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政体;国体;嬗变;文化;思潮
中图分类号:K25;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4)05-0049-12
【文章来源】《安徽史学》2014年第5期。
【作者简介】王宏斌(1954-),男,河南洛阳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所谓“政体”者,是指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原则和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体”都不尽相同。例如,君主政体、君主立宪政体、共和国政体等。所谓“国体”者,是指各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以上关于“政体”与“国体”的解释,都是从西方政治学舶来的概念。事实上,这两个词语在古代汉语典籍中都是常见的词汇,其涵义与上述概念有较大差别,只是到了近代它们才被赋予了西方政治学的涵义,旧瓶装了新酒。因此,在阅读近代中国典籍时,应当严格区别其传统的涵义和输入的概念。既有传统的涵义,又有舶来的概念,这种现象在近代汉语中屡见不鲜。对于一个历史研究者来说,阅读近现代典籍,辨析关键词的古今涵义是必须的。深入研究词义的嬗变与社会文化的关系,应是文化学、语言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拟对“国体”和“政体”的词义嬗变情况做一考辨。
一、“政体”在古代典籍中的基本涵义
“政体”一词,自东汉时期已经开始使用,其涵义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政治体制”,而不具有现代的“政体分类”的涵义。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帝王是天之子,实行君主制乃是天经地义。人们尽管非常关注改朝换代问题,但从不考虑对于最高权力的限制问题。因此,从不讨论哪一种“政体分类”(君主制、贵族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国制等)比较适宜问题。
例1,皇太子见光武帝刘秀勤劳国事,从不懈怠,关心父皇身体健康,建议其采取无为而治的黄老之道。他劝谏说:“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光武帝曰: “我自乐此,不为疲也。”于是,《后汉书》的作者这样评论说,刘秀这个人贵为皇帝,“虽身济大业,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①
例2,左雄于东汉顺帝永建年间(126—132)举孝廉,拜议郎。是时,顺帝刚刚登基,朝臣懈怠,政治有所缺失。左雄性格耿直,指陈时政利弊,语言激切,顺帝颇为感动。于是,诏令大臣按其所陈,考其真伪,斟酌利弊,加以采纳。《后汉书》的作者对此评论道:“雄之所言皆明达政体,而宦竖擅权,终不能用。”②
例3,东汉政论家崔寔是个孝子,其父逝世后,曾隐居墓侧,长期守孝。桓帝初,诏令公卿、郡国守令推举至孝独行人士。崔寔以孝廉举于乡,征诣公车,除为郎。《后汉书》的作者如是评论崔寔说,此人“明于政体,吏才有余,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名曰《政论》。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③
从上面所引用的三段资料来看,无论是强调东汉光武帝勤政,“明慎政体”,还是说左雄为人机智,“明达政体”,崔寔识见宏富,“明于政体”,当时的“政体”涵义,都是指专制皇权下的政治体制,并未涉及国家“政体分类”的涵义。词语在产生时,指称的事物越明确,词义就越单纯越固定。《后汉书》中的“政体”这种涵义长期被固定下来,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各朝,一直到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均无明显变化。同治年间,朝廷在使用“政体”这个词语时,仍然严格限定在政治体制这个涵义范围之内。利用计算机检索《清穆宗实录》,提及“政体”一词地方共有38处,一一辨析其词义,都是指具体的政治体制,涵义十分明确,与英语system of government(政治体制)意思相近。
例1,1863年秋天,光禄寺卿潘祖荫上奏,批评甘肃大吏办理军务不力,并钞录该处绅士匿名信函作为附件上呈。这一奏折送达军机处以后,引起宫廷不满,认为光禄寺卿代递绅士匿名函件,不符合既往规定的程序。当即下达谕旨,责备道:“潘祖荫所递甘省绅士信函,并无名姓,有类匿名揭帖。该绅士等如果因时势迫切,痛切肌肤,何难联名具呈,向都察院控诉。若隐匿姓名,动辄向京卿、科道私宅投递,恳其代奏,恐各省绅士纷纷效尤,致启告讦之风,不可不防其渐。潘祖荫率据匿名信函,代为陈递,实属冒昧,不谙政体。著传旨严行申饬。”④
例2,1863年冬季,御史张盛藻奏请说:京师为根本重地,任命京师都统、总兵、兵部尚书、侍郎等军事要职,必须选择知兵善战之人。恳请此后在各省军营择其带兵得力者,先调来京,任以都统、总兵之职。而将现在京师都统、总兵等官酌发军营学习,再陆续调回,回京任职。这个建议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他的目的在于改善京师军事将领的素质。但是,这个建议在朝廷看来,不符合传统的任免制度,立即下诏批评说:“所奏殊属非是。我朝京营额设重兵,分隶八旗都统及步军统领衙门,一切操防训练章程经画至为周备。各都统、统领总兵大员,均受朝廷特简,与外省将军、督抚等体制相埒。果能懔遵成宪,讲求武备,于该管各营认真教练,何难悉成劲旅,以备折冲。若如该御史所奏,势必将外省军营知兵善战之人全数调京,而以举朝都统等大员尽发军营学习,此等政体,实从来所未有。”⑤
例3,1868年初,署贵州巡抚张亮基经过征求当地外国主教的意见,奏请奖励因教案已经革职的多文等人。朝廷认为,张亮基的这种行为前后矛盾,不仅违背了此前的谕旨,而且有违政体,予以断然否定。“多文于田兴恕案内革职,永不叙用。前据张亮基奏留该革员办理筹饷、带练等事,不准干预教民事件。当因该革员前案情节较重,未经允准,何得显违谕旨,仍令干预教务,所奏前后矛盾……且督抚办理教务,系属地方公事,何得先向主教面商,成何政体。”⑥
