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马卫东,吉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摘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吕振羽、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家强调把中国历史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这个基本认识写入中国通史中。新中国成立后,站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高度,马克思主义史家对历史上的“中国”概念、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主流、民族融合等问题展开讨论,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有了实质性进展。马克思主义史学自身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强烈的现实关怀,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史观构建奠定了学理基础,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开辟了更大的思考、讨论和研究空间。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原则、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经典作家的民族定义、阶级分析方法等理论、原则、方法的运用,进一步确立并深化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认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观构建随着时代情境的不断发展,一直处于充实、更新、调整、扬弃和发展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下加强构建和充实完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新目标。
关键词:民族史观;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史理论
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道路,同世界其他早期古代国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近二三十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展开探索,提出多种新的理论阐释,代表性的有从“古国”到“方国”再到“帝国”三部曲说、“酋邦”说、“聚落三形态演进”说,等等。这些新的理论阐释,深化了人们对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认识。不过,以往理论多从部落联盟、酋邦、聚落等的演进出发,考察某一区域的社会复杂化进程,进而探索中国的国家形成道路。众所周知,先秦时代的人们将夏商西周王朝所治理的国家称作“天下”,如“禹之王天下也”“汤平治天下”“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等等。在先秦历史语境中,“天下”是在最高王权支配下,由王邦与众多邦国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国”“邦”“方”则是“天下”这个完整国家的组成部分。中国早期的“天下”型国家,具有不同于城邦、古国、方国、王国等的国家形态,自然也有其独特的形成机制。本文拟对中国古代“天下”型国家的起源路径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明内聚与天下之中的奠基
相对于世界其他类型的早期古代国家,夏商西周三代“天下”型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广域性,其广大疆域包括王邦所在的中心区域与“多邦”所在的周边区域。《诗经·长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这就是说,大禹所治范围广阔,包括夏邦及夏邦之外诸侯邦国的广大地区。《尚书·酒诰》追溯商的历史时记载:“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就是说,商王朝的统治范围由“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组成,“内服”是直辖的即王邦之地,“外服”是商王朝间接支配的诸侯邦国之地。西周初期《何尊》铭文:“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集成》6014)《左传·昭公九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这就是说,西周王朝是以“中国”“中土”作为中心,支配“四方”“四土”而统治“天下”。
三代“天下”型国家的内外服国家结构范式,奠基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史前文明格局的重大变革。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大约相当于传世文献中的五帝时代。据文献记载,在五帝时代期间出现了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那就是原属上古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部族集团的众多氏族部落纷纷向中原地区迁徙。华夏集团的炎黄部落最初活动于黄河中游的陕西地区。在黄帝时代,炎黄部落由西向东进入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腹地。黄帝族大约偏北,顺北洛水南下,到今大荔、朝邑一带,东渡黄河,沿中条及太行山边逐渐向东北走。炎帝族的一部分沿渭水向东迁徙,进入中原地区,主要活动于今河南及冀、鲁、豫交界地带。大约同时,东方的东夷和南方的苗蛮也分别向中原迁徙。在尧舜禹时代,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向中原的迁徙活动更为频繁,彼此间的互动也不断深入。
