出了此书的现实价值。《旧唐书》作者评价《通典》说:“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22]这里一连用了两个“大”字,足见其会通旨趣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的力度。

杜佑从“法制”、“礼乐刑政”制度层面来思考和规划历史撰述的内容,反映了他的独到的见解,即从“法制”的演变中揭示“政经”之理。那么,他说的“法制”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这些具体内容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杜佑在《通典》自序中作了极其明确的表述: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糜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23],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24]

 

杜佑的这篇序文,用大手笔清晰地勾画出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他认为,“理道”的逻辑思路和实施的具体步骤是:从重视“教化”出发而达到“致治”的目的,应首先以“食货”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制订出选举制度、职官制度、礼乐制度、兵刑措施。礼、乐、兵、刑是国家的主要职能,州郡、边防是这些职能在地域上的具体实施。根据这个认识,杜佑从内容编次上明确了《通典》的逻辑体系,即首先论述经济制度,然后依次论述选举、职官、礼、乐制度,以及用兵之道和刑罚设施,最后论述地方行政的建置和边防的重要。从今天的观点来看,食货是经济基础;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是上层建筑。其中礼、乐的核心是阐述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等级观念,既是上层建筑,又是意识形态,是“教化”的主要内容,与兵、刑相辅而行,此即所谓“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据此,大致可以认为:《通典》的内容和编次,是把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依次都论述到了。
  应当强调的是,杜佑把食货置于《通典》各门之首,然后分别论述上层建筑的一些重要方面,这一认识和表述历史的方法,可以说是反映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他的这一认识和表述历史的理论根据来自《易》、《尚书·洪范》、《管子》和孔子的有关言论。这些言论前人也曾征引过,杜佑的高明和创新之处是把它们汇集起来作为首先必须重视社会经济制度的理论根据,这是他继承前人而又超出前人的地方。同时,这一理论根据又是现实社会的必然产物,是当时时代要求的反映。自“安史之乱”后,整顿经济和改善财政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在肃、代、德、顺、宪、穆、敬、文、武等朝的八九十年间,探索经济问题的学者相继于世。比杜佑略早或大体跟杜佑同时的有刘晏、杨炎、陆贽、齐抗,比杜佑稍晚的有韩愈、李翱、自居易、杨于陵、李珏等
[25]。其间,一些经济改革活动的进行和经济思想的提出,都是当时现实社会的产物。“以食货为之首”所包含的丰富思想,正是一个卓越的史学家在历史著作中回答了现实社会所提出的问题。

  《通典·食货典》以下各门所叙内容,也反映出杜佑对政治结构和国家职能的卓越认识。在他看来,其余的八门中,职官是最重要的。所谓“行教化在乎设职官”,就是着重强调这一点。“选举”是为了保证职官的素质,“礼乐”是职官的教化职能,“兵刑”是职官的暴力职能,此即所谓“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这里,显然有三个层次,一是选举、职官,二是礼、乐、兵、刑,三是州郡、边防,而作为国家人格化的职官居于核心地位。这种逻辑认识,在他以前的史家中也是没有先例的。他之所以能够获得超出前人的成就,从主要的或基本的方面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经过将近一千年的发展已臻于完备,史学家有可能进行系统的总结。此外,前人的思想资料、时代要求的启迪、他本人的学识和器局,也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在《通典》问世后的283年,即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宋代史家司马光(10191086)完成了历史巨著《资治通鉴》294卷,另有《目录》、《考异》各30卷。司马光的合作者刘恕、范祖禹、刘攽,皆极当世史学人才之选。

《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通史,上起战国时期韩、赵、魏三家分晋(前403年),以示“周虽未灭,王制尽矣”,下迄五代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以宋之本朝国史,记述了其间1362年史事。其《目录》30卷,“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考异》30卷,“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途”[26]。《目录》相当于大事编年,《考异》是说明文献取舍之故,与本书相辅而行。《资治通鉴》的产生,是中国编年体史书长期发展的结果,清人章学诚说:“合纪传之互文,而编次总括乎荀(悦)、袁(宏),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27]从这一概括来看,《资治通鉴》在历史编纂上一方面把两汉以来历代纪传体史书的内容综合起来,并使分散于纪、传中的同一史事得以按时间顺序反映出来。另一方面又总括了《汉纪》、《后汉纪》等编年体皇朝史的内容。《资治通鉴》扩大了编年体史书容量,它所记千余年史事,连贯而丰富,是古代中国史学上编年体史书的总结性著作。

《资治通鉴》的内容,以政治、军事、民族关系等为主,兼及社会经济、文化和各方面的代表性历史人物。全书以历代统治的盛衰得失为叙述的中心。司马光自述本书的内容及主旨是:“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从而达到“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的目的[28]。可见,司马光是把国家的盛衰、政治的得失、统治人物的政策和措施、生民的休戚等政治大事,作为《资治通鉴》的主要内容。兵力的强弱、用兵的韬略、战事的胜败,都与国家的盛衰相关,这也是《资治通鉴》着力记载的。对各个时期的、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它也有丰富的记述。