从上述三道谕旨来看,无论是朝廷批评潘祖荫“不谙政体”,还是驳斥御史张盛藻奏请实行从未有过的“政体”,抑或是严厉谴责张亮基与贵州主教商议官员的考核问题,“成何政体”,其中“政体”的涵义都是指具体的政治体制,尚未涉及“政体分类”划分,与东汉时期一样,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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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范晔:《后汉书》卷1下《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5页。
②范晔:《后汉书》卷61《列传·左雄》,第2019页。
③范晔:《后汉书》卷52《列传·崔寔》,第1725页。
④《清穆宗实录》卷83,同治二年十月丁酉,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⑤《清穆宗实录》卷84,同治二年十一月甲戌。
⑥《清穆宗实录》卷224,同治七年二月辛卯。
二、“国体”在古代典籍中的基本涵义
一个词语在刚刚产生的时候,通常指称某一特定的事物和现象,因此,总是单一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的出现,一词多义的现象就会出现。与单纯的“政体”涵义相比,“国体”的涵义在古代汉语中已经是一词多义,主要有三层涵义:一是指“国家体制”;二是指“国家体面”,或国家的尊严; 三是“国家体力”。
其一,“国体”,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体制”,与古代汉语的“政体”的涵义相同,与英语system of government涵义相近。利用计算机检索《汉书》,“国体”一词出现了7次。这里仅举三例加以简要说明。
例1,《汉书》记载刘向曾高度称赞贾谊的治国才能,感叹其为庸臣所害。原话是这样说的,“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即伊尹)、管(即管仲)未能远过也,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①此处的“通达国体”,其涵义应是通晓“国家体制”。
例2,《汉书·艺文志》的作者在简述杂家的政治主张之后,评论道:“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②颜师古注解说,“国体”,就是“治国之体”。强调治理国家,应当采用各家所长,即“兼儒、墨,合名、法”。这里的“国体”显然也是“国家体制”的涵义。
例3,汉代故事,司隶校尉职位司直以下,初次上任,应当拜谒丞相和御史大夫。在朝会时,居中,位于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当时有一个名叫涓勋的人,在成为司隶之后,不仅不肯拜谒丞相、御史大夫,而且在朝会时,“礼节又倨”。翟方进为此弹劾道:涓勋职位不过相当于二千石吏职,“不遵礼仪,轻谩宰相,贱易上卿,而又诎节失度,邪谄无常,色厉内荏,堕国体,乱朝廷之序,不宜处位。”③请求免除其职位。此处的“堕国体”,其涵义毫无疑问是毁坏“国家体制”。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和现象不断涌现,人们需要借用已有的词汇为其命名,就会出现一词多义的现象。“国体”,在辽代的典籍中具有“国家体面”或“国家尊严”的涵义,与英语national prestige相同。
例1,《辽史》记载,李澣在辽穆宗即位时,累迁工部侍郎。是时,澣兄涛在汴京为翰林学士,密遣人召澣。澣得其兄书信后,即假托往南京求医,易服夜出,欲逃回汴京。但在到达涿州时,被巡逻者拿获。澣在狱中试图自杀,以衣带自经,不死,后来被解押至上京,途中又投潢河中流,为铁索牵掣,又不死。到达上京后,辽帝耶律璟欲杀之。当时,高勋为枢密使,劝谏道:“澣本非负恩,以母年八十,急于省觐致罪。且澣富于文学,方今少有伦比,若留掌词命,可以增光国体。”④帝怒稍解,仍令禁锢于奉国寺。此处的“增光国体”,其涵义显然是光大“国家体面”,或有益于国家尊严。
例2,辽代宋王喜隐长相雄伟,善于骑射,为人却反复无常,但由于他是辽帝耶律贤的连襟,多次谋反,多次遭贬,贬而复召。一天,他看见辽帝致刘继元书,认为其辞意过于谦卑,遂谏曰:“本朝于汉为祖,书旨如此,恐亏国体。”⑤于是,辽帝接受其建议,修改了书信的称谓。此处的“恐亏国体”,显然是指有损于辽国的“国家体面”,或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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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48《列传·贾谊》,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265页。
②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第1742页。
③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84《列传·翟方进》,第3414页。
④脱脱:《辽史》卷103《列传·李澣》,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50页。
⑤脱脱:《辽史》卷72《列传·宗室》,第1214页。
其三,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国家机关犹如人体,由各个部分组成,各有各的功能,常以大臣为股肱。人体有强健与衰弱之分,国家机关自然也有强弱之别。任何一项政策,无论好与坏,对于国家这个有机体来说都是有影响的,都会影响到国家的健康。古代汉语中的“国体”因此具有“国家体力”的涵义,与英语national strength词义相近。