考古资料证实了五帝时代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向中原迁徙的趋势。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属于华夏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属于东夷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属于苗蛮文化。考古研究者证明,仰韶文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为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其核心区域分别为陕西、豫西、晋南,呈现了由西向东再向北发展的态势,与文献所载炎黄族兴于陕西、东迁进入河南的史实基本一致。在仰韶文化晚期,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西进并影响到豫东平原的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向北进入整个江汉平原并直接影响着河南南阳一带的文化,这反映了东夷和苗蛮向中原地区迁徙的趋势。在龙山时代中晚期,中原龙山文化与山东龙山文化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广泛的一致性,这反映了其间华夏与东夷之间的互动融合进一步深化的态势。
新石器时代晚期各大部族集团向中原地区迁徙和汇集,引发了环中原腹地的大规模族群互动,深刻改变了中国史前文明发展的格局。中国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北方辽河流域、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和山东地区,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的江浙地区等,都曾形成各自的文化中心,呈现“满天星斗”格局。然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北方的红山文化,南方的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等走向沉寂。红山文化之后的小河沿文化,良渚文化之后的钱三漾、广富林、马桥等文化,或者转化为不太发达的考古学文化,或者文化面貌发生了重大改变。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各大部族集团众多族群的汇集和彼此激荡,中原成为融汇各种文化的大熔炉,中原文化逐渐发展为生命力与影响力持续增强的主导型文化,使早期中国政治和文化重心逐渐向中原集聚。经过各种文化在中原地区的重组和整合,中国史前文明由“满天星斗”逐步演变为“中原中心”格局。
中国史前文明“中原中心”格局初步形成之后,分散于广大地域的众多氏族部落便围绕着中原核心区域展开了大规模、持续性的内聚运动,使中国史前社会产生了向“多元一体”发展的趋势,从而为形成以中原为“天下之中”支配“四方”“四土”的“天下”型国家奠定了基础。
二、族群互动与族邦联盟的形成
夏商西周三代“天下”型国家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多民族性。夏朝的各个属邦,除与夏王同姓的诸姒姓氏族外,还有妫姓的有虞氏、己姓的昆吾氏、彭姓的豕韦氏、妊姓的有仍氏和薛氏、董姓的豢龙氏,等等。李学勤认为:“夏朝的统治区域是相当宽广的,并不是我们原来想象的只在豫西晋南这一块……有穷氏、寒浞氏、有鬲氏、斟灌氏、有仍氏等等夏的属国都在山东……对诸夷的统治确实是夏代的大事。”商朝的外服包括东、西、南、北四方的众多方国,民族构成更为复杂。西周在“四土”封邦建国,使华夏与戎狄蛮夷在各地区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加速了民族融合进程。
三代“天下”型国家的多民族性,可以在中国史前社会的五帝时代找到其历史渊源。五帝时代,三大集团向中原的大规模迁徙,族群之间的互动不断加深,公共事务的日益繁杂,促进了中原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催生了一种比部落联盟更高层级的社会组织——族邦联盟。《尚书·尧典》追述尧时代的社会时记载:“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虽属后人追记,但所记必有依据,提供了许多研究尧舜禹时代的珍贵资料。根据《尚书·尧典》,尧时代存在“九族”“百姓”“万邦”三级依次递进的社会组织。其中,“九族”是建立在氏族基础上的同姓宗族,“百姓”是以同姓宗族为核心团结异姓氏族而结成的族邦,“万邦”则是由众多族邦联合结成的族邦联盟。“万邦”言其多,并非实指。
作为中国史前社会最高层级的社会组织,族邦联盟与部落联盟已经有了一些质的区别:
其一,族邦联盟是非血缘团体,而部落联盟是血缘团体。恩格斯在分析易洛魁人部落联盟时指出:“这种血缘亲属关系是联盟的真实基础。”尧舜禹时代的族邦联盟包括不同地域、不同血缘关系的众多族邦。《尚书·尧典》记载在尧的族邦联盟领导机构中,尧为陶唐氏,属于华夏集团;舜为有虞氏,属于东夷集团。舜的族邦联盟领导机构成员包括禹、契、弃、皋陶、四岳、垂、殳、斨、伯益、伯夷、夔、龙等。其中,禹、契、弃分别是夏、商、周三族的始祖,属于华夏集团;皋陶、伯益属于东夷集团。在禹的族邦联盟领导机构中,皋陶、伯益仍任职。商族“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秦之先祖大费“与禹平水土”。可见,族邦联盟是由不同地域、不同血缘关系的族邦构成的非血缘团体。