《资治通鉴》的价值,突出地反映在它的思想价值、文献价值和对当时及后世历史撰述的影响等力面。《资治通鉴》的思想价值主要在于,它以极其丰富的历史事实证明:政治统治的存在、巩固和发展,离不开对于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换言之,《资治通鉴》证明了史学对于政治的极其重要性。这集中表现在司马光说的“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这几句话上。在中国史学史上,这种知古察今、以史为鉴的思想由来已久。《资治通鉴》在这方面之所以能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和历史影响,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它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事实,以及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所谓“十六代”的漫长历史过程,而涉及的皇朝的兴衰得失则更多。在这一点上,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是以往的任何一部史书都不能与之相比的。二是司马光有一种强烈的以史学“资治”的撰述宗旨,所以在纷繁的史事中他“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写入本书,从而鲜明地反映出本书的社会目的。宋神宗赐以“资治通鉴”为名,正是恰当地把握了它的社会目的。三是司马光把自己从而也把读者摆到各种各样的历史环境里去思考,去辨析,去抉择,使历史和现实得以对照、呼应起来。司马光的这种撰述思想和他在表述上的艺术性成就,使《资治通鉴》具有特殊的魅力和历史启示意义。

《资治通鉴》的价值,还在于它对当时和后世的历史编纂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补撰,改编,续作,注释,仿制,评论等等,诸家蜂起,蔚然大观,成为《通鉴》之学。刘恕的《通鉴外纪》、金履祥的《通鉴前编》、史炤的《资治通鉴释文》、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胡三省的《资治通鉴音注》、王夫之的《读通鉴论》、毕沅的《续资治通鉴》等各有特点,而“《通鉴》学”的发展,一直延续至近代。

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初名《通志》,后宋神宗赐名《资治通鉴》,乃以今名传世。其后,南宋史家郑樵则以“通志”名书,撰成《通志》200卷,在中国史学上建立了丰碑。其《通志·总序》是一篇阐发会通思想对与历史编纂之极其重要的大文章。序文从“百川异趋,必会于海”、“万国殊途,必通诸夏”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说到“会通之义大矣哉”。郑樵认为,孔子和司马迁是深谙“会通之义”的史家。孔子“总《诗》、《书》、《礼》、《乐》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天下之变”。司马迁“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六经之后,惟有此作”。郑樵说的“同天下之文”,是从空间上同时也是从文献上着眼的;他说的“极古今之变”,是从时间上亦即历史进程上着眼的。通观《总序》全文,郑樵所谓“会通之义”、“会通之旨”、“会通之道”,一是重古今“相因之义”,揭示历史的联系;一是重古今损益、“古今之变”,揭示历史的变化。因此,郑樵批评班固“断汉为书,是致周、秦不相因,古今成间隔”。又说:“自班固 断代为史,无复相因之义;虽有仲尼之圣,亦莫知其损益,会通之道,自此失矣”[29]

郑樵对“会通之义”的阐释,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他对班固“断代为史”的批评,不免失之过当。诚然,“会通”是重要的,它反映出史家宽阔、辽远的视野,反映出史家对于历史的“相因之义”、“古今之变”的探求和认识,以便更有效地“彰往而察来”,发挥史学的社会作用。但是,不能因此而全然否定断代为史的价值、作用及其自身的合理性。会通与断代,是史学家观察历史、编纂史书的两种视野。通古今之变化固然是重要的,详一代之兴废也是很重要的。刘知幾对通史的批评,郑樵对断代为史的否定,是在对待会通与断代问题上的两种片面性的突出反映。

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的《申郑》、《释通》两篇中,论述了中国史学上的“通史家风”,这是对“会通之义”的进一步总结。《申郑》篇高度评价郑樵对“会通之义”的阐发和他所撰的《通志》一书,认为:

 

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30]

 

在章学诚看来,在许多年代中“古人著书之旨晦而不明”的情况下,郑樵一反“循流忘源,不知大体”的学风,探求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发扬了通史家风。这是郑樵“有志乎求义”的卓识,也是章学诚“申郑”的真谛。

《通志》的主要贡献在于由前史之书志发展而来的“二十略”。诚如其《总序》所说:

 

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则以年包事,传则以事系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于《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余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于浮言,略于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义。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31]

 

郑樵把前史之纪传视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把前史之诸志视为“浮言”,均非允当之评,但他对“二十略”的自许,似并不过分。其“二十略”之名目是: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谥、器服、乐、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等。《总序》称:“氏族”以下至“昆虫草木”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似亦夸大。其中天文、地理、器服、乐、艺文、灾祥等,前史诸志各有涉及。尽管如此,其“二十略”中有近半数实为郑樵所创,其中也包括受前人思想的启发,如:“氏族”、“都邑”当受刘知幾《史通·书志》篇的启发,而“金石”当是受到欧阳修、赵明诚研究著作《集古录》、《金石录》的影响,这是学术文化演进中的继承、发展关系,也是有作为的学人“总天下之大学术”的必由之路。“二十略”把人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从典籍扩展到实物,把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从制度扩展到氏族家庭,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文、地理扩展到草木昆虫,以及把文字之学、音韵之学、校雠之学等纳入志书,对推动关于典籍和文化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凡此,都反映了郑樵的渊博知识和创新精神,对中国历史编纂思想和编纂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郑樵的会通思想主要是在阐发和继承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思想传统,是因为《通志》也是纪传体史书的话,那么从历史撰述内容着眼,分别对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会通旨趣作出分析和评论,则是由马端临完成的了。马端临以《文献通考》这一巨著和他对《通典》、《资治通鉴》的精辟评论,奠定了他在中国历史编纂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通典》面世后400余年、《资治通鉴》面世后200余年,元初马端临于大德十一年(1307年)撰成《文献通考》348卷,他在此书的序言中对《通典》、《资治通鉴》二书,作了他那个时代的极好的比较和中肯的评论。马端临评论《资治通鉴》时这样写道:

