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柏悦,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摘要:本19-20世纪之交,德国文化史家兰普莱希特在《德意志史》的撰写过程中与德国传统史学派发生了重要的学术争论,由此逐渐展开对文化史理论的建构。最初他偏重物质文化史,将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和内容引入文化史之中。随后他不断完善理论,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相统一,又引入心理学方法,提出文化史的“社会集体心理”研究,创新性地以实证主义和跨学科方法作为文化史方法。然而,从整体上看,兰普莱希特的文化史理论观点庞杂,未成体系,存在着诸多难以自洽的部分。虽然他以文化史为武器对兰克史学进行了尖锐批判,却因时代局限始终难以跳脱出德国传统史学的拘囿。
关键词:德国史学;兰普莱希特;文化史理论;兰克史学
19-20世纪之交,在西方传统史学的堡垒德国出现了一位雄心勃勃的历史学家卡尔·兰普莱希特(Karl Gotthard Lamprecht),他以文化史巨著多卷本《德意志史》(Deutsche Geschichte)在德国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与反对者的论战过程中,兰普莱希特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不仅对以兰克学派为代表的传统历史编纂提出了批评,同时,在对自身研究方法和写作目标的说明中,他论述了对历史和历史编纂的认识,提出了一种新的文化史观,在当时的德国学界可谓独树一帜,在德国传统政治史的夹缝中闪现缕缕微光。经由对兰普莱希特文化史相关理论的全面探讨,可以窥见20世纪初德国新史学开端时期的突破与遗憾。
一、兰普莱希特文化史的研究对象:从物质文化史到物质-精神文化史
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文化”(Kultur)可谓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概念,有关“文化”概念的争论十分活跃,各种各样的定义和观点层出不穷。在较为主流的观点中,Kultur “被用来表示复数意义的文化,指涉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精神发展和思想发展相应的带动了人们观念的变化,与此一致,‘文化’取代了英国的‘文明’一词,用以指某个民族或者团体的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同时,一些学者开始进行文化史(Kulturgeschichte)写作,兰普莱希特就是其中之一。从19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兰普莱希特就对文化史产生了浓厚兴趣,他以物质文化为突破口,后又把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联系起来作为文化史的研究对象。
当时写作文化史的大多是非学院派的文化史家,他们沉湎于描写艺术和风俗,把文化史狭隘地理解为讲述风花雪月的历史,无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兰普莱希特与这些非学院派文化史家有根本的不同,他认识到传统政治史的不足,认为历史的根基不是政治组织,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活动,因此他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发掘物质文化。受到了国民经济历史学派创始人威廉姆·罗舍尔(Wilhelm Roscher)观点的影响,兰普莱希特将经济史纳入文化史,1878年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11世纪法国经济生活研究》纯粹以物质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1885—1886年,兰普莱希特又出版了《中世纪德意志经济生活》一书,这是一部以经济因素为核心,多因素相互作用的文化史,包括物质文化对于社会争斗和封建主义政治结构的影响。《中世纪德意志经济生活》以莱茵河流域地区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全面展现了农民的社会关系、物质生活水平以及中世纪乡村风貌和庄园制经济的发展演变,进一步强调物质文化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性。他把重点放在经济组织、法律及政治制度之间的动态联系上,全面揭示了人口发展趋势、技术、生产组织、社会结构、法律和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并没有偏向其中的任何一方。