其二,族邦联盟是管理范围广阔的地域组织,而部落联盟则是范围狭小的氏族组织。恩格斯指出:“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层次的血缘亲属关系,每个都是闭关自守,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族邦联盟的管理范围则远远超越部落联盟。《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尚书·尧典》说尧“光被四表”“协和万邦”,说舜“东巡守,至于岱宗……南巡守,至于南岳……西巡守,至于西岳……朔巡守,至于北岳”。《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云:“茫茫禹迹,划为九州。”这些追述显然受到后世大一统观念的影响,其所描述多有夸张之处。尽管如此,仍可说明一点,那就是族邦联盟大大突破了部落联盟基于血缘关系的狭小范围,而在更加广阔的地域范围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禹迹”“九州”等传说是后人以禹时代的族邦联盟突破部落联盟的血缘限制,并在广阔的地域范围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史实为素地,经过数个时代逐渐增饰、层累而形成的。
作为中国史前社会最高层级的社会组织,族邦联盟是五帝时代大规模族群互动的产物。部族之间的军事冲突是族群互动的常见方式之一,也是族邦联盟形成的重要动力。在黄帝时代,先有黄帝部落与炎帝部落的阪泉之战,战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联合为炎黄部落联盟。后有黄帝部落与东夷蚩尤部落的涿鹿之战,以蚩尤被杀告终。涿鹿之战后,黄帝“乃命少昊请(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质。天用大成”,华夏与东夷建立了跨族群、跨地域的族邦联盟。尧舜时代,三苗北上扩张,华夏和三苗发生了长期的激烈冲突。大禹之时,趁三苗发生内乱之机,联合众多族邦对三苗展开打击。《墨子·兼爱下》记载,禹在征伐三苗的誓师之辞中说:“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孙诒让曰:“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对封君,言众邦国诸君也。”《墨子·非攻下》记载禹征三苗时,“有神人面鸟身,奉圭以侍,扼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几”。东夷集团盛行鸟图腾崇拜。孙诒让认为这位人面鸟身之神是东方句芒之神。近人考证,句芒即东夷的首领伯益。剥开这则传说的神话外衣,可以发现禹征三苗得到了东夷众多族邦的协助,东夷在征三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苗失败后,其主体退出了中原地区。考古学者指出,龙山前后期之交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对石家河文化的替代,与“禹征三苗”的传说相符,这反映了三苗势力从中原地区退缩的趋势。三苗退出中原以后,环中原地区三大部族集团由“三足鼎立”演变为“夷夏东西”格局。
大规模的治水活动是族邦联盟形成的另一重要动力。在尧舜禹时代,黄淮平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对生息在黄淮地区的众多氏族部落构成了严重威胁。据文献记载,尧在位之时曾任命共工和鲧治水。共工和鲧从保护本部落联盟利益出发,只在本部落联盟内修筑堤坝,“以邻国为壑”,所以治水均告失败。而禹改变以往的治水规划,“以四海为壑”,联合广大地域的众多族邦协同治水。徐旭生说:“在我国上古部族的三集团中,主持治水的人为华夏集团的禹及四岳,同他们密切合作的为东夷集团的皋陶及伯益。”史载,禹娶涂山之女,禹会诸侯于涂山。学术界一般认为,涂山是今安徽怀远境内的当涂山,位于东夷族活动区域。大禹与涂山氏联姻并在涂山举行盟会,主要目的是巩固与东夷的族邦联盟。除了东夷,相传商之先祖契、秦之先祖大费也曾佐禹治水。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族邦联盟充分发挥联盟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对众多族邦的人力物力进行调配、指挥和统一管理,并将统一治水规划和先进治水经验推广到各个族邦。大禹治水的成功又使族邦联盟得到极大发展。《左传·哀公七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史前社会的五帝时代,是古代中国国家起源的关键时期。其间,既有氏族部落间的激烈冲突,又有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在部落联盟时代,“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史记·五帝本纪》所说“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就是氏族部落间相互侵伐、社会处于无序状态的写照。同时,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仅依靠单个氏族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力量,难以应对在广大地域范围发生的洪水泛滥。氏族部落间的野蛮争斗使各族群面临同归于尽的危险,而大范围的自然灾害亦严重威胁着众多氏族部落的生存和发展。为避免在激烈的社会冲突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整个社会迫切需要出现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组织来替代部落联盟,这种社会组织能够联合不同地区、不同血缘关系的众多氏族部落,以共同体的力量抗击自然灾害,并在广大地域范围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五帝时代的族邦联盟正是在这种社会需要下应运而生。
五帝时代的族邦联盟,是中国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一种社会组织。人类学家弗里德认为,国家是一种借助于“超出血缘关系之上的社会力量建立的复杂机构”。中国国家赖以产生的社会组织,不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联盟,也不是“政治分级与亲属制度相结合”的酋邦,而是由不同地域、不同血缘关系的众多族邦组成的大型共同体——族邦联盟。这就是中国从氏族社会进入国家阶段,形成广土众族的“天下”型国家的根源所在。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权力的源起