 

《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后学者开卷之余,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於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

 

由上文看,马端临对“断代为史”的看法,与郑樵是一致的。他的新贡献是对历史中“相因”与“不相因”的现象作了阐述,实则也为《文献通考》之作申其大意,即“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于是马端临对《通典》作了如下评论: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今行于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后盖阙焉。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32]

 

在马端临看来,司马迁《史记》在内容上包含了“理(治)乱兴衰”和“典章经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而《通典》和《资治通鉴》正是分别继承、发展了《史记》的这两个方面的撰述内容,并分别给予很高的评价。马端临的评论,提出了历史编纂上的三个理论问题:

第一,史书体裁和史书内容的一致性。他认为,《资治通鉴》“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并非司马光“之智有所不逮”,而是因为“简编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这就是说,一定的史书体裁所撰述的历史内容,本有其一定的规定性。

第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繁简有异,这必然影响到历史撰述内容的详略。他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恰”,同时又指出它“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这是因为“时有古今,述有详略”的缘故。他举田赋、土贡等实际的社会生活为例,说明后出之书,定当详于前出之书,实际上是揭示了史书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由略而详的规律。

第三,治乱兴衰,多由具体原因所致,它们之间是“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代代沿袭,它们之间是“相因”的。在这个问题上,马端临所言与郑樵略有不同,从本质上看,治乱兴衰还是有共同之处可以探讨的;而典章制度在相因之中也必有相革之处。“相因”、“不相因”不应作绝对的看待。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在历史编纂思想和历史编纂内容上的贡献与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史学在传承文明的作用方面有深刻的认识,因而对历史编纂有高度的责任感;第二,继承并发展了杜佑《通典》的体例和规模,反映了马端临谦逊求实的学风和学术创新的精神。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序中写道:

 

昔夫子言夏殷之礼而深慨文献之不足征。释之者曰:文,典籍也;献,贤者也。生乎千百载之后,而欲尚论千百载之前,非史传之实录俱存,何以稽考;儒先之绪言未远,足资讨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之说也。窃伏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于文献,盖庶几焉。尝恐一旦散轶失坠,无以属来哲,是以忘其固陋,辄加考评,旁搜远绍,门分汇别,……俱效《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曰经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纬,曰物异,则《通典》元未有论述,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

 

在这一段话中,讲到“生乎千百载之后,而欲尚论千百载之前,非史传之实录俱存,何以稽考;儒先之绪言未远,足资讨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之说也”,实为智者之言。文中讲到《文献通考》对《通典》的继承、发展,入情入理,凸显出一位纯真而有造诣的史学家的形象和胸襟。

此外,马端临对“文”与“献”的诠释,更加丰富了它们的内涵,是对文献学思想的重要的发展,他在《文献通考》序文中这样说:

 

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后焉。命其书曰《文献通考》,为门二十有四,卷三百四十有八,而其每门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各以小详之。

 

马端临对“文”、“献”的解说,平实明了,是文献学理论发展上的重要论点。他对前贤评论的诚恳之意,渗透于字里行间,而对自己著作的要旨及体例多有清晰的说明,都表明了他在会通之义与历史撰述上的造诣。

综上,从杜佑提出撰述历代“法制”的宗旨,到司马光关注历代治乱盛衰而著《资治通鉴》,再到郑樵倡言历史撰述的“会通之义”以及马端临关于历史演进中的“相因”与“不相因”的现象及其在史书编纂上的反映等,一系列理论的说明,兼之几部不同体裁通史著作的相继面世,充分显示出在会通思想指导下,中国历史编纂的重大发展,成为416世纪中国史家关于史学认识之理论成就与编纂成就的突出表现。

 

  史家修养与信史标准的理论

 

416世纪的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关于史家修养问题,成为史学认识理论中又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其议论之多,见解之丰富,都十分突出。而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信史标准的理论探讨。

从广泛的意义上看,对史家修养的评论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如楚国国人之评论左史倚相,孔子之评论董狐,《左传》之评论孔子等,都可以看作是关于史家修养的见解。此后,人们评论马、班、陈、范的诸多言论,亦可作如是观。但是,这毕竟不是出于史家自身的明确要求,尤其不是从史学发展的整体上对史官、史家提出的明确要求。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史传》篇文末写道:“辞宗丘明,直归南、董”,包含着对作为史官、史家之楷模的赞颂以及对史家修养的一种提示。

真正意义上的史家修养问题的提出,一是出现了正规的修史机构,史家群体修史成为一种显著的史学现象,史家修养客观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二是史学发展有了较长时期的积累,史家和史书在社会发展中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家修养问题在416世纪的中国史学发展上,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唐初史家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撰成《五代史志》即《隋书志》,其《经籍志二》史部大序,开篇即针对史官学识发表议论,指出:

