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张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摘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吕振羽、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家强调把中国历史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这个基本认识写入中国通史中。新中国成立后,站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高度,马克思主义史家对历史上的“中国”概念、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主流、民族融合等问题展开讨论,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有了实质性进展。马克思主义史学自身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强烈的现实关怀,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史观构建奠定了学理基础,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开辟了更大的思考、讨论和研究空间。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原则、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经典作家的民族定义、阶级分析方法等理论、原则、方法的运用,进一步确立并深化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认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观构建随着时代情境的不断发展,一直处于充实、更新、调整、扬弃和发展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下加强构建和充实完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新目标。
关键词:民族史观;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史理论
在近百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中,民族史叙事显得愈来愈重要,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则是民族史叙事的核心问题。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民族平等的政治主张。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写道:“我们中国……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经过长时期的研究和讨论,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民族平等原则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理念为基本内容和框架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大致形成。本文意在梳理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和民族史理论的研究情况,试结合不同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研究的主要特点,分析其民族史观构建的理论特征。
一、战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书写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形成的标志性成果是郭沫若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1—1933年,以《读书杂志》为平台展开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解释中国历史的叙事话语成为当时思想文化领域的核心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影响范围得以扩展。此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逐渐发展起来。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初期,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划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讨论的焦点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有无奴隶社会、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何时等问题上,民族史问题显得并不突出,也基本谈不上民族史观的构建。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和40年代前期,随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范围的逐渐扩展,特别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开始撰写中国通史,怎样书写民族史开始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1934年,吕振羽出版了奠定其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地位的著作之一《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作者在书中论及“仰韶各期出土物与传说时代”部分时,表示同意徐中舒“以仰韶为夏族的文化的见解”,但“绝不能同意他的仰韶是和‘汉化’无关的所谓‘胡化’的意见”。吕振羽说:“在今日中国人血液中的主要成分,不惟包括有现在的满蒙回藏苗各族及其他各色人种的血液成份在内,而且包含有历史上已绝迹的许多民族的血液成份在内。”“这而且是历史的一般的法则。所以在今日所意义的中国境内的汉满蒙回藏苗各族,只不过是各受其天然环境的局限而发生的生活习惯上之微妙的歧异,在血统上是很难寻出其若何之分别的。”这是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开始涉及中华民族形成问题的简要论述,尽管其“在血统上是很难寻出其若何之分别”等论断尚缺乏充实的学理依据,但认为中华民族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交融一体的共同体的基本倾向是明确的,有学者就此认为:“在那大汉族主义盛行和民族壁垒森严的时代,吕振羽的这种议论,真有点惊世骇俗。”1938年,翦伯赞在他的《历史哲学教程》一书中也强调了民族史问题:“关于国内各民族,如回纥、西藏、蒙古、女真、苗族、瑶族……等的社会史,以及与中国历史有关的各民族”的研究非常缺乏,“但在事实上,不研究这些民族的历史与中国历史之相互影响的作用,要想写成一部正确的中国通史,又是不可能的”。这些表述说明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民族史问题的重要性。