例1,北魏孝文帝统治时代,秘书丞李彪曾上封事七条,其中之一是,“光武以一亩不实,罪及牧守。圣人之忧世重谷,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劝农,相切若此。顷年山东饥,去岁京师俭,内外人庶出入就丰,既废营产,疲困乃加,又于国体实有虚损。若先多积谷,安而给之,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以今况古,诚可惧也。”①这里是说农田荒芜、粮食歉收将会影响国家力量。仔细推敲,“国体”的涵义在此应是“国家体力”的意思。
例2,南宋初年,高宗皇帝曾下诏慰问迁徙到维扬一带的官吏和军民,集英殿修撰提举杭州洞霄宫卫肤敏奉召入对。他认为,在敌军撤退之后,应当抓紧时间,与民休息,广设屯戍,“迟以岁月,国体少安,可以渐致中兴之盛矣。”②此处的“国体”显然是指国家体力。
例3,宋徽宗曾经下诏说:“朕阅神宗实录,见司马光论节费自贵始,宜听两府辞郊赏事。恭闻神考即赐诏曰,惟昔先王之制国用,视民时数之多寡。方今生齿既繁,赋入又为不少。理财之义,殆有可思,此之不图,姑务自损,祗伤国体,未协朕心。”③这里把节俭措施与国家财力相联系。宋徽宗所担心的“祗伤国体”,显然是指“国家体力”受到损伤。
“国体”的上述三层涵义一直持续到清朝光绪年间,仍然如此,下面各举一例,作为证明。
例1,1862年,法国公使哥士耆为各地教案,连续向中国发出抗议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饬令各省迅速审结教案。清朝廷为此向崇实等人下达谕旨,要求迅速将教案办结:“值此多事之秋,岂可另生枝节。该公使所呈固属一面之词,难以尽行照办,有乖国体。但教民一案,如果迅速办结,亦何至滋多口舌。”④这里的“有乖国体”,显然是指违背“国家体制”。
例2,1885年3月20日,清朝廷委派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会谈,指示道:“该大臣等当悉心筹画,力与法使据理辩论,毋得意存迁就,总期无伤国体,不贻后患,是为至要。仍随时奏明,请旨遵行。”⑤此处的“无伤国体”的涵义,明显是指不要损伤“国家体面”。
例3,1872年,李鸿章向清廷建议设立轮船招商局,计划分运江浙两省漕粮。他说:“各省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载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设立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张国体。”⑥这里的“张国体”,显然是增强“国家体力”的涵义。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除了明确“政体”、“国体”的本义和引申意义之外,还有三点需要指出: 其一,在表达国家体制这一概念时,“国体”与“政体”的词义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
例1,明朝万历年间,因卫所士兵群哗于禁庭,侮辱大臣,内阁大学士王家屏主张严加惩办。他说:“以政体不可不宽,而国法亦不可不肃。今各卫原役群噪禁庭,窘辱大臣。如敕谕所云‘是何法纪’!则骄悍有不得不惩,疏纵有不容不戢者……但令正直之内常存忠厚之心,严毅之中无伤宽大之度,则公是与公非并著,国法与国体并伸矣。”⑦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政体”与“国体”的涵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国家行政制度。因此,这两个词是可以互相代换的。
例2,光绪初年,华北五省连年大旱,赤地千里。御史袁承业认为,这是天帝在示警。他上奏说,近来滥刑滥保,内外臣工或有狥私图便,违背天意,“雨泽愆期,请修明政体。”为此,朝廷不得不下罪己诏,“惟刑滥固伤天和,而赏僭亦非国体,嗣后内外臣工,务宜各矢公忠,悉除奔竞之风……以期上下交儆,感召和甘。”⑧在这段资料中,奏折中提到的“政体”与谕旨中所说的“国体”涵义相同,互相替换,乃是正常的。
其二,在表达国家尊严,或国家体面时,通常使用“国体”,而不使用“政体”。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政体”一词在古代汉语中并不具有“国家体面”或“国家尊严”的涵义。同样道理,在表达“国家体力”这个概念时,也只使用“国体”,而不使用“政体”。因为“政体”单指政治体制,并无“国家体力”的涵义。
其三,仔细研究《清实录》中有关“国体”记录,可以肯定,自始至终上述三层涵义都并行存在。然而就概率来说,在1840年以前,“国体”的涵义多为“国家体制”;而1840年以后,其涵义多为“国家体面”。这主要是由于近代中国处于多事之秋,一直感到中国被侵凌,在各种公文中需要更多的强调“国家体面”而已。这一词汇留存着社会更替时代的痕迹,承载着半殖民地的屈辱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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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延寿:《北史》卷40《列传·李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55页。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建炎三年二月丁巳,中华书局1988年版。
③宋敏求:《宋大诏令集》卷178,崇宁五年八月十一日,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④《清穆宗实录》卷50,同治元年十一月庚午。
⑤《清德宗实录》卷205,光绪十一年三月乙巳,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⑥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20,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713页。
⑦《明神宗实录》卷241,万历十九年十月丙申,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⑧《清德宗实录》卷28,光绪二年三月戊申。
三、“政体”词义在1890年代的嬗变
有如文章开头所说,“政体”与“国体”在当代教科书或政治读本中都有了新的涵义。那么,这些新的涵义究竟是何时衍生的呢?究竟是何人赋予的呢?为何出现新的涵义遮蔽旧的涵义的现象?