 

夫史官者,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使居其位,百官众职,咸所贰焉。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内掌八柄,以诏王治,外执六典,以逆官政。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范围神化,昭明令德,穷圣人之至赜,详一代之亹亹[33]

 

这里说的,包含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知识,是对史学家的很高的要求。“博闻强识”,语出《礼记·曲礼》;“疏通知远”,语出《礼记·经解》。唐代史家把这两句话吸收过来作为对史学家的总的要求,是很有见地的。所谓“博闻强识”,主要是对史学家在知识上的要求,包括广博的见闻和丰富的知识积累;所谓“疏通知远”,着重于对史学家在历史知识之运用上的要求,包括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当前历史动向及未来趋势的见识。在“博闻强识,疏通知远”的要求中,“博”和“通”是基本的要素。而所谓“识也”、“察也”、“达也”,则是这两方面要求所达到的程度。

唐高宗咸亨元年(670年)颁发了《简择史官诏》,这是最高统治者以最庄重的形式对史馆修史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这篇诏书的主旨,一方面强调了“修撰国史,义在典实”,一方面强调了史官的操守和学识,即“操履贞白,业量该通”,还要有很好的声誉即“谠正有闻”[34]。毋庸置疑,这是很高的要求。后世有所谓“史德”之说,这篇诏书明确提出有关史德方面的要求。

上举二例,一是对史官修养的历史考察,一是对史官修养的现实要求,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对于史家修养之重要性的高度重视。

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唐高宗的“简择史官”的标准和措施,已把史家修养提到历史撰述和史学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来了。这件事情本身,激发了也加深了人们对于史家修养的思考和探索。于是,在中国史学上出现了一次千古知名的问对,这就是唐代史家刘知幾同友人郑惟忠的一次谈话:

 

礼部尚书郑惟忠尝问子玄曰:“自古已来,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

对曰:“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知,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叨居史任。自古已来,能应斯目者,罕见其人。”

时人以为知言。[35]

 

刘知幾明确地指出,只有具备才、学、识“三长”的人,方可成为“史才”,这里说的“史才”,是史学家的综合修养。这是刘知幾关于史家修养论的核心,也是他提出的史家修养的最高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是一位“三为史臣,再入东观”,并以此引为自豪的史家,加之他“商榷史篇,下笔不休”[36]的兴趣和积累,这些主客观原因,使他得以精辟地阐述了这一关乎史家修养的重要难题。

从上述引文中刘知幾所作的比喻和说明来看,他说的“才”,主要是指驾驭文献的能力,运用史书体裁、体例的能力和文字表述的能力。“学”,是指各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文献知识,也包括社会知识以及自然知识,史书内容、史学功用都与此有关。“识”,是指史家的器局和胆识。刘知幾对于史家胆识格外强调,其最高标准是“好是正直,善恶必书”,认为这是“善无可加,所向无敌”的境界。他认为,学者跟良史的区别也就在这里,即《史通·惑经》篇所谓“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他也主张史家应当博闻强识,但仅做到这一点是不能成为良史的,“良史”的目标和境界是“实录直书”。

刘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长”论,把史家修养问题提到了更加自觉的理论认识高度,对促进史家自身修养和史学进步都有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这首先表现为史学家在自我修养方面之意识的真正觉醒。因为这个要求的提出,不是出于他人,而是出于史家自身;不是针对某个个别史家而言,而是就古往今来整个史家群体而言。其次,“史才三长”是一个完整的、有系统的要求,它是从古往今来史学家的史学活动中绎出来的理念,故而极具实践的意义,即人们可以运用它来检验自己的或他人的历史撰述、史学活动是否与此相符或相悖。再次,“史才三长”的史才、史学、史识三个概念,明确而精炼,易于人们理解和把握,因而成为中国史学史上具有普遍意义的一组史学范畴。[37]

更重要的是,“史才三长”论的提出,推动了中国史家关于信史标准的理论化趋势。

中国史家很早就有追求信史的优良传统,此即《毂梁传》所称“《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38]的影响。在416世纪中,这一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撰写信史成为史学家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史学家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以至于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强调说:“文疑则阙,贵信史也。”唐代思想家柳宗元在《与韩愈论史官书》中,强调史官“宜守中道,不忘其直”。他在《与史官韩愈致段秀实太尉逸事书》中又说:“《春秋传》所谓传信传著,虽孔子亦犹是也,窃自以为信且著。其逸事有状。”[39]由此可见,中国史学上讲求信史的传统确有广泛的影响。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史书才称得上是“信史”呢?宋代史学批评家吴缜作了明确的理论上的说明,他认为:

 

……史才之难,岂不信哉!必也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节之合,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然后可以号信史。反是,则篇帙愈多,而讥谯愈众,奈天下后世何![40]

 

吴缜从史学发展的经验教训谈到刘知幾的史学批评,以及刘知幾本人的历史撰述亦不能免于无误等,进而说到“史才之难”。于是他提出对于“信史”标准的见解:一是对于史家本人来说,要做到“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二是从史书的影响来说,“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诚然,从史学发展史来看,这是一个不可企及的标准,因为人们的认识总是在发展,后人在继承前人的思想遗产时,一般都可能要作这样那样的评价,而评价中自也会包含着商榷以致纠谬的因素。尽管如此,吴缜能够明确地提出关于“信史”的标准,对于史学的发展和史家修养来说,是有意义的。