当时德国学界普遍流行这样一种观点,即经济生活是由法律制度和机构所决定的。法律史、宪政史等旧学科经常把历史看作是“经济层面、法律层面,或者社会、政治层面的问题”,但兰普莱希特认为应该“把物质文化作为整体去领会历史的目标,特别注意运用和考量思想的、科学的和艺术的发展因素”。《天主教国家辞典》的主编阿道夫·布鲁德(Adolf Bruder)声称“经济秩序完全是仰仗更高层次的法律秩序”,并对《中世纪德意志经济生活》提出诸多批评意见。1888年,兰普莱希特发表了《关于最近的经济史研究原则》一文做出了回应,强调经济因素对于中世纪政治、社会、法律、文化的影响,他认为德意志包括西欧对的“绝对主义君主政治正是从14—15世纪的经济领域发展而来的”。在1895年写作的论文《艾尔佩尔的美好时光——经济、社会和宪政史范式》中,兰普莱希特再次对法律史研究者的“拜物教”思想(Fetischglauben)进行了批判,坚决反对宪政史的、甚或经济的和社会的发展是由法律制度和机构决定的观点。尽管兰普莱希特以物质文化史的研究奠定了自己的学术基石,但他一直在拓宽研究视野,修正对文化史的理解,特别是对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反思。就在这时,国民经济学界中年轻一代的历史学派学者古斯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和瑞士文化史家雅各布·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两位学者进入到兰普莱希特的视野内。兰普莱希特服膺于布克哈特范围宏阔的研究,他不再把文化史限定在经济史框架内,同布克哈特一样,兰普莱希特把雕塑艺术、音乐和诗歌理解为历史发展的指示器和过去人的行为的表达形式。但布克哈特强调政治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成长的沃土,兰普莱希特则认为这是在重复德国政治历史学派的陈腔滥调。除了雕塑、音乐和诗歌,他还认为应当对道德和法律这两个被施莫勒称作文化发展的“伦理原则”加以密切关注。施莫勒强调全部国民经济历史发展的二元特征,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引起的。所谓的外部因素包括自然的发展因素,即自然和技术;内部因素包括文化的发展因素,即道德和法律。施莫勒关于历史发展的道德—心理根源的观点对兰普莱希特产生了特别深刻的影响。同施莫勒一样,兰普莱希特后来在分析历史发展原因时,也习惯于将所谓自然—技术因素与心理—道德因素区别开来,重视外部和内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在他看来,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和身体活动的分别展现,这种展现在个体层面和集体层面具有类似的表现形式,都体现出相互依赖的紧密关系: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既相互冲突,又相互配合。在与史学理论家恩斯特·伯伦汉(Ernst Bernheim)进行交流以后,兰普莱希特真正把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同时作为文化史的研究对象。他在写作《德意志史》时开始强调历史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转变是由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统一以及物质和精神发展力量的相互促进推动而成的。因此在《德意志史》前五卷中,兰普莱希特不仅描述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描述了艺术—精神的发展。按照他此时的文化史观,文化民族的发展是在自然的和道德—精神的文化因素的活动范围内进行的。在1912年的小册子《历史思维入门》里,兰普莱希特继续强调物质文化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将物质文化和因此催生的社会进步视为一般意义上的进步的主要刺激力,兰普莱希特认为经济变化对社会生活和心理生活具有反作用,经济革命产生了许多特定的新刺激并导致各种因素的联合与重组。
二、兰普莱希特文化史内涵的扩展:“社会集体心理”
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思考之上,兰普莱希特更为深入的理论创新和突破体现在他对“社会集体心理”的把握。结合对政治史和个体史的批判,他将文化史研究对象调整为社会集体心理,这成为他的文化史理论的关键性转折点。