20世纪40年代,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翦伯赞的《中国史纲》等中国马克主义史学通史著述先后出版。数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国通史的问世,与鼓舞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的抗敌斗志、争取中国共产党人解释中国历史的话语权、回击当时出现的复古主义与投降主义逆流等现实状况直接相关,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继续发展的学术需求。然而,无论从哪个方面说,民族史书写都是中国通史撰述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阐释中国民族史的问题开始突出起来,几部马克思主义中国通史在这方面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是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具影响力的通史著作。范文澜曾概括该书“在旧型类的历史里从来没有过”的几个方面是:“肯定历史的主人是劳动人民”“按照一般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划分中国历史的段落”“从西周起到秦统一为初期的封建社会”“写阶级斗争”等。他同时表示,由于“许多部门根本不懂或懂得太少,如少数民族史……我都是门外汉,因之,有的说不出来,有的说得肤浅不扼要”。事实上,《中国通史简编》中涉及民族史的叙述,的确在后来被包括范文澜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存在汉民族本位问题。刘大年分析其原因在于范文澜在“历史观点上受浙东学派的束缚”较为明显,即:“长期在中国封建文化中兜圈子,使范老的学术研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旧的、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刘大年说:“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关系上,如果只是一味地重复前人讲的那一些,又从哪里体现出我们的无产阶级立场、马克思主义观点呢?”中国香港学者许冠三认为该书的“述论从头到尾都是以汉族历史为主体”,对中国历史“整个发展阶段的区划,固然是以汉族社会为准,封建社会的分期,亦同样以汉族社会为准”。
《中国通史简编》的撰写,离不开著者范文澜的经学与浙东学术的学术渊源、揭露国民党的阶级压迫等著述该书的时代背景,更与构建唯物史观史学的中国通史话语体系、运用阶级分析方法研究历史与掌握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的话语权等著述宗旨有直接关系,这是构成该书对民族史书写方面关注有限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看来,民族史问题在当时并未成为范文澜重点关照的问题,他在通史中对少数民族问题的处理显得有些简单化,主要使用“‘野蛮落后的游牧民族入侵’和‘中国人民顽强反抗’等带有明显价值立场的话语”,其“理论基础是由社会形态理论所引申出来的对各族‘先进’与‘落后’的评判标准”。即使如此,有学者认为:“因范文澜强烈的民族思想,使其通史叙述中呈现出民族、阶级两个维度之间的紧张,体现了一定的丰富性。”也就是说,用阶级分析方法阐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未必不是一个毫无创新的研究思路。《中国通史简编》呈现的民族史书写特点,只是著者处于当时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对该问题认识的实际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吕振羽和翦伯赞应该是当时最为重视少数民族史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作为马克思主义史家,他们贯彻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立场,笃信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具有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意义,因而具有开阔的研究视野。此外,就个人因素而言,翦伯赞是湖南桃源人,维吾尔族;吕振羽是湖南武冈(今邵阳)人,他的曾祖母是瑶族人,他幼年时曾被称为“瑶崽”。这应该也是他们更关注民族史问题的一个内在缘由。
1941年,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略先于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出版。他在《简明中国通史》上册“绪论”的“民族的构成”一节中写道:“今日中国境内的各姊妹民族,不管她是如何落后的或少数的民族,原则上,却都是中国民族平等构成的部分。”他没有再强调此前的中华民族各族人民“血液成份”相同的看法,而是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认为:“在阶级社会时代,大民族主义的原则下的同化,则是一种人压迫人的社会过程”;“在今日,违反民族平等结合平等发展原则的民族同化,却已和反侵略反压迫的人类现实斗争相矛盾”;“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基础上,实行平等的能充分表现各自意志的结合,才能达成国内各民族真正的统一团结。”即,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在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史叙事脉络中认识民族史问题。为了体现民族平等原则,吕振羽在书中依次介绍了汉族和众多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政权的历史,是当时书写少数民族历史所占篇幅字数较多的通史著作之一。
翦伯赞继续强调此前他提出的中国史是包括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历史的观点。1943年,翦伯赞在《略论中国史研究》一文中说:“中国的历史家,过去以至现在,都是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处理中国的历史;因此,过去以至现在的中国史著述,都不是中国史,而是大汉族史。”他理想中的“真正的中国史,是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之总和”,研究中国史,要“用极客观的眼光,把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的诸种族,都当作中国史构成的历史单位,从这些历史单位之各自的历史活动及其相互的历史交流中,看出中国史之全面的运动与全面的发展”。翦伯赞撰写中国通史,自然要践行汉族和少数民族“历史活动之总和”的“真正的中国史”的设想。在次年出版的《中国史纲》第一卷和1946年出版的该书第二卷中,翦伯赞着意在书中体现其上述观点。这两卷主要讲述自“前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古代社会”(殷商)、“初期封建社会”(西周春秋战国)到“中期封建社会”(秦汉)的历史发展过程;凡阐述殷商、西周、秦朝、西汉、东汉诸时代,大多分别以王朝建立及历史形势、社会经济构造、政权性质与组织、意识形态四个部分组成,而在第一部分王朝建立及历史形势中,该时代的各民族(种族)形成与活动是必写内容。这种把少数民族史置于每个历史时期的首要论述内容中的叙述方式,在此前、当时乃至之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的其他中国通史中都属少见,足见翦伯赞要写出一部汉族和少数民族“历史活动之总和”的中国通史的强烈意愿。