在1840年之前,中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治上是君主专制,经济上是小农经济,文化上是一元的中国传统文化。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是从鸦片战争之后开始的,是一种外源性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所谓外源性是相对于内源性而言的,意思是说这种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不是(或不全是)“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而是在西方的外来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发生的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变。正因为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是外源性的,“西学东渐”对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的启动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西方科学技术的大规模输入始于1860年代,而西方政治学的系统输入则始于1890年代。
这里我们先从“政体”说起。“政体”的新涵义明显来自西方政治学,属于舶来品。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著作中,第一次以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数个人、或多数人手中为标准,把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政体”区分为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种类型。柏拉图在其《政治家篇》中进一步指出,政府有三种形式,即一人专制的政府,少数人统治的政府和多数人统治的政府。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也指出,“已经分清了政体的三个正宗类型: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以及相应的三个变态类型: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从此以后,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马基亚弗利、霍布斯、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对于政体的划分,基本上沿袭了亚里斯多德的“政体”划分的标准。
近代中国人对于西方政治制度关注得虽然很早,而西方的“政体”的概念并未随之接受。例如,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人物徐继畬,在《瀛寰志略》中评论说:“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①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对于西方的政治体制刚刚开始接触,尚未触及其内涵丰富的“政体”概念。
惠顿的《国际法原理》,由传教士丁韪良最早翻译成中文,出版于1864年。是书输入了许多西方政治学的概念,诸如,“民主之国”、“君主之国”、“万国公法”、“国法”等等,但没有使用“政体”、“国体”之类的近代新概念。例如,谈到君主、民主等政治体制类型时,译者是这样翻译的,“国者,我也。此公法之所以君国通用也。然此二字之通用,不拘于法度。盖无论其国系君主之、系民主之,无论其君主之有限、无限者,皆借君以代国也。”②“在君主之国,无论其权之有限、无限,通使之事大抵归国君定夺。在民主之国,或系首领执掌,或系国会执掌,或系首领、国会合行执掌。”③再如,谈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时,译者说:“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均可随意行其主权。惟不得有碍他国之权也。其国法(所谓国法者,即言其国系君主之、系民主之,并君权有限、无限者,非同寻常之法律也。——译者注) 或定、或改、或废,均属各国之权。”④
早期改良派对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虽有一定认识,但很少使用“政体”的这一概念。例如,郑观应对于西方的政治体制留心颇多,非常重视其议院制度,也曾注意到西方“政体”的不同类型,但他对于西方政治学的理解毕竟有限,直到1895年为止,他在论著中也没有用“政体”来表达“政体分类”的概念。只是说“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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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继畬:《瀛寰志略》卷9,清道光庚戌年(1850)红杏山房藏版,第16页。
②[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1,清同治甲子年(1864)刻本,第17页。
③[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3,第1页。
④[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2,第11页。
⑤郑观应:《议院》,夏东元编: 《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315 页。按: 这篇文章第一次出现于1895 年的《盛世危言》五卷本中。
笔者认为,中国人最早接受西方“政体”概念的人,似乎应从康有为和梁启超师徒开始。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说,“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稍后,他在进呈《日本变政考》中谈及西方的三权分立,“泰西之强,在其政体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仪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主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纠愆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①如果说,这两段资料中提及的“政体”,还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政治体制,“政体分类”的概念尚不十分明确。那么,下面一段资料,则显示出康有为已经接受了西方“政体分类”的观念。他在《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指出:“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公治其国,国安得不弱?”②此处强调“各国皆行此政体”、“吾国行专制政体”,说明作者对于政体分类(forms of government)已有了比较清晰的概念。