1894年,同为莱比锡大学教授的马克斯·莱曼(Max Lehmann)在就职演讲中强调意志自由和伟大人物在历史中的重要性。兰普莱希特随即撰写《当今文化史认识的导论》予以回击,对传统史学过于关注个人(Persönlichkeiten)的特点予以批评。他认为历史学家的最主要任务,同时也是历史研究最有魅力之处是权衡意志自由和必然性之间的力量态势,恰到好处地拿捏个体力量在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他看来,研究近现代史的学者偏好撰写个人传记,而个人传记的文化根基是英雄主义中心的,故而研究者极易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窠臼之中。在1896年的长论文《历史学中的旧学派与新学派》中兰普莱希特一针见血地指出政治史学派的核心就是个人史(Personengeschichte),或者说政治人物英雄史。他认为西方史学正处于普遍衰落之中,史学越来越脱离广大读者,对群众的影响力越来越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历史研究日益专门化,并且热衷于狭隘的政治史,而兰克学派应对此负主要责任。兰克学派只是事实的搜集者,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都是一次出现而不再重复且彼此毫无联系的个体,历史研究只需要细致入微地描述个别现象(个体)和偶然现象(人物和事件),从不研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去探究事件的一般原因,只研究事件,而不研究状态。兰克学派把国家放在核心位置上,把历史写成家族谱系和英雄传奇史诗,强调个体的自由,只从个人心理角度来说明历史事件,没有节制地进行想象并且经常夸大、虚构甚至神化一些伟人的所作所为。“政治史所提供的深刻见解微乎其微,但却从不缺乏小说般的情节。所以就出现这样一种戏谑式的说法——政治史一直都是神话传说的后裔。”人被看作抽象的个体,杰出人物的个人意志决定历史的发展,群众则成了人的机械的集合。在兰普莱希特看来,历史不应局限于人物和事件或孤立的现象,历史编纂不是去礼赞个人,称颂显贵,不应只关注国家和政治家。尤其是兰普莱希特所称的“新兰克学派”,即更加年轻的兰克拥护者们。他们一方面已经具备了国民经济学的知识,按常理绝不可能再对19世纪70年代以来日益壮大的经济社会史研究充耳不闻,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无意于史学革新。
针对上述现象,兰普莱希特借鉴德国“现代实验心理学之父”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的相关学说,将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等心理学概念引入到文化史理论中,把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区别对待,这也代表着他与兰克学派的主要不同是在于社会心理研究和个人心理研究的分歧。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曾说“西方历史心理学比较重视社会心理学理论和精神分析理论。而我们所说的历史心理学则以个体心理学、群体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文化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为基础。注重对人的表层心理,深层心理方面的理论探索。另一方面,历史心理学承认心理因素的历史作用。但他不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心理因素的历史作用是有限度的。对此,人们只需想一想兰普雷希特对于个体心理学方法和社会心理学方法所做的区分就清楚了。”兰普莱希特所强调的“新的历史学流派”或者“新的历史研究方向”,即他所主张的文化史流派,将以社会集体心理为研究重点。政治家常常认为他们扮演着“创造历史”的角色,但“创造历史”本身是一个非常具有误导性的术语。历史不是创造出来的,而是历史中人民力量的展现,所谓的“政治领导人”只不过是汇集这些力量的倡导者。赋予一个民族性格并决定其发展方向的巨大影响来自气候和地理条件、民族背景以及经济力量对这些因素的反应,而经济力量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上述条件的结果。总之,经济优势和工业能力决定一个民族的性格,而不是领导人或领导阶级的意志。人民的精神生活(Seelenleben)决定了国家生活的方向,只有充分了解农民、工匠和商人等多种多样的群体的日常生活,才能理解这种精神活动。
历史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历史上的典型现象和集体现象,归纳、总结社会集体心理发展的规律。社会心理的视角是全新的、不断进步的,且充满进取精神的,能够承载着历史学过渡到现代科学的范畴内。社会心理在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远大于个人心理,是社会集体心理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对于古代社会,个体心理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近现代史则要着重于社会心理的研究。简言之,历史研究应当从英雄史诗开始,以文化史结尾。1896—1897年,兰普莱希特接连发表《历史科学的现状》《历史研究领域》《什么是文化史?经验历史学刍议》等长文,继续巩固“社会心理因素”对文化史的重要性。譬如指出对“历史状态”或“时势”(Zustände)的认识才是理解政治史和国家生活的基础,英雄个体仅仅是“时势”的产物;借助威廉·冯特的“集体意志”(Gesamtwillen)理论,兰普莱希特对经济活动进行了新的解说,并且声称经济因素从属于社会心理,只有通过社会心理的发展才对历史起作用。