到了1947年,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开始由积极防御转入战略反攻,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现胜利曙光,吕振羽深感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研究该问题的迫切性,认为“中国国内民族问题,客观上已迫切需要解决;在我们的主观上也早已提到行动的日程”,遂撰写并出版了《中国民族简史》。吕振羽在书中指出,在当时国内的“民族民主革命阶段中,要解决的国内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问题,一是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我们也有着正确的原则、方针,并早已正式提到行动日程上,不过在全国人民,以至最先进人士里面,大多还不如对于土地问题那样熟悉。现抗战胜利结束,进到和平民主事业的斗争,国内民族问题,立即就要全面地提到行动日程上,我们应同时展开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此外,撰写该书的另一个直接原因,是为了驳斥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鼓吹的“中华民族宗族论”。因此,作为新中国建立前由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撰写的唯一一部中国民族史的专书,其撰述宗旨同样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
在《中国民族简史》中,吕振羽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民族起源问题:“世界人类并非起源于一个地方,也并非同一个祖先;但其由猿到人和其以后社会发展的过程,却是一致的,有其共同的规律性的——虽则又都有其各自的一些特殊性。”“中国各民族相互间的血统混合与同化,更有着一个长期的立体交流的过程。”这些认识不仅批判大汉族主义,还有试图运用普遍规律解释民族问题和强调以民族交融为特征的中华民族历史的意识。吕振羽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对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进行论述,重在分析各民族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阶级关系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状况。与其《简明中国通史》中的民族史叙事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相同,吕振羽在《中国民族简史》中把各民族历史发展的主因解释为各民族内部被压迫阶级反抗统治阶级、民族与民族间则为被压迫民族反抗压迫民族的斗争,故而阶级斗争表现得比民族斗争更为突出。
此前,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等学者已经写出了《中国民族史》,这些著作的内容虽各有不同,但在民族平等意识和民族“同化论”等问题上已大致形成共识。吕振羽此书同样特别强调民族平等观念,也承认民族间存在着以汉化为主流趋向的“同化”现象,但他认为这种“同化”现象并非由于汉族本身有着优于其他民族的特质,而是由汉族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层面高于少数民族所致。总之,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史家的中国民族史撰述的最大不同在于,“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即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各民族历史进行探讨”,这也“是这本著作的根本特点”。1950年,该书出版增订本,吕振羽表示:“在当时的形势及与之相适应的方针任务的指导下,这本小册子对许多问题的提法,在今日新的形势及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方针任务下,便表现着过时和不恰当了,失去实践的现实意义了”,他“把适应于1947年的情况和任务的提法,都一一删去,改成适应于目前情况和任务”。1947年版的《中国民族简史》“非常注意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在叙述民族史中结合了唯物史观、民族平等、阶级斗争等理论与方法,以及批判“大汉族主义”和西方人种学说等现实诉求,“现实意义非常鲜明”。
总体而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形成和发展时期,民族史观和少数民族史书写既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及其历史叙事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能绕过的研究对象,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不断走向胜利之时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当时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显得准备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族史观的构建尚未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如古史分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那样的高度,二是处于战争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对于民族史书写的关注也较为有限。相比之下,吕振羽和翦伯赞的民族史意识更为明确,他们强调民族平等原则,主张把中国历史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这个基本认识写入中国通史中,但对怎样把这些认知融入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体系,并实践于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的民族史书写中,他们“尚未形成清晰的问题意识”。在战时马克思主义史学更需突出其服务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现实功能的情况下,民族史问题的特殊意义也还没有完全彰显出来。