古代国家具有镇压和管理的双重功能。就中国早期国家而言,其管理功能远大于镇压功能。三代“天下”型国家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国家功能以管理为主,且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表现为国家将维持广大地域范围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重要职责,并行使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三代“天下”型国家行使社会管理的公共性特色,也与五帝时代族邦联盟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传统一脉相承。
五帝时代族邦联盟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在联盟所辖的广大地域范围维护秩序。其中,“礼”是维护联盟秩序的最重要手段。《尚书·尧典》记载尧“协和万邦”,主要是依靠“礼”来协调各族邦间的利益和关系,以实现广大社会范围的和谐有序。《尚书·尧典》记载舜“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尚书·尧典》记载禹任命伯夷“典朕三礼”等,就是通过朝觐、班瑞等方式来加强族邦联盟的政治和文化联系。学界一般认为陶寺遗址就是尧都。陶寺遗址出土了各种玉器,其中,玉璧、玉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类,双孔玉石钺具有大汶口—龙山文化系统的文化特征,而“粗体觚”、玉兽面、玉笄等则与江汉平原石家河文化及肖家屋脊文化同类器物相似,这反映了尧之时中原地区吸取和整合各地玉礼文化的情形,体现了中原与其他地区间日渐密切的政治和文化联系,也反映了族邦联盟重视发挥“礼”的作用,以加强族邦间的联合和团结。
军事征伐是族邦联盟维护秩序的强制性手段之一。族邦联盟有权联合众多族邦对破坏秩序的族邦行使征伐之权。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然而,大多数军事征伐的终极目标不是消灭、吞并对方,而是为实现联合并维护大范围的秩序。如涿鹿之战后,黄帝部落与东夷部落联合,“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万国和”,在更加广大的地域范围确立起社会秩序。
刑罚是维护秩序的另一种强制性手段。《尚书·尧典》记载,舜在尧担任首领期间曾制定刑罚,“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族邦联盟有权对叛逆的氏族和部落首领施以刑罚。如尧之时“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舜之时“流四凶族,迁于四裔”,形成“莫不时序”“内平外成”的局面。
族邦联盟的另一功能,是对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如《淮南子·齐俗训》载:“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尚书·尧典》载舜之族邦联盟,禹为“司空”,负责水利、土木工程等;弃为“后稷”,管理农业生产;契为“司徒”,负责施行教化;皋陶为“士”,管理刑狱司法;垂为“共工”,管理百工;益为“虞”,管理山林川泽;伯夷为“秩宗”,掌管宗庙祭祀;夔为乐官,主持乐舞活动;龙为“纳言”,负责传令和搜集四方民情;等等。虽然《尧典》所载禹、弃、契、皋陶等同时、同朝为官未必实有其事,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舜的族邦与其他诸多邦族之间的广泛联系,以及族邦联盟的成员对广泛社会事务进行分工管理的史实。史载,在族邦联盟的管理下,舜之时社会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史记·五帝本纪》描述道:
此二十二人咸成厥功: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契主司徒,百姓亲和;龙主宾客,远人至;十二牧行而九州莫敢辟违;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
诚然,尧舜禹时代不乏族邦之间的冲突乃至激烈的战争。龙山时代各地出现具有防御功能的史前城堡,反映了其间战争冲突日益扩大的事实。然而,作为一个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组织,族邦联盟形成之后,便会对族邦之间的无序争夺发挥制约作用。在族邦联盟的管理之下,各族邦之间的互相包容与和平交往是其关系的主流。《尧典》所说的“协和万邦”,反映了族邦联盟缓和冲突、维护秩序的机制和功能。
舜之时族邦联盟对广泛的社会事务行使管理职能,由此产生了社会公共权力的雏形。先秦时代的人们对此保留了深刻的历史记忆,他们常将“虞夏商周”并列,认为夏商周之前还有一个“虞朝”。禹之时,大规模的治水活动使族邦联盟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了更大发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原始社会后期,在维护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尧舜禹时代族邦联盟社会管理权力的产生与发展,为夏朝国家公共权力的诞生孕育了胚胎。
五帝时代族邦联盟管理职能的公共性传统,为夏商西周王朝所继承和发扬,促进了先秦时期“天下为公”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先秦时代人们认为,“王”不是一族一邦之“私主”,而是天下之“共主”。作为天下共主,“王”被全社会赋予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责任。《国语·周语》:“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时而避害……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国语·鲁语》:“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雨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这就是说,只有那些“法施于民”“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能御大灾”“能捍大患”的君王才能得到天下臣民的拥戴并被后人祭祀。孔子曾经概括“圣人”(王)的职责时说:“圣人耐(能)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认为“圣人”(王)应当“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关注天下的“情、义、利、患”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捍卫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公天下”思想,成为后世中华民族心理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