作为“为数不多的几个推崇兰普雷希特式研究的历史学家之一”,社会史家和现代政治结构史先驱奥托·辛策(Otto Hintze)“视兰普雷希特的历史研究为‘超越兰克的进步’,是一种超越兰克对站在历史巅峰的伟人的关注。而在1900年前后,绝大部分德国历史学家还没有想过超越兰克。”但兰普莱希特委婉地提出历史生活中的个体和集体是永远重叠在一起的,对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us)和集体主义(Kollektivismus)的考察都是必要的。显然兰普莱希特没有因为辛策对自己的赞扬而口下留情,他直言一定要特别优先关注历史进程中的集体因素。
在1894年的《德意志史》第1卷第2版引言中,兰普莱希特提出了“德意志民族意识”的概念,并要将“集体意志”理论具体落实到德意志史的编纂之中。1897年,兰普莱希特发表长文《什么是文化史》,第一次把伯伦汉在1888—1889年提出的“文化时代”(Kulturzeitaltern)构想运用到了德国历史发展的诸阶段,表达了关于历史发展的五个文化时代的设想。在全新的、拥有科学依据的历史分期规则之下,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一种占支配地位的“时代精神”,并升华为“集体心理状态”(Seelischer Gesamtsnstand)。社会关系、政治国家、经济制度、艺术文学、科学哲学都是精神生活的外部表现。而以上所有外部表达都归入文化,文化同时也是大众精神或民族精神(Volksseele)的显现。民族精神对于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也即对于世界历史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就德意志民族来说,历史大体可分为5个文化时代或者“文化阶段”(Kulturstufen):
1、象征主义时期(Symbolismus):从未知的时代开始到公元350年,经济特征是原始经济时期渔猎经济,集体占领式的经济;
2、典型主义时期(Typismus):350—1050年,经济特征是中世纪前期共同使用土地的自由农耕,马尔克公社的自然经济;
3、传统主义时期(或译为“因循主义”,Konventionalismus):1050—1450年,中世纪后期,经济特征是领主制,大地产制的自然经济;
4、个体主义时期(Individualismus):1450—1700年,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的时代,经济特征是合作社的商业和货币经济;
5、主观主义时期(Subjektivismus):1700年起,浪漫主义时代,经济特征是货币经济,个人贸易和工业。
具体来说,在人类文化的初始阶段及象征主义阶段,人的性情比较单纯,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大,尚且可以通过个人来推测集体心理;到了形式主义阶段,人多持一种范式化的思维,在范式化思维的制约下,个体被约束起来;在传统主义阶段,开始产生不同的社会等级和更加具体的自我意识和社会关系;在个人主义阶段,人开始变得不受束缚,相当地自由,个性继续增进分化;而到了近代主观主义阶段,人的自我意识极大提升,更加细微,情感更加平稳,观点和见解更具活力和说服力。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乃至整个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个接连赓续的时代中精神紧张强度的不断增加的过程,是精神差异的不断扩大且心理逐渐丰盈的过程,是内心能量积蓄的过程,是意识逐渐叠加的过程。从精神生活单一性的原始时代开始,一直演变为到一种高度不同的,并且带有复杂文化表达的近代大众精神的心理过程,也是一个民族从低级、中级再到最高级文化阶段,缓慢的且不间断的发展过程。精神生活是这些文化时代“无一例外地包容所有人类共同体精神发展现象的最高级概念”。心理学当作人文精神科学的“机制”引入其中,“同其他任何‘精神’活动一样,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受到心理作用制约的,与同一首诗、同一部法律典籍、同一个国家机构一样,任何经济成就的总和都是精神过程的体现。”
在1902年的《德意志史》第1卷第3版前言和1905年出版的《什么是历史》中,兰普莱希特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互关系建立在一种历史学的心理学化(Psychisierung)的基础上。这一过程解释了经济变化是如何轻易成为更高层级心理变化的起点,经济变化和社会变化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总体—心理转变是如何形成的等问题,这也可视为他对文化史内涵进行的总结。
三、兰普莱希特文化史的实证主义方法论