这里,还应当强调的是,吴缜对史家修养在历史撰述活动中的具体要求也作了明确的阐述。尤其难得的是,他是中国史学上较早对“事实”作了理论说明的史学批评家,同时也合理地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这样写道:

 

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41]

 

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其理论价值在于:首先,吴缜给“事实”作了明确的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意思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如是”地按其本身的面貌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或者说这就是历史事实。他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单指人们主观的记载,而是指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记载的统一,这是很有深度的见解。其次,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撰写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这就是:“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有了事实和褒贬,即有了事实和史家对于事实的评价,“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吴缜说的事实、褒贬、文采,可能得益于刘知幾的“史才三长”论。它们的区别是:在理论范畴上,后者要比前者内涵丰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后者显得明确。再次,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反之,如“事实未明”,则“失为史之意”,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

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究竟如何,自应作具体分析,而他关于事实、褒贬、文采之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乃是中国史学批评史上的新发展,是史家关于信史标准之理论形态的新概括,也是对历史编纂理论最本质的阐述。

 

  从认识史学到认识历史的自觉

 

史学是历史的反映和记载,而史学一经产生则又成为人们认识历史的主要路径。前者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行程之重要性的自觉,即从历史到史学;后者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过往行程之记载的现实意义的自觉,即从史学到历史再到现实,这在本质上是对史学之社会功能的深层次的认识。在4世纪以前,人们对史学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已经提出了种种见解,其中孔子、孟子、司马迁、班彪、班固等人的见解尤其具有时代的特点,并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先秦时期,人们已经具有通过阅读史书和文献而认识历史的思想[42]。东汉班彪因司马迁作《史记》而受到启发,更加明确地指出史书对于人们认识历史的重要作用,他说:“夫百家之书,犹可法也,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43]这就把史书对于人们能够“知古”、“观前”的作用表述得十分清楚了,甚至把这种作用的重要性比之于“圣人之耳目”。

416世纪,随着中国史学的不断发展,其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史学的社会功能的认识也不断深入,显示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大致说来,这种认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总结历史经验,作为当时社会活动尤其是政治活动的参考;二是重视制度史的撰述,从制度层面阐说治国安邦之道;三是阐述史学乃是人们认识历史、传承文明的路径和载体。这三个方面,都贯穿着史学的求真与经世,以及人们读史有裨于畜德与明道的思想传统。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人们对史学的社会功能有了更深刻的感悟和更开阔的认识,因而在理论上也有了新的发展。前两个问题,上文还有所涉及,这里,我们着重讨论上述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中国史学表明,从史学产生以后,它事实上在发挥着帮助人们认识历史同时也在承担着传承文明的作用。但是,当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能够自觉地从理论上认识这一点并把这种认识准确地表述出来,那是到了6世纪以后的事情了。6世纪初,南朝梁人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开篇写道:“开辟草昧,岁纪绵邈,居今识古,其载籍乎!”意谓今人要知道往古之事,依靠的是载籍。当然,这里说的“古”含义是很宽泛的,包括“载籍”中所记录的远古的传说。但从刘勰所论的性质来看,“居今识古,其载籍乎”无疑是一个精炼的确论。此后,人们对于史学在帮助人们认识历史和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和相关的阐述,成为这个时期史学理论成就的重要方面。

唐高祖的《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和唐太宗的《修晋书诏》,是较早提出这方面认识的两篇文字。武德四年(621年),大臣令狐德棻向唐朝开国皇帝唐高祖提出撰修前朝史的建议:前朝历史撰述“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44]。从这个建议来看,令狐德棻是一个很有历史见识和政治眼光的人,他后来参与了唐初一系列的史学活动,表明他作为唐代史学之开山的突出地位[45]。唐高祖接受了这一建议,并于次年下达了《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这篇诏书所述,有三个要点:一是强调“史官记事”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即“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二是对于前代历史,如魏、周、隋、梁、北齐、陈等南北各朝,均作同等看待,反映了一个统一朝代君主的宏大胸怀;三是指出撰修前朝史的的重大意义,即“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46]。从令狐德棻的建议到唐高祖的诏书,都不是一般的讨论史书“惩恶劝善”的社会功能,而是把史书和修史看作是一件承前启后的历史性的事业。

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的《修晋书诏》,把史书帮助人们认识历史的思想又向前推进了,使之更为具体,更便于理解。诏书写道:“朕拯溺师旋,省方礼毕;四海无事,百揆多闲。遂因暇日,详观典府,考龟文于羲载,辨鸟册于轩年。不出岩廊,神交千祀之外;穆然旒纩,临睨九皇之表。是知右史序言,由斯不昧;左官诠事,历兹未远。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47]这一段话,是从总体上阐说了通过阅读史书而认识了历史,使之“神交千祀之外”,“ 临睨九皇之表”,既而称赞史官和文字的结合而产生了史籍,进而发出了“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的赞叹。这是从根本上道出了史学的社会功能。倘无史学的这种功能,则任何“惩恶劝善”,任何历史借鉴,都只能依靠口耳相传而难以求得其实,或成为传说,湮没无闻。唐高祖的《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说的“顾彼湮没,用深轸悼”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

