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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观念形成考论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黄国辉,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汉章帝在白虎观召集群臣儒生,讲义五经同异,皇帝亲自称制临决,班固进行记录,并与事后整理成《白虎议奏》,也就是今天我们所看的《白虎通》,又称《白虎通义》或《白虎通德论》。《后汉书·章帝纪》记其事如下:

 

 

(四年)十一月壬戌,诏曰:“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后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复置颜氏、严氏春秋,大、小戴礼博士。此皆所以扶进微学,尊广道蓺也。中元元年诏书,五经章句烦多,议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长水校尉鯈奏言,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又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于戏,其勉之哉!”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

 

 

 

汉章帝的诏书自言汉帝国“褒显儒术”,设置五经博士,且白虎观会议的主力亦是儒生,讨论的内容正是儒家经典“五经”之异同,因此白虎观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必然是儒家学说。史官班固在白虎观学术研讨基础上作了《白虎议奏》,正式以官方的形式确立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著名观念,那就是三纲六纪说。《白虎通义》记: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可见,在三纲六纪中,三纲无疑是处于核心地位。三纲六纪理论在得到官方的正式确认后,深刻影响后世近两千年的中国社会。陈寅恪曾指出“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 。这是非常中肯的。

 

但是汉代的“三纲”观念是究竟什么时候形成,先秦儒家在此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阴阳理论是什么时候被引入“三纲”观念的等等,学界对此则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不揣鄙陋,愿就此问题进行考察,并就“三纲”观念的内涵进行重新定义。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斧正。

 


 

关于“三纲”观念形成的时间,此前学界主要有两种看法。或以为三纲学说是汉代才有。如贺麟曾指出,三纲的明文,初见于汉人的《春秋繁露》及《白虎通义》等书,足见三纲说在西汉的时候才成立。此说影响最大,张岱年、李存山等都赞成此说。张岱年认为,先秦时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都未讲“三纲”。孔子讲过“君君、臣臣”;孟子讲过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等人伦;荀子讲过“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然而都没有提出所谓“三纲”。李存山进一步指出,“三纲”的本义是“皆取诸阴阳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妇之间成为绝对尊卑和绝对主从的关系。此说始于汉代,以适应“汉承秦制”。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都不讲“阴阳灾异”,而汉儒因有了“君为臣纲”的思想,故而“屈君而伸天”,用天神的权威和“阴阳灾异”来节制君权。

 

或以为三纲思想早在春秋时期孔子那里就已经有了,如方朝晖认为,所谓的“三纲”观念,并非意味着绝对的等级关系,不是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的绝对服从。虽然我们很少看到孔子明确提到“夫为妻纲”,但可以相信他既然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思想,有夫为妻纲的思想也在情理之中。因此,虽然“三纲”这一术语虽然直到西汉才为人使用,但是“三纲”所代表的思想是从孔子开始提倡的。

 

以上专家的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如张岱年、李存山等指出法家学说也是“三纲”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方朝晖的研究表明,“三纲”观念并不是指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的绝对服从。但问题仍然存在,如“三纲”观念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先秦儒家是否已经具备了“三纲”观念等。

 

要解开这些疑难,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到“三纲”观念本身。笔者以为,此前学界对“三纲”观念的理解不够充分,导致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从前人研究上看,以往学界对“三纲”观念内涵的认识多是单线的,仅仅从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上来看待“三纲”观念,这其实是不够充分的。

 

“三纲”观念的核心思想即在于其所体现出来的二维的等级体系。如果我们把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看成是三纲等级体系的横轴,那么从“君臣”到“父子”,再到“夫妇”就是三纲等级体系的纵轴,即首重君臣、其次父子,最次夫妇。显然,此前研究多以一维的等级观来看待“三纲”观念,所以多数研究都集中于讨论横轴上的等级关系,却忽略了纵轴上的等级关系。如果仅仅是横轴上的等级关系,那么“三纲”观念中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和先秦时期它们各自之间的尊卑关系并无二致,又何须要等到《白虎通》时代重新正式通过官方来确立?《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了。所以,“三纲六纪”的核心是“三纲”,而“三纲”的核心又在于“君臣”,实质就是君权至上。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算是真正理解了“三纲”观念的内涵。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对于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先秦百家均无异议。但在君亲观念的问题上,早期儒家则是经历了一次巨大转变,即由原来的“夫妇→父子→君臣”转变为后来的“君臣→父子→夫妇”。在早期儒家那里,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都明确主张“亲”重“君”。《礼记·哀公问》记:“公曰:‘敢问为政如之何?’孔子对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孟子·告子下》亦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然而,伴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新君权的崛起,部分儒家学者的君亲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荀子》一书很好的体现出了这种过渡性。一方面,它遵循着早期儒家从夫妇到君臣的理念。《荀子·大略》记:“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把“夫妇”看成是“君臣父子”的根本,这与此前儒家所秉持的君亲理念完全相同。但另外一方面,它却逐渐开始强调“君”重于“亲”。《荀子·礼论》记: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尤锐曾指出,《荀子》这段话将君主抬高到与父母相等的地位,甚至微妙地暗含高于父母的意味,这是对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主流儒家”传统的偏离。