《德意志史》最初几卷出版后,数量众多的檄文扑面而来,对兰普莱希特的编纂方法也大为诟病。反对者征引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哲学家的“任何一个自称以自然科学方法进行的历史哲学必然在概念上缺乏明确性”的观点,指责兰普莱希特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历史,强调人类科学的个别化概念与自然科学的一般化概念的区别,以及历史人物的作用和意志的绝对自由。新兰克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批评“兰普莱希特盲从实证主义思想,把历史研究与当前的社会问题纠缠在一起”,马克斯·莱曼反对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转用于人文精神科学,声称兰普莱希特将国家和民族视为生物有机体,将历史学与生物学类比是不正确的。
然而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实证主义实际上是时代的产物。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许多传统学科深受自然科学发展所带来的乐观情绪影响,急切希望自身能实现科学化。历史学科是不是可以像自然科学一样通过对具体历史事实的考察揭示人类历史的规律?人类社会秩序本身就是自然秩序的延续,而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科学只是自然科学的“延续”而已,与自然科学一脉相承。历史学家只要从得出的一般规律出发就可以推演未来。这正符合19世纪历史学家渴望历史学成为一门真正科学的愿望,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的实证主义思想引入历史研究中,以适应了史学科学化的要求。实证主义方法蔚然成风,并不是被兰普莱希特所单独把持,英国史家巴克尔(Henry Thomas Buckle)、法国史家泰纳(Hippolyte Taine)和古朗治(Fustel de Coulanges)、瑞士史家布克哈特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实证主义史学家。
但在德国,兰普莱希特受到的冲击最大。他针对批评意见接连撰文,一方面继续批判以兰克史学为代表的“旧史学”和传统政治史,另一方面对文化史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多方面阐述。兰普莱希特讽刺“兰克史学成为史学界不可撼动的教皇,就像是供奉在小小的密闭陈列室里面精致的历史肖像”,建立在过时的、前科学时代的方法论基础之上。兰克的史学模式凭借经过辨析的史料复原历史,只是叙述事件,不做任何解释和判断,不进行概括和归纳。兰克把历史看作是少数精英人物“神秘的先验精神力量”的闪现,相信人类的发展是依循未知的法则而进行的,这是一种神秘主义的哲学唯心主义观念,完全落后于时代。兰克在历史著作中偷偷夹杂着这些“形而上学的哲学见解”,他的史学思想与德国唯理主义的传统一脉相承。因此,兰克不能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史学家,他的历史观远远未摆脱思辩哲学的桎梏。
在兰普莱希特看来,兰克的史学方法限制了他对事物本质的分析,不能解决历史的关键性问题,历史学家必须放弃神秘主义历史观,加强对历史发展进程的经验性研究。关键的问题不是展示“事情原本是怎样的”(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而是要说明“事情究竟是如何形成的”(wie ist es eigentlich geworden)。兰克的观念论业已过时,历史学家必须放弃神秘主义的历史实在论,转而从事历史发展的经验性研究。“自从我们需要面对堆积如山的历史档案文献以来,很长时间我们在历史方法论上已经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单纯描述的方法不再是百试百灵的法则。极其缜密、细致入微的写作方法已被扭曲成一种“微观论”(Mikrologie),历史学的志趣退化成为“考古学一般的谨小慎微”(archäologischer Kleinkrämerei)和对文献的“收集癖”(Sammelwut)。虽然描述的方法对于撰写宪法史和法律有一定的作用,但兰克描述性的、仅仅抓住事件表面现象的方法是不够完善的。表面的、外在的、描述的方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传统的政治史不能保证自身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按时间顺序的编撰模式已经土崩瓦解”,编年史也落伍了,必须“用一种全面的、能够对所有历史生活都做出恰当评价的历史观取代片面的、或仅仅看到历史的政治方面的历史观,并且为这种历史观找到正确的科学方法”。