上述两道诏书,反映了唐初最高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代表人物对史学的这一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而唐初的史官、史家们,也对此直接发表过明确的见解。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史臣们撰成《五代史志》即《隋书志》,其总序开篇阐述了“经籍”对于“匹夫”、“王者”、社会的极其重大的作用,认为“其为用大矣,随时之义深矣,言无得而称焉”。同时,又借用班彪的话说:“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知今,其斯之谓也。”又说:“书契以传,绳木弃而不用;史官既立,经籍于是兴焉”[48]。这里,有两点非常明确,一是“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知今”,是“经籍”的作用;二是“史官既立,经籍于是兴焉”。正是这两点,把史学帮助人们认识历史、传承文明的作用都讲到了。

上距唐太宗颁发《修晋书诏》60余年,史学家刘知幾在他撰写的《史通》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相关的认识,他写道:

 

    ……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蹻,商、冒之与曾、闵,但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49]

 

刘知幾首先提出历史上善恶同在如何区分的问题,实则是人们如何才能认识历史的问题,接着用“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回答了这个“难题”,进而说到人们因拥有史书而可以“神交万古”、“穷览千载”,于是可以“思齐”、可以“自省”,进而揭示出 “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这一意义重大的结论。

不论是“多识前古”、“神交千祀”,还是“神交万古,穷览千载”,在此之前,本是人们重复了无数次的活动,而这些极平常的活动对人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社会进程会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些看似很平常的事情,却饱含着史学之深层价值的底蕴。经上述有关论说,从本质上揭示了史学存在于人类文明社会的必要性及其根本的社会功能所在。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史学这种对于人们认识历史和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在以少数民族贵族为主建立的皇朝之下,同样受到高度重视。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时任“翰林学士承旨”、“资善大夫”的王鹗,即上奏元世祖,建议设立专门机构纂修实录及辽、金二史,他写道:“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国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临,无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久而遗亡,宜置局纂就实录,附修辽、金二史”。他又写道:“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馆学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开创之后,设内外学士院,史册烂然,号称文治。堂堂国朝,岂无英才如唐、宋者乎!”[50]王鹗的奏章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一是开宗明义指出:“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若不乘时纂修本朝史,“窃恐久而遗忘”,这是把史学之有助于认识历史和传承文明二者也都讲到了。二是他举唐、宋为例并以其为榜样来建议元世祖,并得到“皆从之”的回应。由此可见,史学的这一本质性的社会功能对促进各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史学上,这种史学使人们认识历史和传承文明的理性自觉,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来。这就是明朝统治者重实录而不修国史,因而引起学人诸多忧虑,反映了学人对本朝国史的重视。正是在这种史学氛围中,娄坚的《读史商语》序却道出了不俗之言,他写道:

 

古今之变,圣人之所不能违也。而史于是焉重固得失之林,而法戒之所从出也。……迁、固以降,何代无史氏,何国无史书,至天下分为南北而史盖踳驳,然至于今而尤得论其世者,固赖夫史之各有传也。是故胜国之绪馀,而兴王必垂于纪。录前人之否臧,而后嗣亟为之叙次,惧夫迹之湮,而遂至于无可考耳。此诚王者所以垂宪百代之深意也。[51]

 

作者认为史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古今之变”,这是“圣人”也不能违背的;而史书所记得失正是“法戒”产生的根据;当今人们还能反过来去评论某一时代,不正是因为有史书的存在吗。

以上这些足以说明,当一种正确的思想被人们所认识并表述出来时,常常显得很自然、很平实。史学是人们认识历史的主要途径,是文明传承的载体,这一重大思想成果的产生也是如此。

人们从认识史学走向认识历史的认识活动,其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客观规律,即随着史学的发展和史书体裁的演变与丰富,人们通过史学认识历史的途径越来越多,进而从理论上对这一认识活动的概括也就越来越明确。刘知幾《史通·二体》篇针对编年体史书和纪传体史书的特点和长处,实质上也是人们通过这两种体裁的史书去认识历史的两种途径。

杜佑《通典》一书,为人们从制度层面提供了认识社会历史演变的途径,提供了人们对国家职能及其政治结构之整体认识的有利条件。时人李翰《通典》序对此作了清晰的阐述:

 

今《通典》之作,昭昭乎其警学者之群迷欤?……故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我唐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如人支脉,散缀于体。……若使学者得而观之,不出户知天下,未从政达人情,罕更事知时变,为功易而速,为学精而要。其道甚直而不径,其文甚详而不烦,推而通,放而准,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举而措之,如指诸掌,不假从师聚学,而区以别矣。非聪明独见之士,孰能修之。[52]

 

李翰序文或有夸张之处,但其主旨是论述《通典》作者的经世致用的撰述旨趣,同时也阐述了《通典》一书对于人们认识历史的重要价值。这一认识把刘知幾所说的“志以总括遗漏”的思想提高到新的境界。