梁启超讨论西方政体始于《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他说:“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③在他看来,这是人类政治进化的三个阶段,“多君者,据乱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梁启超的这种看法显然属于牵强附会,有违西方政治学之常识。因此,严复对其严肃批评说:“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者(Monarchy),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里斯托格拉时者(Aristocracy),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者(Democracy),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希、罗两史,班班可称,与前两制相为起灭。虽其时,法制未若今者之美备,然实为后来民治之滥觞。且天演之事,始于胚胎,终于成体。泰西有今日之民主,则当夏商时含有种子,以为起点。而专行君政之国,虽演之亿万年,不能由君而入民。子之言未为当也!”④在此,我们注意到,严复把forms of government 翻译为“政制”,而没有翻译成“政体”。
随着西方政治学知识的增长,梁启超很快对“政体”的概念明确起来。他在《各国宪法异同论》中,专门讨论了政体问题。他说:“政体之种类,昔人虽分为多种,然按之今日之各国,实不外君主国与共和国之二大类而已。其中于君主国之内,又分为专制君主、立宪君主之二小类。但就其名而言之,则共和国不与立宪国同类。就其实而言之,则今日之共和国,皆有议院之国也,通称之为立宪政体,无不可也。”⑤稍后,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对于“政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他说:“中国自古及今,惟有一政体,故政体分类之说,中国人脑识中所未尝有也。今请先述泰西分类之说及其变迁发达之形,以资比较焉。”然后,他指出,政体的分类理论起源于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以主权的人数多少划分为三类,每一种又有正、变两类。君主政体(Monarchy),其变体为暴君政体(Tyrant);贵族政体(Aristocracy),其变体为寡人政体(Origarohy);民主政体(Democracy),其变体为暴民政体(Demogogy or Ochiocracy)。“此论传数千年,至今学者诵法之,虽小有损益,然大端无以易也。”⑥而后,他又详细介绍了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论说。
于此可见,梁启超是时对于西方政治学关于“政体”的界说已经十分清楚。也正是由于梁启超的大力宣传,“政体分类之说”很快被中国社会接受。因此,我们说,汉语的传统“政体”词义,到了近代由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赋予新的涵义。大致说来,在甲午战争之后,随着西方政治学的输入,“政体”才逐渐嬗变为现代政治学的涵义。不难看出,这种嬗变源于维新思潮的兴起,源于社会生活的变化。“政体”词义的嬗变,一方面折射出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心理,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近代文化的结合。语言的变化既忠实地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又促使其社会观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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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卷1,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版。
②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8 页。
③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页。
④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10页。
⑤梁启超:《各国宪法异同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第71页。
⑥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第60页。
四、“国体”词义在1910年代的第一次嬗变
由于在古代的典籍中“国体”和“政体”都有行政体制的涵义,可以彼此互相代换,当“政体”的涵义嬗变之后,“国体”的词义嬗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相比“政体”词义的嬗变,更加曲折而已。
在近代中国,以“国体”一词表达西方政治学的“政体分类”概念的人士是马建忠。他在一篇讨论法典的文章中说:“国之所赖以立者,恃有奔走天下手足与绳墨天下心思之权。所以奔走之者,则有行律之权;所以绳墨之者,则有定律之权。然而徒有奔走、天下之权,而不先定其限制,则行律之权其弊必至于滥。所以限制者何?曰定律之权。故定律之权超乎众权,而先乎他权者也。夫国有国体,或君主,或民主,或君民共主,视其国体而后知定律之权属聿何人。”①这段话显然谈论的是西方三权分立问题,在马建忠看来,“国体”有君主、民主、君民共主等有三种形式。他所说的“国体”显然是指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所说的“政体”。因此,马建忠事实上已经赋予汉语“国体”一种新的涵义。由于这只是一种偶然的表达方式,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传播,清末知识界在使用“国体”这个词语时,很少超出传统范围,基本限于前述“国家体制”、“国家体面”和“国家体力”等三层涵义。
“国体”词义的嬗变似乎是从1912年才真正开始的。是时,民国刚刚成立,梁启超认为,共和国的诞生是革命党人和立宪派共同促成的,“此二派所用手段虽有不同,然何尝不相辅相成!”不过,在他看来,“国体”与“政体”之间是有区别的:“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对于政体则悬一理想,以求必达……夫国体与政体本不相蒙,稍有政治常识者频能知之矣……立宪派人不争国体而争政体,其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吾既屡言之,故于国体则承认现在之事实,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夫于前此障碍极多之君主国体,犹以其为现存之事实而承认之,屈己以活动于此事实之下,岂有对于神圣高尚之共和国体而反挟异议者?夫破坏国体,惟革命党始出此手段耳,若立宪党则从未闻有以摇动国体为主义者也。故在今日,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此自论理上必然之结果,而何有节操问题之可言耶?”②