故而,兰普莱希特强调理论方法的重要性,他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改造历史学方法论,实证主义的介入见证了他的文化史观的转变。在兰普莱希特看来,“只有当历史学家用新的历史方法武装自己,才能将庞杂的文献材料汇集在一起,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中发现本质的统一”,而这种方法就是自然科学的方法。这是因为自然科学严格依据经验而抛弃了一切唯心主义先验理论,跨过了单纯描述个体的时代,而广泛采用了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去考察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兰普莱希特清楚地知道“历史学在任何时候也不会变成自然科学”,但他认为,历史科学要跟上自然科学的步伐,就必须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抛弃先验理论,抛弃单纯描述时间和任务的方法。历史研究与凸显时间维度的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学科,如心理学、生物学和地质学等将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
在众多跨学科方法之中,兰普莱希特尤其注重对心理学方法的运用。历史学家对于心理学方法的运用自古有之,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指出,波利比乌斯、塔西佗、休谟、吉本、缪勒和格维努斯等历史学家都是训练有素的心理学家。他同时说,当今史学也把历史中个体和群体的心理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历史心理活动和变化规律,说明心理因素在历史运动变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当今历史学研究中,已经不再满足于将跨学科方法简单地与历史学结合叠加。心理因素在历史过程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但绝不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兰普莱希特直接声称“现代历史科学首先是一门研究社会心理现象的科学”,“从心理学的视角看德国历史的发展轨迹”。他借助了一些精神原理论的术语和生物学专业用语,用对文化接受过程(kultureller Rezeptionsvorgänge)的观察和比较来看待彼此之间的关系,世界历史的发展完成是在特定条件下,凭借复兴(Renaissance)、接受(Rezeption)、外泌(Exosome)和内渗(Endosmose)等步骤完成的过程。由原生国产生的心理成果传向下一个接受国,在这一的过程中一个国家的文化经过容纳吸收其他国家的文化,再结合自己已有的文化逐渐成为全新的文化。
兰普莱希特还主张借鉴瑞典植物学家卡尔·冯·林奈(Carl von Linné)的研究方法来类比历史学研究。“植物学、解剖学和生物学头一次清晰展示并进一步解释了生命和有机体的世界;自然科学中基因学提出的问题不再是这是怎么样的?而是这是怎么形成的?”兰普莱希特针对兰克的如实直书的“警世箴言”再次提出了应该探究历史是如何形成的。“纯粹的政治史难道不可以通过对比按照林奈自然书写(Naturschreibung)的研究方法呈现出来么?不能只看到人类发展而结出的花朵,而且还要去探究这朵花如何成长起来。难道我们提出的问题只能是探究事情原本是怎么的,而不是事情是怎么形成的?在历史科学领域,我们必须要通过一个新的年代划分方法解决我们研究所著的时代分期问题。我们正处于时代洪流的巨变之中。”再进一步,所谓“进化论的历史学研究”(evolutionistischen Geschichtsforschung)是“发展的历史书写”(entwickelnde Geschichtsschreibung),其中事实都是以科学的形式相互联系,故而应当由“因果—遗传方法”(die kausal-genetische Methode)和历史解释(historische Erklärungen)来加以补充并在科学上加以深化,以便揭示真正的历史的因果关系规律,与旧史学抽象神秘的历史目的论截然对立。在兰普莱希特看来,新旧两种历史方法之间的对立一方面在于恒定的描述与变幻的分析;另一方面在于表面的理解与因果的阐释等,但只有后者才能把握历史的要义。与自然界相同,在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中也存在着因果关系,要研究和说明这些现象也需要运用因果关系的方法去探寻历史发展规律。
在1903年出版的《德国近现代史》第2卷第1册中,兰普莱希特又提出心理学和社会学是机械的科学,而历史科学是准生物学(quasi-Biologie)的观点。参照古生物学家乔治斯·居维叶(Georges Cuvier)借助古代生物骨骼重建当今生物体系的“有机体相关法则”(organologisch Relationsgesetzes),兰普莱希特制造了所谓历史学“有机体相关法则”,意图运用历史传说中残缺不全的资料还原历史真相。此外,兰普莱希特还涉及了地质学的沉积层理论作为历史学的分类方法。
结 语