四、权力集中与“家天下”的启幕
王权的至上性是三代“天下”型国家的另一基本特征。在夏商西周时人的头脑中,“天只有一个,天下只有一个,天命也只有一个……所以天之元子或天子在同一时间内应该也只能有一个”,王权是能够代表天命支配天下的唯一合法权力,即所谓的“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夏商西周时代,王权作为支配天下的唯一合法权力居于“万邦”之上,是三代王朝在当时邦国林立的社会状态下仍然具有统一性的根本标志。
夏王朝的最高王权是由族邦联盟的盟主权转化而来的。《礼记·礼运》将中国从氏族社会向国家的转变概括为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其中,“大人世及以为礼”的王位世袭制代替“选贤与能”的禅让制,是中国从“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也就是中国国家产生与王权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族邦联盟最高领导权不断集中的必然结果。五帝时代的族邦联盟不是一个平等的联盟,其内部各族邦的大小、强弱以及发展程度有明显分层。实力强大的族邦,其首领在联盟中居于更高地位,对联盟事务也拥有更大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据《尚书·尧典》记载,尧舜禹时代的族邦联盟实行“二头政治”,尧担任联盟最高首领时与舜共政,舜担任最高首领时与禹共政,但最高首领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如据《史记》记载,舜被选拔,首先由四岳推荐,最后由尧决定;禹被选拔,亦由四岳推荐,最后由舜决定。尧舜禹族邦联盟最高领导权按照“禅让”的方式传承,相传尧授舜,舜授大禹,大禹曾授皋陶。皋陶未即位就去世,禹又授伯益。其中,尧和禹属于华夏集团,舜、皋陶和伯益属于东夷集团。据此可知,尧舜禹时代的“禅让”,是由华夏集团和东夷集团中实力强大族邦的首领轮流执政,其实质是族邦联盟以“夷夏东西”为轴心形成的权力分配机制。
大禹是促使族邦联盟向国家、盟主权向世袭王权转化的关键人物。大禹通过治水、征伐三苗、任土作贡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使族邦联盟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极大发展,同时其个人也在政治、军事和宗教等方面获得了更大权力。这势必促使族邦联盟的社会职能逐渐向统治社会的公共权力转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一个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得更加独立的了……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公仆在情况有利时怎样逐步变为主人……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结合成一个统治阶级。
中国国家的产生与王权的形成,走的正是族邦联盟的社会职能“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其最高首领及公职人员由“公仆”蜕变为社会的“主人”,即统治阶级的一条道路。大禹长期担任族邦联盟最高首领,在联盟公共事务管理中“被赋予了全权”。《国语·周语》记载,禹治水成功之后,“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墨子·兼爱下》载:“禹之征有苗也……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此即禹兼也。”《墨子·非攻下》载:“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这些记载表明,在大禹治水成功和征伐三苗胜利之后,社会客观要求形成一种居于“万邦”之上、集中统一的公共权力。于是,联盟盟主的身份由“公仆”向社会的“主人”转变、盟主权上升为统治“天下”的最高王权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
大禹执政后期,族邦联盟的盟主权向最高王权转变的条件已经成熟。《国语·鲁语》载:“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防风氏是东夷集团成员,大禹仅因防风氏“后至”而杀之,此举无疑是向东夷各族宣示其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表明“二头政治”即将结束,一种居于“万邦”之上的最高权力正在形成。又据《史记·夏本纪》载,禹在年老时仍按照禅让惯例,推荐东夷族的伯益作为继承人,但彼时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已不可逆转。禹去世后,“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战国策·燕策一》载:“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启杀死伯益夺取政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启一举否定了选举制,就是否定了氏族制度的民主本质,就是否定了氏族制度……启的夺权是质变,是野蛮与文明、部落制度与国家的分界”。启以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正式拉开了中国古代“家天下”的序幕,完成了族邦联盟向夏王朝“天下”型国家的飞跃。