 

早期儒家君亲观念的重要转变以及儒法两家对于君权的大力提倡,使得秦汉之际“君”重于“亲”,君权至上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汉书·高帝纪》:

 

上归栎阳,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亡二日,土亡二王。皇帝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上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上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于是上心善家令言,赐黄金五百斤。

 

这个故事很是值得我们思考,一是,太公家臣能够说出那样的话,并且得到太公的认同,说明当时社会已经普遍认为,在“君”、“亲”身份发生冲突时,“君”更重于“亲”。二是,从刘邦重赏太公家臣的结果上看,太公家臣所论“君”重于“亲”的看法得到了皇帝的认可。《后汉书·邳彤传》:

 

邳彤字伟君,信都人也……信都复反为王郎,郎所置信都王捕系彤父弟及妻子,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族灭。”彤涕泣报曰:“事君者不得顾家。彤亲属所以至今得安于信都者,刘公之恩也。公方争国事,彤不得复念私也。”会更始所遣将攻拔信都,郎兵败走,彤家属得免。

 

西汉末年,王朗起兵争夺刘氏天下,占领了信都,逮捕了邳彤的父弟和妻儿来威胁邳彤。邳彤认为,自己既然已经臣事君王,就不能再顾念私亲了。邳彤在面临“君”、“亲”的抉择时,毫不犹豫的站在了君臣大义的原则上,可见西汉社会对种观念的普遍认可。至《白虎通》时代,主流儒家基本放弃了原有的君亲观念,而最终明确了以“君臣→父子→夫妇”为核心的“三纲六纪”说。这与早期儒家原来所坚持的从“夫妇→父子→君臣”的秩序完全相反。“三纲”理论为官方所确立,不仅对东汉社会,更是对后世中国社会的等级和伦理产生深远影响。《后汉书·独行列传》“赵苞”条记:

 

值鲜卑万余人入塞寇钞,苞母及妻子遂为所劫质,载以击郡。苞率步骑二万,与贼对阵。贼出母以示苞,苞悲号谓母曰:“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母遥谓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昔王陵母对汉使伏剑,以固其志,尔其勉之。”苞即时进战,贼悉摧破,其母妻皆为所害。苞殡敛母毕,自上归葬。灵帝遣策吊慰,封鄃侯。

 

东汉晚期,赵苞在担任辽西太守时,他的母亲、妻儿被鲜卑军队掠夺俘虏。鲜卑人以此要挟赵苞投降。赵苞认为,自己虽然和母亲之间是亲缘关系,但他现在已经是王臣,按照原则是不能顾念私人关系的。赵苞的这种看法也得到了他母亲的认同。文中所谓“义不得顾私恩”的“义”指的就是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出来就是“三纲”观念中所蕴含的“君”重于“亲”的实质。 

 

理解了““三纲”观念”的内涵和形成过程,我们就不难解开此前研究中种种疑惑了。其一,战国儒家已经完成了君亲观念的转变,放弃原来的“亲”重于“君”,转而提倡“君”重于“亲”,实际上具备了“三纲”观念的基本理念。“三纲”观念初步形成的时间当为战国中后期,既早不到孔子,也晚不到汉代。其二,无论是在“三纲”观念形成的早期过程中,还是在“三纲”观念的最终完成上,儒家学者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三纲”观念形成的问题上,此前研究还存在一个看似毫无异议的结论,即学者普遍认为,东汉《白虎通》的“三纲六纪”是承受了西汉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学说而来,最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均认为董仲舒是最先把阴阳学说引入“三纲”观念的。由此也导致出另一个结论,就是“三纲”观念产生的时代只能晚到汉代。因此,以阴阳配三纲的思想到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就显非常重要了。

 

董仲舒《春秋繁露》记: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白虎通义·德论》记:

 

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

 

两者之间确实具有相同的理念,即以阴阳配三纲。但这种理念是否真的就是董仲舒的发明呢?