当人们重思兰普莱希特的学术历程会发现,早期的兰普莱希特的主要身份是经验史研究者和历史编纂者,并非专门的史学理论家。他虽然专注历史上的文化问题和文化现象,也把文化作为自己研究和描写的主要对象,但在开始写作之际,除了主题选择、资料筹备和内容组织外,他并未进行足够深入的文化史理论思考。他曾说过:“我的雄心除了改革历史编纂外,从来没有将其想法映射到历史方法论上面,我也从来没有这样的意图。”然而,随着争论的升级,为反击新兰克学派对《德意志史》频频给出的恶评,兰普莱希特开始反思传统史学,并有意识地从理论方法论角度分析论证文化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德意志史》受到欧美新史学潮流的追捧,这使兰普莱希特构建文化史理论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大为提升,在《德意志史》再版的题词和前言以及一些回应类书评还有各种小册子里,他对自己原先持有的文化和文化史概念进行了大幅度修正。
作为兰普莱希特的批评者,梅尼克最初批评说“兰普莱希特具有强烈的实证主义色彩的思想对社会问题而言只是一种肤浅的研究方式”,但在1908年在第100期《历史杂志》的前言中梅尼克写到“兰普莱希特至少对于那些变成了单一片面的手艺人的史学家的狭隘和缺乏观念提出了警告。”的确,兰普莱希特以文化史倡导新史学。他论述了历史观和史学理论方法论,以及对历史和历史编纂的认识,而且阐述了史学革新、文化史编纂的意义和方法,表达了一种新的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文化史观。兰普莱希特的文化史涉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范畴,强调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不否认个人的自由,但强调个人是所处的特定世界中不可或缺的产物,并非处于一种断裂孤立之中,历史学家的任务是了解一个宏阔的集体现象,接着,也就能让个人现象清楚地表现出来。兰普莱希特将传统史学叙述、编年的方法与归纳概括的方法结合起来,这在历史方法上不啻为一次新的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兰普莱希特也倾向于像兰克一样占有大量的档案资料,但他“没有在欧洲大大小小的国家档案馆中查找抄录,而是勤奋地收集了有关城市、乡村和庄园的文书、法庭卷宗。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地籍册、特许状、登记簿、公共管理机构和私人组织的账簿、赋税记录、土地房产契据册、财产清单和租约、行政法令、通信、教会法规惯例汇编,甚至是民间传说和歌曲。”兰普莱希特的美国留学生威廉·多德(William E. Dodd)直言“还有什么比这更具有革命性呢?”所以仅仅运用兰克的方法是不够的,正如兰普莱希特自己所说,历史学家只有用新的历史方法武装自己,才能将庞杂的文献材料汇集在一起,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中发现本质的统一。
但即便是按照文化史著作实践先行、文化史理论随后的合理创作顺序,兰普莱希特的文化史理论依然存在着诸多自相矛盾,难以自洽的部分。兰普莱希特那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或许是为了迎合了德国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唯独与德国历史学的基础无法兼容。加之他又完全依照自己的方法行事,凡是认为有用的新兴理论和观点,他都会不假思索地放置入他所构建的体系之中,甚至出现了将相悖的理论拼合在一起,而不去考量这些理论是不是契合原先理论框架的情况。客观地讲,兰普莱希特还缺乏布克哈特对文化史的掌控力,许多想法落实到写作的实践中时偏离了原先的轨道。他很难做到布克哈特的收放自如,总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适可而止,不知道在哪里需要谨言慎行。兰普莱希特不遗余力地为文化史提出新的理论原则和体系,犹如在建造一座空中楼阁。绝大多数史学同行认为兰普莱希特理论的缺陷不在于偏离了历史编撰的传统,而在于妨碍了历史编撰的基本原则。格奥尔格·西摩尔(Georg Simmels)除了批评兰普莱希特低估了个体心理学外,还指出“文化时代”学说主观臆断的成分过于明显,“以自然科学量变的观察法适用于文化是不妥当的,只能当作补助的方法,适当采用”。兰普莱希特最忠诚的挚友伯伦汉最终也反对兰普莱希特的文化史分期观点。
另一关键之处在于,兰普莱希特始终难以跳脱出历史主义和德国传统史学的拘囿。尽管1909年他在莱比锡大学组织建成文化—普世史研究所(Institut für Kultur-und Universalgeschichte),表明他也开始推崇并实践普世史的书写。但他所提倡的文化史的最重要单元仍是国家以及组成国家的民族等传统对象,他强调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发展周期,因此“一部全人类的历史是不可能写成的。历史研究必须限于研究典型民族的发展。”稍晚于兰普莱希特,活跃于史坛的德国人斯宾格勒和英国人汤因比提出了“文化形态论”,开始以“文明”为历史的单元,产生了远非兰普莱希特所能达到的重要影响。
(原载《中国文化史研究》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