如前文所述,当司马光“专取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53],撰成《资治通鉴》一书并盛行于世时,中国古代的编年体史书的成就达到了它的高峰。于是元代史家马端临概括了《通典》和《资治通鉴》对于人们认识历史的不同途径及其重要意义。他指出:“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又说:“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后学者开卷之余,古今咸在。”[54]同刘知幾、李翰所论相似,马端临论述了《通典》和《资治通鉴》二书内容的特点,同时也指出了人们通过《通典》、《资治通鉴》去认识历史的两条途径:前者是“典章经制”,后者重在“理乱兴衰”。

《资治通鉴》问世后,续作者、改编者、注释者蜂起,产生了许多新的历史著作。其中,南宋史家袁枢(11311205)的《通鉴纪事本末》是重要的代表性著作之一。《资治通鉴》和《通鉴纪事本末》都是记事之书,前者重视事件的时间顺序,故于同一时间并列同时发生的诸多事件,依时间推移而逐一记之;后者重视每一事件之本末原委,故所记之事,皆一一详其始终。在中国古代学人的思维模式中,历来是重视事物的“本末”、“终始”、“源流”的。[55]唐人皇甫湜撰《编年纪传论》,文中也有“尽事之本末”[56]之句。任何客观历史事件,总是有本有末,有始有终;史学家通过纷繁的历史现象,原始察终,阐本述末,以记述一个个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历史撰述中主体反映客体的基本特征之一。《左传》中已包含了这一认识和表述历史的特征。即以编年、纪传二体的全貌来看,这种认识和表述历史的特征也都是存在的,只是或被编年记事所限,或被纪表志传所隔,不能一目了然。史书体裁的发展和史家在认识历史上的渊源以及史家所处社会环境提出的要求,终于促成了中国史学上第四种主要史书体裁——纪事本末体的成熟和发展。

南宋史学家袁枢是采用纪事本末的形式撰成独立的历史著作的第一人。《宋史》本传说他“常喜诵司马光《资治通鉴》,苦其浩博,乃区别其事而贯通之,号《通鉴纪事本末》。”袁枢把“浩博”的《资治通鉴》“区别”为239“事”,因事命篇,合为42卷。而所谓“贯通”,一则是指每事皆详其本末,明其首尾;一则是指事与事之间略依时间先后编次,全书以“三家分晋”开篇,以“世宗征淮南”收卷,仍保持通史的体例。全书卷次、所述史事的时期、事目多寡如下:1,述战国与秦事,事目3;卷2至卷8,述两汉事,事目43;卷9至卷12,述三国西晋事,事目18;卷1318,述东晋十六国事,事目44;卷19至卷26,述南北朝与隋事,事目48;卷2738,述唐事,事目62;卷39至卷42,述五代十国事,事目20。由此可以看出《通鉴纪事本末》一书的结构及其详略所在,以及它的通史特点。

自称跟袁枢“志同志,行同行,言同言”,“相劳苦,相乐,且相楙于学”的诗人杨万里,于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为《通鉴纪事本末》作序。他概括本书的特点是:“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甚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窕而,其究遐而迩。其于治乱存亡,盖病之源、医之方也。”[57]序文一方面指出本书克服了《资治通鉴》“事以年隔,年以事析”的状态,一方面也认为本书是“入《通鉴》之户”的路径,仍然肯定了《通鉴》的史学地位。

纪事本末体史书以事件为纲,着意于叙述每一件重大史事的发展过程、因果关系及其产生的影响;若干件重大史事的连缀,又能使人们在更长的时段和更大的空间里认识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其因果关系,以及在更大范围里的影响。这是史家在认识历史上的发展和深化。这种体裁的基本形式是因事立目,较少受到体例上的局限,有广阔的容量来容纳诸多史事,使形式和内容更便于协调一致;只要取舍适当,就能使史书内容丰满而不显得臃肿。这两点,是它在历史认识上和历史编纂上的主要特点。

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本源自历史本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过往历史的认识不能不依据史书所记载的历史,这是从客体到主体,再由主体到客体循环往复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国史学以其时代的连续、内容的丰富、体裁的多样,为人们从认识史学走向认识历史进而回到现实开辟了广阔的道路[58]

 

*             *            *

 

416世纪,中国古代史家关于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主要由历史编纂理论及其发展、史学修养和信史标准的理论,以及从史学认识到历史认识的理性自觉等几个方面构成。这一理论体系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上有所承,下有所传,在承与传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至17世纪以后则逐步发生新的变化,走向更高的理论层面。



*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外史学理论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04JZD0027)的阶段性成果。

[1] 荀悦:《汉纪》卷1《高祖皇帝纪》卷首,中华书局,2002

[2] 刘知幾:《史通·书事》,浦起龙通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 魏收:《魏书》卷105之一,中华书局,1974