 

答案是否定的。《吕氏春秋·处方》上记: 

 

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踰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一也。 

 

这段材料是此前学者们在研究“三纲”观念时没有注意到的,它之所以非常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它推翻了此前学界一致认为是汉儒董仲舒最先把阴阳观念引入“三纲”观念的说法,揭示出阴阳观念与“三纲”观念的结合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金、木、水、火均属阴阳五行的范畴。《吕氏春秋》首次使用阴阳的不同来比说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分别,说明战国时代,社会上已经流传着这样的观念了。可见,汉儒董仲舒把阴阳学说引入“三纲”观念,应当是受到《吕氏春秋》的影响,而不是他个人无端的发明创造。

 

二是这段材料同样用了“位”的概念来论述君、臣、父、子、夫、妇。我们知道《庄子·盗跖》篇曾引儒家门徒子张的话说:“子不为行,即将疏戚无伦,贵贱无义,长幼无序。五纪六位,将何以为别乎?”由于此前典籍文献罕见“六位”的表述,因此关于其中的“六位”到底是什么,古来学者多有争论。虽然晋代的司马彪认为应该是指“君臣父子夫妇”,然而直到郭店楚简的出现才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郭店简《六德》、《成之闻之》多次谈到了“六位”的概念,尽管没有直接的说明其具体指向,但裘锡圭先生根据文意推测,所谓的“六位”应当指的就是“君臣父子夫妇”。现在从《吕氏春秋·处方》的这段材料上看,“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踰节而上不苟为矣”,确实表明古人有用“位”的概念来论述“君臣父子夫妇”,也就是说“君臣父子夫妇”是可以被称为“六位”的。司马彪和裘锡圭先生的看法都是非常正确的。

 

可见,“三纲”观念中的阴阳观念至少在《吕氏春秋》的时代就已经被引入,并不是董仲舒的个人发明,以此断定“三纲”观念产生于汉代的结论也是有待商榷的。


还要注意的是,阴阳观念被引入“三纲”只是为了更好的说明等级尊卑问题,它仅仅只是一种辅助,不宜夸大它在“三纲”中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阴阳观念的引入,“三纲”中的等级尊卑的观念依然成立。

 


 

“三纲”观念是一个二维而非一维的等级体系,它不仅强调了横轴上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同时也凸显了纵轴上从君臣到父子,再到夫妇三者之间的轻重关系。中国早期儒家的君亲观念是自有其理论依据的,那就是《周易·序卦》所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从“夫妇”到“父子”,再到“君臣”,每个前者都是后者成立的基础,三者层层相因,自成逻辑,我们可以称之为“法理性的君亲观念”。而“三纲”观念所确立的则是从“君臣”到“父子”,再到“夫妇”的秩序,三者之间并没有层层相因的内在逻辑,有的只是地位轻重的不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等级性的君亲观念”,它和早期儒家的“法理性君亲观念”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从先秦到《白虎通》时代,早期儒家实现了从“法理性君亲观念”向“等级性君亲观念”的大转变。这种转变是“三纲”观念中二维等级体系得以建立的关键所在。“三纲”观念的这种基本等级理念在战国时候已经初步确立,儒家学者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阴阳观念也逐渐被引入到“三纲”观念中。董仲舒以后,“三纲”观念更加成熟完善。汉章帝时,最终通过官方的形式确立了“三纲”观念的权威地位,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千年社会。

 

最后仍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其一,从表面上看,汉代统治者是在大力提倡“以孝治天下”,但实际历史的演进却往往是更加多样和复杂。因为从西汉到东汉,统治者也一直在努力维护和提升君王的地位,实现其权力最大的集中化。“三纲”观念在官方层面上得到确立就是君权至上在社会思想领域的一个重大胜利。其二,从战国到秦汉,早期儒家虽然完成了君亲观念的转变,确立了从“君臣”到“父子”,再到“夫妇”的社会秩序,“君”重于“亲”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但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亲”重于“君”的观念却没有消亡,仍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甚至在魏晋南北朝时重新焕发出生命力。唐长孺先生曾对魏晋时期的君亲观念有过精彩论述,其研究指出: 

 

自晋以后,门阀制度的确立,促使孝道的实践在社会上具有更大的经济上与政治上的作用,因此亲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得以形成。

 

可见,虽然汉代以后,“君”重于“亲”观念成为社会主流,但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由于现实政治、家族利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历史也会存在反复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中应当加以注意的。而政治领域的这种反复与历史中“君亲观念”的反复之间基本上是同节拍、共旋律的。魏晋南北朝以后,“三纲”观念重新回到主流正轨,与皇权同唱共舞。

 

(本文原载《史学史研究》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