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观构建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居主导地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在民族史问题上持什么立场、怎样书写民族史等问题,已经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上升到国家与政权层面的认知高度,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研究和民族史叙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民族史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的分量愈显重要。
1950年10月,范文澜发表《中华民族的发展》一文,文章指出:“广大的中国疆域,不是那[哪]一个民族所能独立开发出来的,她是许多已经消失了的和现在正在发展的各民族合力开发,经过数千年的艰苦斗争,才逐步建立起这个伟大的中国来。”各少数民族“不论文化高低如何不同,人口多少如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各有其光荣的历史,在中华民族的组成上,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性,都是有机体中必需的部分”。与有着汉民族本位倾向的《中国通史简编》相比,范文澜此文有了明显变化。站在新建立的国家政权的角度,范文澜的民族观就此明确为:“中华各族的劳动者既然是中国的创造者,中国当然是属于他们的,他们当然是中国历史真正的主人翁。”范文澜携新组建的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同人很快开始修订《中国通史简编》,增写了大量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及其历史贡献的内容。
1950年8月,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出版增订本,作者写了近万言的“增订本序”,但通篇并未专门论及中国民族史书写问题,而是大量引用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观点,结合苏联十月革命后的民族政策,讨论新中国的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自治等政策性问题,反映了斯大林民族理论与苏联民族政策在当时产生的影响。但是,如何运用这些理论,同样存在一定问题。苏联学者弗·阿·鲁宾发表对吕著《中国民族简史》的书评,批评其“没有试图看出古代中国社会所固有的语言一致、领土一致、经济一致和文化一致的那些要素”,因而“对于秦始皇时代汉族形成的意义估计不足”。实际上,吕振羽对汉民族形成问题的阐释,依据的正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斯大林说:“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又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四个共同”。吕振羽从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这个定义,认为直到近代“汉族还没有成为一个完全现代化的独立民族”,又用“四个共同”论证前者。这个论证途径,既不符合历史实际,在学理分析上也十分牵强,是因照搬斯大林民族理论阐释中国民族史而得出的教条化认识,但这样的认知在当时却是较为普遍的。
与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范文澜。1954年,范文澜发表《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文章对于因为教条化地运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得出的汉民族形成于近代时期的观点做了深入辨析。他一方面用《礼记·中庸》中“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记载印证“四个共同”,另一方面又以中国历史的“独特性”应对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的产物这个说法,强调汉族在秦汉时期开始形成民族。这篇文章引发了颇受关注的“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这场讨论的实质并不完全是汉民族究竟形成于何时的问题,也不完全是民族史书写和构建民族史观问题,而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致力于纠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存在的教条主义问题时所提示的基本原则”,即运用马克思主义阐释中国历史问题要求“神似”而不是“貌似”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中国历史一定要从中国历史的“独特”性出发的基本认识。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中多民族共存的复杂现象显然更需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去看待。“汉民族形成问题争论”对马克思主义史家在中国民族史研究中纠正教条化理解和运用权威理论提供了一个范例,有着深刻的潜在影响,也具有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史观中国化的重大意义。
上述情况表明,民族史问题虽已受到马克思主义史家的高度重视,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话语体系中的民族史阐述仍有诸多问题尚不清晰,马克思主义史家对民族史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处理方式存在很多差异,一系列事关民族史理论的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在各级历史教学和教科书中怎样表述民族史相关问题,亦需要史学研究做出回应。随着少数民族识别和调查工作的进行,史学界展开了关于民族史问题的讨论。1951年,少数民族识别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组织八个省市自治区的社会历史调查组,启动大规模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1958年,在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及民族研究所的主持下,扩大少数民族调查范围,新增八个调查组,调查人员达千人以上,搜集了大量少数民族历史文献和档案材料,编写了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简史、简志或史志,并全部付印,广泛征求意见。这些举措使民族史阐述中的理论问题受到更大范围的关注。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前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围绕民族史观及其理论问题,主要在几个方面展开了讨论,并在20世纪80年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持续讨论。