从上述话语可以看出,梁启超试图把“国体”与“政体”区分开来,将“国体”仍然限制在传统的“国家体制”的涵义上,而将“政体”赋予了新的“政体分类”的概念。只有这样,他觉得他在清末的政治行为,即一方面追求立宪“政体”的理想,而另一方面主张改良或维持“国体”现状,才是不矛盾的,才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他讲来讲去,还是没有弄清“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区分,一会儿讲革命党人以破坏旧的“国体”为手段,立宪党人“从未闻有以摇动国体为主义”,一会儿又说“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所以,他这时对于“国体”与“政体”之间的概念是想加以区分,但又无法区分。真是越说越糊涂。
不过,在同一时期,许多论著中已经开始用“国体”来取代“政体”。例如,191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对于“忠”字作了这样的解释,“今则共和定为国体,总统尚且为公仆,无君权可言。凡为国民及民之服国务、议国是者,无所谓忠于君,要不可不忠于国。君一个也,国则人人共有之国也。”③1914年,姚成瀚编高等小学共和教科书——《法制大意》,这样写道,中国“自昔国体为君主,政体为专制。自清帝退位,改建共和,遂实行民主立宪。”“宪法者,一国之大经大法,无论何人皆当遵守之。有之者是谓立宪政体,无之者是谓之专制政体。”④
1915年秋天,“国体”问题成为全国,乃至搅动世界各国的热点问题。是时,筹安会开始为袁世凯称帝大造舆论,在报刊上主张改变共和国体,反对派针锋相对,予以痛批,扰扰攘攘,莫衷一是。各国外交官也纷纷发表意见,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煞是热闹。
《筹安会的发起宣言》称,“我国辛亥革命之时,国中人民激于情感,但除种族之障碍,未计政治之进行,仓卒之中制定共和国体,于国情之适否,不及三思,一议既倡,莫敢非难。深识之士虽明知隐患方长,而不得不委屈附从,以免一时危亡之祸。故自清室逊位,民国创始绝续之际,以至临时政府、正式政府递嬗之交,国家所历之危险,人民所感之痛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长此不图,祸将无已。”⑤然后,其笔锋一转,开始大量罗列共和国体的坏处,并引证古德诺的言论作为立论的根据。“美国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此义非独古博士言之也,各国明达之士论者宜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国民而论共和政治之得失,自为深且著明。”⑥仔细阅读筹安会六君子的文章,一言以蔽之,都是说,“共和国体”坏得很,不适宜中国;“君主国体”好得很,最适合中国人的需要。他们的歪理邪说早已被批驳的体无完肤。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他们所讨论的“国体”的涵义如何? 这一点,他们的概念是清楚的,也是一致的。“何谓国体?曰: 主权之所属也。国家必有主权,主权必有所属。主权在君者,曰君主国体;主权在民者,曰民主国体。顾主权之所属,多原因于国民之确信。而国民之确信,又原因于历史之结果,或时势之所成。是故国体之解决,非定于法律及其时之人,实决之于其国之历史与其国之时势。……国体有君主、民制之分,此欧洲近古以还之事实,若吾中国则自有国以来,唯一之国体曰君主而已,并无所谓民主共和也。”⑦此论一出,筹安会六君子纷纷化名发表论文,从而附和之⑧。因此,我们说筹安会六君子所讨论的“国体”实际上还是“政体分类”的概念,这与康有为、梁启超先前讨论的“政体”属于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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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建忠:《定律》,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4,商绛雪斋书局光绪壬寅年(1902)印行,第3页。
②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1912年10月22日),《梁启超文集》,燕山出版社2009年版。
③缪文功编:《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华书局1912年版。
④姚成瀚编:《法制大意》,商务印书馆1914年版。
⑤⑥《筹安会的发起宣言》,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甲说,乙卯年(1915)九月刊行,第1、1—2页。
⑦破浪:《论国体》,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甲说,第38—39页。
⑧如杨度的《君宪救国论》,古德诺的《变更国体论》,破浪的《论国体》,刘艺舟的《我之筹安观》,王鸿烈的《变更国体问题》,王者师的《我之君宪观》,孙毓筠的《驳世袭大总统主张之谬》。
那么,当时的反对者是如何看待“国体”的这个概念呢?梁启超首先向英文《京报》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稍后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予以长篇申论。大致说来,梁启超在1915年秋天继续坚持1912年的观点,仍想区分“国体”与“政体”的不同概念,不过说来说去,还是说不清。就其主要观点来说,还是明确否定筹安会所谓变更“国体”的观点的。
记者问曰:“既云只论政体,不论国体,则国体无论为共和,为君主,应无反对。且先生于数年前不尝著论力主君主立宪乎?”梁君答曰: “吾所谓‘只论政体,不论国体’者,常欲在现行国体之下,求政体之改革。故当前清末叶共和革命论极盛之时,吾独坚持君主立宪说,与革命党笔战,累十数万言,直至辛亥八月,武昌起事之后,吾犹著《新中国建设问题》一书,谓‘虽不得已而行共和,亦当虚存君位’……吾当时岂有所爱于君主政体,而必犯众怒以为之拥护者? 吾以为国体与政体本绝不相蒙,能行宪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可也; 不能行宪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不可也。两者既无所择,则毋宁因仍现在之基础,而徐图建设理想的政体于其上,此吾数十年来持论之一贯精神也。夫天下重器也,置而屡迁之,其伤实多,吾滋惧焉。故一面常欲促进理想的政体,一面常欲尊重现在的国体。此无他故焉,盖以政体之变迁,其现象常为进化的,而国体之变更,其现象常为革命的。谓革命可以求国利民福,吾未之前闻。是故吾自始未尝反对共和,吾自始未尝反对君主,虽然吾无论何时皆反对革命,谓国家之大不幸莫过于革命也。”①
除了梁启超之外,大多数反对者对于筹安会关于“国体”,即“政体分类”的概念并无异议,他们所反对的只是政治倒退、复辟帝制。有人说:“近读我公发起筹安会宣言,以鉴于欧美共和国之易致扰乱,又念中国人民自治能力不足,深知共和政体断不适用于今时。”②有人说:“今日我中华民国真真共和精神已完全失却,民国血脉之国会亦可无有,致被外人笑吾非驴非马之共和国,甚者讥为迪克推多之政局。诸子或因郁愤之余,以为留此有名无实之民主政体,毋宁改为君主制度为直捷。”③有人在《国体诌议》中指出,正是由于主权存在之方式有别,于是“有君主国也,贵族国也,民主国也。皆西儒亚里士多德所称为正则之国体者。”④