 [4] 刘知幾:《史通·自叙》。

 [5] 刘知幾:《史通·原序》。

 [6] 刘知幾:《史通·自叙》。

[7] 刘知幾:《史通·书事》。

[8] 刘知幾:《史通·叙事》。

[9] 刘知幾:《史通·言语》。

[10] 刘知幾:《史通·叙事》。

[11] 以上见刘知幾:《史通·直书》。

[12] 以上见刘知幾:《史通·曲笔》。

[13] 以上分见《史通》的《直书》与《曲笔》。

[14] 刘知幾:《史通·二体》。

[15] 《文史通义·释通》,《章学诚遗书》卷4,文物出版社,1985

[16]  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二》正史类小序,中华书局,1973

[17] 刘知幾:《史通·六家》。

[18]《隋书·经籍志二》史部正史类小序。

[19] 刘知幾:《史通·二体》。

[20] 参见瞿林东:《唐代史家的通史撰述》,见《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1] 杜佑:《进通典表》,《旧唐书》卷147《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

[22] 《旧唐书》卷147《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

[23] 《通典》初撰时,兵、刑合为一门,全书称为八门;定稿进呈时,兵、刑各位一门,全书称为九门。

[24]  杜佑:《通典》自序,见《通典》卷首,中华书局,1985

[25]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8月第1版,第450页。

[26]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见《资治通鉴》卷末,中华书局,1956

[27] 章学诚:《 文史通义· 释通》。

[28]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

[29] 以上均见郑樵:《通志·总序》,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书首,中华书局,1995

[30] 《文史通义·申郑》,《章学诚遗书》卷4

[31] 郑樵:《通志·总序》,见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书首。

[32] 以上均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序,中华书局,1986

[33] 《隋书》卷33《经籍志二》。

[34] 《唐大诏令集》81,学林出版社,1992;参见刘知幾:《史通·史官建置》。

[35]《旧唐书》卷102《刘子玄传》,中华书局,1975

[36] 刘知幾:《史通·原序》。

[37] “史才三长”论在实际的史学活动中,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是史学家用以自我衡量的准绳。如唐德宗时人赵元一曾撰《奉天录》一书,作者在序中写道:“夫史馆之笔,才、识、学也,苟无三端,难以措其手足。”(《全唐文》卷526,中华书局,1983)赵元一于是写了一些自谦之语,表明他以“史才三长”为标准,用以自我评价的自觉性。第二,是学人用以评价他人或他人历史撰述的标准。如明代学者胡应麟评价前代史家说:“陈、范有史才而无史学,沈、魏赢史学而乏史才,左、马、班氏足称具美,其识虽互有是非,然创始之难百倍因也,故匪后人之所及也。”(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13《史书占毕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这是说陈寿、范晔之书编纂得体,表述亦佳,而其知识积累不足;沈约、魏收知识积累尚可,而其书编纂、表述则不尽人意。他对左氏、马、班的称道颇有独到之见,即从“创始之难”来理解他们的史识“互有是非”。今天来看,这种看法自可商榷,而在他那个时代,似也可以视为一家之言。又如明人丁奉称赞欧阳修《五代史》说:“作史三长,公也独备。三长谓才、学、识也。恕彼小疵,纪传所载,或有不同。”(丁奉:《南湖先生文选》卷4《欧阳修五代史赞》,《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65,齐鲁书社,1997)第三,是对“史才三长”作了新的诠释。元人冯福京以自己的见解,把才、学、识改为学、识、才的顺序,指出:“史所以传信,传而不信,不如亡史。故作史者必擅三者之长:曰学、曰识、曰才,而后能传信于天下。盖非学无以通古今之变,非识无以明事理之精微,非才无以措褒贬之笔削。三者阙一,不敢登此职焉。”(冯福京:《昌国州图志·前序》,《宋元四明志》本,清咸丰四年(1854年)刻本)显然,这里说的“史才”,同刘知幾说的才、学、识的“才”,并非同一含义,但作者受到“史才三长”论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

[38] 《穀梁传·桓公五年》,《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同书,《庄公七年》亦云:“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

[39] 以上均见柳宗元:《柳河东集》卷31,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40]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

[41]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

         [42] 《国语·楚语上》记楚大夫申叔时语:“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而戒惧焉”等等。《论语·为政》记孔子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八佾》又记孔子的话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43] 《后汉书》卷40上《班彪列传上》,中华书局,1965

        [44] 刘昫等:《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中华书局,1975

        [45] 参见瞿林东:《令狐德棻和唐初史学》,见《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第157172页。

        [46] 刘昫等:《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

        [47] 唐太宗:《修晋书诏》,见《唐大诏令集》卷81,学林出版社,1992

        [48]《隋书》卷32《经籍一》经籍总序。

        [49] 刘知幾:《史通·史官建置》。

        [50] 宋濂等:《元史》卷160《王鹗传》,中华书局,1976

        [51] 娄坚:《读史商语》序,见王志坚《读史商语》卷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史评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2] 李翰:《通典》序,中华书局,1985

       [53]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见《资治通鉴》卷末。

       [54] 马端临:《文献通考》序。

       [55] 《礼记·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荀子·富国》也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的说法。这里说的“本末”,有轻重、主次之意,也有详其始末、源流之意。司马迁撰《史记》,旨趣之一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他在讲到自己的不幸遭遇时,也说“事本末未易明也”(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

      [56] 皇甫湜:《编年纪传论》,见《文苑英华》卷742,中华书局,1966

      [57] 杨万里:《通鉴纪事本末》序,见《通鉴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59

      [58]  416世纪,中国古代史家关于史学认识的理论体系,还反映在历史撰述的叙事原则和议论原则,以及史学批评的辩证认识等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