夏王朝建立之后,夏邦与东夷诸邦由联盟关系变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族邦联盟的旧传统还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夏朝初、中期,部分东夷族群与夏族围绕天下共主地位展开了一系列斗争。在夏朝建立之初,东夷的有扈氏不服启夺益位,启与有扈氏战于甘,有扈氏被灭。夏后太康之时,东夷有穷氏的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了夏的政权。夏后少康在夏遗臣靡与有鬲氏的帮助下得以复国。自少康复国至夏朝末年,东夷各部逐渐臣服于夏王朝。据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等等。此后,夏王朝的统治才趋于稳固。
夏王朝的建立与王权的形成,是族邦联盟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发展和盟主权力不断集中的产物。通过这一历史巨变,建立了居于“万邦”之上的王权国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王权国家与后世的专制政体有着很大区别。夏王朝脱胎于尧舜禹时代的族邦联盟,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集结原有的众多族邦发展而来的。除了作为中心的王邦外,夏王的权力并没有直接贯彻到众多族邦的内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夏王朝只能采取内外服的国家结构。在血缘关系、政治联系较为紧密的王邦,夏王朝通过设官分职直接管理,形成国家的“内服”;对没有血缘关系、政治联系较为松散的服属邦国,则通过授予各邦君不同封号、要求其承担纳贡等义务实现间接支配,形成国家的“外服”。外服的各邦国领有本邦的土地和人民,保持其原有的权力结构、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等,实行地方自治。这种内外服的国家结构一直延续到商与西周,成为三代“天下”型国家结构的基本范式。
夏商西周三代王朝以“天下”作为国家统治领域。在普遍存在内部和外部各种自治分权势力的情势下,三代王朝不能只依靠强制手段和武力征伐来实现对广大领域的支配并扩大政治势力,必须同时借助文教德化等怀柔措施,强化众多邦国的政治、文化认同,以维系大规模的国家体系。相传大禹治水时已十分重视“德治”。西周青铜器《燹公盨》载:“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生我王、作臣,厥贵唯德。民好明德,顾在天下。”《尚书·多方》载,商王朝初期自成汤至于帝乙的几代君王,“罔不明德恤祀”。周初统治者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等主张,将“德治”发展为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并付诸政治实践。《诗经·民劳》:“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左传·成公二年》:“(禹汤文武)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国语·周语》:“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上述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商西周王朝“文武并用”“德刑相辅”“柔远能迩”等治理机制。历史表明,“德治”“文治”等作为三代王朝的重要治国方式,对建构和维系其“天下”国家体系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历经夏商西周三代,重视“德治”“文治”发展为中华民族一个源远流长的政治传统,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结 语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分别考察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模式。其中,雅典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罗马国家是在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中,“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德意志国家是德意志人战胜了罗马帝国,“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与雅典、罗马、德意志等模式不同,古代中国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国家起源之路。具体而言,作为中国最早的国家,夏王朝不是建立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之上,不是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和斗争的产物,也不是从征服广大领土中产生的,而是走了一条众多族邦互动交融、内聚整合为一个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道路。它是由族邦联盟社会职能转变为国家公共权力、族邦联盟盟主权上升为最高王权而形成的“天下”型国家,此可谓之古代国家起源的“中国模式”。
中国古代“天下”型国家形成以后,因其相对其他类型的早期古代国家,拥有庞大的国家体系、大规模的国家行为能力、对众多族群和多元文化的强大包容能力等优势,而具有了保持连续性发展的势能与机制。商征服夏而建立商王朝,西周征服商而建立西周王朝,充分表明了“天下”型国家的连续性发展规律。三代以降的中国历代王朝,一直沿着“天下”型国家的道路持续发展。中国历代王朝的国家制度及其国家统治形式,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多次重大变化,但始终保持着建构与捍卫“天下一统”这一个稳定的内核。独具特色的国家起源路径,是决定中国不断走向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道路的历史基因。
(原载《史学集刊》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