就“国体”与“政体”的概念来说,在古德诺和英文《京报》记者看来,也认为是同义词。由于筹安会在发表宣言时,曾提及古德诺的主张,《京报》记者为此访问了古德诺。《京报》载文道:“古君云:‘筹安会宣言书所载(美国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政体)云云,实属子虚。古君又云:‘彼向无此种意见,更无此种议论。’其意以为,无论如何,各种政体实无比较优劣之可言。并深信共和政体与国情相宜者,实为最善之政体。就法、美两国观之,可以证明。……苟他国之情形与法、美悬殊者,则君主政体或较优于他种政体,亦未可必。”⑤
同样是这一段话,译文却是:“外间所传伊之主张谓:‘君主国体实较民主国体为优’,云云,曾见诸本报所载之筹安会宣言书者,不独伊并无此言,亦无此等主张。博士谓:伊向不发此等议论。且以为世界国体从概括的观之,实无比较优劣之可言,适宜民主国体者,即以民主为最良政体。如法、美两国是也。……苟他国之国情异于美、法二国者,即以君主国体为适宜,一如美、法之适宜民主国体也。”⑥
对比以上两段话,可知在记者的眼中“国体”与“政体”完全是同义词,并无区别。对于这样一种翻译,也从未有人提出异议。可见人们认可了这样的概念。自筹安会发出所谓“国体”宣言之后,“朝野上下赞成、反对各居其半。”⑦
8月25日,谷钟秀、徐傅霖、杨永泰、欧阳振声发表维持共和国体宣言。8月30日,段芝贵等密电各省长官,以公民名义向参政院上请愿改革国体书。9月1日,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开会,沈云沛、周家彦、马安良、蔡锷等请愿改变国体。9月6日,袁世凯派左丞杨士琦在代行立法院宣称,改变国体一事听之国民。该院推联芳、梁士诒、陈国祥、汪有龄等审查9月1日之请愿。9月19 日,梁士诒等组织“变更国体全国请愿联合会”,沈云沛为会长,那彦图、张镇芳为副会长(据云梁名系他人代署,其他文件亦如之)。9月20日,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建议于年内召集国民会议,或另筹征求民意善法,以解决“国体”问题。9月25日,袁世凯咨复参政院,主张提前召集国民会议解决国体。9 月28 日,参政院议决以“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指定梁士诒、汪有龄、陈国祥、蔡锷、王劭廉、施愚等起草办法。11月11日,外交部通知日、英、俄、法四国公使,变更国体已为大多数国民所决定,中国政府当选一适当时机,谨慎将事。12月11日,参政院代行立法院汇查国民代表决定国体票数一千九百九十三票,一致推戴袁世凯为皇帝,即将推戴书奏达袁氏,请登大宝。袁咨复逊谢,该院又上第二次推戴书,乞速正位登极。袁世凯于是成为洪宪皇帝。12月21日,黄兴自美国致函张謇、汤寿潜、唐绍仪、赵凤昌、伍廷芳、庄蕴宽,望维持共和国体。
陈独秀于1917年在反对孔教时,也讨论及“国体”问题。他说:“我想主张孔教加入宪法的议员,他必定忘记了他自己是共和民国的议员,所议的是共和民国的宪法。与其主张将尊崇孔教加入宪法,不如爽快讨论中华国体是否可以共和。若一方面既然承认共和国体,一方面又要保存孔教,理论上实在是不通,事实上实在是做不到。”⑧
从上述情况来看,无论是主张维持共和国政体,还是支持袁世凯称帝,无论是在朝还是在野,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记者,除了少数人之外(例如梁启超),在当时大多数人都把“国体”看成是“政体”的同义词。这是“国体”在民国初年第一次嬗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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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梁任公先生之谈话》(1915年9月4日),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杂录类,第9—10页。
②《致筹安会杨皙子论国体书》,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乙说,第20页。
③吴再芸:《敢问筹安会》,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乙说,第62页。
④无名氏:《国体诌议》,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乙说,第51页。
⑤《古德诺博士与英文〈京报〉记者之谈话》,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外论,第1页。
⑥《古博士又有关乎国体之谈话》,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外论,第3页。
⑦《丁义华忠告我上下》,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外论,第17页。
⑧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1917年5月1日),《新青年》第3卷第3号。
五、“国体”词义在1940年代的又一次嬗变
毛泽东于1940年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对于“国体”和“政体”进行了区分,目的在于论证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之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性质的政权。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阐述了国家的阶级性质与统治方式问题,也就是现代所称的“国体”与“政体”问题。他认为,所谓“国体”问题,就是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所谓“政体”问题,是指政权组织形式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分析国家问题时,把国家的阶级性称为国家实质,把国家的政治制度称为国家形式,强调要透过国家政治制度的形式看到国家的阶级实质问题。毛泽东认为国家的实质就是“国体”问题,政治制度的形式就是“政体”问题。在毛泽东看来,“国体”与“政体”是国家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制约的。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但“政体”具有相
对独立性。同样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政体”可以不同程度体现其“国体”。他说:“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①