怎样理解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上的“中国”概念,是中国民族史的核心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持有的基本立场和作出的学理阐释,不仅直接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也是如何判断由此引申的其他相关民族史理论问题的关键。翦伯赞在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阐述了“中国史上的民族的国籍问题”和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地位问题。他认为,少数民族“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不管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也不管是纳入或未纳入汉族王朝统治范围之内,应该承认他们都是中国人”,同时,对那些少数民族政权“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是独立的王国、汗国就称它们为独立的王国、汗国,是地方政权就称它们为地方政权”。范文澜指出:“秦汉以后,中国基本上是统一国家,割据分裂只是暂时的现象”;“秦以前,华夏族称它的祖国为中国(如《左传》成公七年季文子说‘中国不振旅’,中国是华夏各国的总称);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当时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所以中国这一名词的含义就是祖国”;“朝代有兴有亡,一个替代一个,中国本身则总是存在着并且发展着。”翁独健在1981年撰文强调:“理解历史上的中国,必须充分注意中国历史长期发展和变化的特点……王朝名称作为中国历史发展的线索,是需要保留和使用的,但把王朝和历史上的中国等同起来是不符合我们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事实。”多数人认为:“不论是分还是合,古代少数民族并不自外于中国,汉族建立的王朝也莫不把他们看作是中国的一部分”,“历史上的中国民族除了汉族还有少数民族,中国的历代疆域既包括中原王朝也包括少数民族独自建立的国家或政权的辖区;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与封建王朝划等号,更不能与汉王朝划等号。”通过讨论,“看待历史上‘中国’的历史主义观点基本已经确立起来”,历史上的“中国”是包括“汉王朝”和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政权在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个认识得以明确,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和“汉王朝”一样在中国历史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其他民族史问题都是在这个民族史观的大框架下展开讨论的。
既然中国历史是由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构成的,面对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出现的民族间的交往与融合、矛盾与冲突等复杂历史现象,自然引申出另外两个重要问题: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什么?怎样看待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作用?
关于前一个问题,吕振羽的《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认为,通过经济文化交流、共同反对民族压迫和侵略战争、共同进行生产和开拓祖国疆土,各民族“彼此之间不能不加多了互相了解、互相接近、互相帮助,而发展起亲密的友谊,以至消除隔阂和歧视”。翦伯赞指出:“在论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强调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把各族劳动人民和各族统治者分开,是完全应该的,因为这正是从阶级观点出发来对待这个问题。但论述这种关系的时候,必须给予这种关系以具体的历史内容。”他说的“具体的历史内容”,主要指的是不能忽视民族矛盾、民族偏见、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等问题。吴晗认为:“必需实事求是,要明确指出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和平相处的时期,也有矛盾发展而爆发战争的时期。”范文澜的观点显得更直接:“剥削阶级统治下的民族或国家,各民族和各国家间,完全依靠力量的对抗,大小强弱之间,根本不存在和平共处平等联合这一类的概念。”可见,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主要还是局限于就中国历史论中国历史的眼光考察这个问题。就事论事地说,两种看法各有其道理,但如果在今天立足于全球视野、站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或可获得更全面的认识。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史家在20世纪80年代对该问题的看法另辟蹊径,或者说有了更具新意的认知。1981年,在北京香山举办的中国民族关系史座谈会上,翁独健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愈来愈密切的接触,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内聚力,尽管历史上各民族间有友好交往,也有兵戎相见,历史上也曾不断出现过统一或分裂的局面,但各民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的发展,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白寿彝认为:“许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我看这是主流。”“共同创造说”很快得到广泛认同。
后一个问题关涉怎样解读民族平等原则与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作用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即如翦伯赞所说,当时存在“如果说汉族起了主导作用就会显得其他的民族处于从属的地位”的顾虑。翦伯赞认为:“这样的顾虑也是多余的。因为我们说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享有的权利,不是指的各民族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作用是不可能平等的。”“不论在经济开发和文化艺术创造中,或者在反对国外敌人的斗争中,汉族人民都起着卓越的主导作用,这里是历史事实。承认这种事实,对少数民族的权利没有丝毫影响,因为决定汉族起主导作用的,不是它的特权,而是它的先进的生产方式,是它的愈来愈发展的封建经济和文化。”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一味突出“民族平等”,就可能导致“把中国史上的各民族和汉族不分轻重平行叙述,好象中国的历史就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一副百衲被”。显而易见,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汉族起到的作用是最突出的,但这并不影响其他少数民族都应具有平等的权利。翦伯赞指出,各民族应享受的平等“权利”与不同民族在历史上所起到的不同“作用”是两个相互区别的范畴。相比而言,20世纪80年代,白寿彝等学者更明确地阐释了这个问题。