毛泽东关于“政权的阶级性质”的看法,与马克思、列宁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他的表述方法却与马克思、列宁有明显不同。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最初是用英文发表的,后来在欧洲被翻译成法、德、俄、意、西班牙、荷兰等文出版,《法兰西内战》的第一个中文本是吴黎平和刘云(即张闻天)根据俄文本合译的,于1838年在延安由解放社出版。1939年2月,重庆新华日报又把解放社版本进行了重印。谈及国家机器的性质,马克思指出:“随着现代工业的进步,使资本与劳动对立往前发展与深入,同样的国家的政权,也愈是获得了奴役工人阶级的社会权力的性质,即阶级统治的机器的性质,每一次革命表示出阶级斗争已经进了一步,在每一革命之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也愈是表现得明白了。”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共中央编译局又按照英文本进行了翻译,上述这段话被译为,“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国家政权也就随着愈益具有资本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的性质,具有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的性质,具有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在每次标志着阶级斗争的一定进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愈益公开地显露出来。”③这段话与吴黎平和刘云的翻译基本一致,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将《法兰西内战》的英文抄录如下:At the same pace at which the progress of modern industry developed,widened, intensified the class antagonism between capital and labor,the state power assumed more and more the character of the national power of capital over labor,of a public force organized for social enslavement,of an engine of class despotism. After every revolution marking a progressive phase in the class struggle,the purely repressive character of the state power stands out in bolder and bolder relief④.
列宁也曾强调说:“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⑤从上面的引语中可以看出,列宁所讲的“阶级统治的机关”与马克思的“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强调国家机器具有阶级压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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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636—637页。
②马克思著,吴黎平、刘云译:《法兰西内战》,延安解放社1939年版,第67页。
③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2页。
④Marx: The civil war in France,Peking : Foreign languages progress 1966.P.65.
⑤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7页。
由此可见,无论是吴黎平与刘云1938年根据俄文的翻译,或是中共中央编译局根据英文本的翻译,抑或是马克思发表时的英文“the character of the national power”,以及列宁的看法,都是一致的,都是说国家机器具有阶级统治的性质。毛泽东的关于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的看法,也是与马克思、列宁的观点一脉相承的。不过,毛泽东认为“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国体”,这一点却与马克思的原文有一定距离。
在笔者看来,将英文the character of the national power 翻译为“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阶级统治的机关”,或表述为“政权的阶级性质”,简称“国家性质”,是比较妥切的。然而,毛泽东却将国家机器的这种阶级性质赋予“国体”一词,这在语言学上被称为“借词”现象。由于“国体”的这一转义与本义相去甚远,阅读起来,难免令人费解。不过,我们现在讨论“the characterof the national power”如何翻译更为贴切,似乎已经有些多余。由于毛泽东的政治领袖地位,政治教科书接受其赋予的“国体”新概念是当然的。一个新词或词义的流行,有时与某一个名人的使用和提倡很有关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著名语言学家王力认为,这就是名人效应。但是,我们在此必须指出,“国体”在古代汉语中并无“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的涵义。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两次嬗变之后,“国体”便具有了五层涵义。如前所述,在古代典籍中具有“国家体制”、“国家体面”和“国家体力”三层涵义,在近代典籍中又有了“政体分类”和“国家性质”两层涵义,再加上现代“国家体育”简称,真是一词而多义,不仔细推敲,是很难区分其涵义的。
通过以上考察,笔者认为,“政体”一词在近代中国具有“政治体制”和“政体分类”两层涵义;而“国体”在近代典籍中则具有“国家体制”、“国家体面”、“国家体力”、“政体分类”和“国家性质”等五层涵义。一方面由于“政体”与“国体”本身词义内涵丰富,另一方面,由于这两个词义之间又互有重叠之处,因此,我们在阅读近代中国典籍时不仅需要对其加以认真分辨,而且在翻译和介绍时尤其需要格外谨慎。
词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词义的发展演变除了语言自身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外因就是社会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人们对于事物认识的变化。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曾经指出: “语言的词汇多多少少忠实地反映出它所服务的文化。”①我们从“政体”与“国体”这两个词义的嬗变,也可以看到近代中国社会思潮的变迁和文化转型的历程,也可以看到我们相继吸纳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与无产阶级政治学的情况。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现代汉语词汇中保存着历史发展、时代更替的大量信息,承载着民族的行为规范、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深刻反映着“古今中外”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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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萨丕尔著、陆卓元译:《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