在前述1981年举办的中国民族关系史座谈会上,作为回族学者的白寿彝专门论述了“主体民族的形成”问题。他指出:“汉族是中国历史上的主体民族,这个提法对不对?我说对。为什么?因为汉族在全国各民族中,无论在哪个时期,都是人数最多、生产水平和文化水平最高的民族……汉族在全国各民族中,始终成为我们国家的稳定力量。没有这个民族不行。”“中国历史几千年连续不断,在世界史上是少有的。这个功劳,汉族应居第一位。如果没有汉族,少数民族做不到这一点。”“从历史上看,汉族不仅是一个主体民族,而且一向都为各少数民族所向往。”白寿彝的看法彰显了改革开放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构建的历史主义态度。1984年,翁独健也对该问题给出了结论:“在肯定各兄弟民族在中国历史上不可磨灭的贡献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作用。说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是说某一民族拥有民族特权,而是说这一民族人数众多和生产方式先进,在历史上起的作用大于其他民族。”这一主张融合了翦伯赞的看法,从史实和逻辑两方面对这个问题做了合理阐释。
基于上面几个问题的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问题随之显现。吕振羽较早阐述了他对该问题的看法:“各民族间的自然融合的趋势,共同性的形成、增长以至融合的趋势,这是主流。”“民族融合的自然趋势在阶级社会时代也能表现为进步趋势,由于它是以劳动人民间的相互平等为基础的,是适应于历史前进的趋向的;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融合,谁也不受到任何迫害或损失,只会增强人类集体的力量和加快历史的进程,不过在阶级社会时代,其道路是很狭隘的、进度是很迟缓的。”与吕振羽更强调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不同,范文澜试图探讨民族融合的原因,他认为:“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一般说来,统治汉族的少数民族,融化的速度较快,而被统治的少数民族,融化的速度较慢”;“经济水平、文化水平高的民族能够吸收其他民族,这个道理很明白。”翦伯赞不赞同这种比较落后的部族或民族“融合于汉族的汪洋大海中”的观点,他认为:“照马克思、列宁的说法,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只有民族同化,没有、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同化是大的、生产力高的民族使小的、生产力低的民族同化于自己……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史上许多小的部族或民族陆续消失了,而汉族却越来越大的原因。”“民族同化的根源,不仅仅是政治接触和文化往来的结果,而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在民族关系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依据经典作家的定义或理论,他不认为有民族融合,但有民族同化。到了20世纪80年代,尽管翦伯赞阐述该问题的完整文章作为遗作公开发表,但很少有人不承认历史上存在民族融合现象。例如,有学者指出:“所谓民族融合,无非是说不同的民族,由于经济文化的自然作用所支配而互相吸引、互相渗透,并通过这种吸引和渗透溶为一个民族……特别是在象中国这样政治上高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在共同进行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必然地互相影响,互相传授、学习和吸收彼此的东西……表现为一种自然融合的趋势。”
如果不过分纠缠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在词义上的些许差异,马克思主义史家对民族融合的解释在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即:从社会经济及文化水平发展高低的角度认识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向;至于阶级压迫在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中起到多大作用,则视不同的历史状况而有程度不同的解释。事实上,诸如上述民族关系的主流、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地位等问题,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的解释因素也同样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观中,而历史上民族间的战争性质、如何评价民族英雄等问题,更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问题直接相关,马克思主义史家在这些问题上都作了相应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对一系列民族史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在总体方向、理论体系、史实解析、学理逻辑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展和突破,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解释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上可知,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是伴随大量的研究、讨论与争议步步推进的。在当下与未来,民族史观的构建仍是中国史学需要面对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及时总结过往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观构建情况,也就更有必要。
三、对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一些理论思考
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并阐释少数民族历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和民族史观研究,是一个理论与政策、历史与现实、政治与学术、社会与文化等诸多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的艰难探索过程。与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讨论的“五朵金花”等重大历史理论问题不同的是,民族史问题的理论阐释性、对中国历史发展“特殊性”的关注度、与现实密切相关的动态性都更加明显。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有着其独有的认知特点。
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把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经济因素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阐释民族史问题同样需要引入这样的理论资源,这与传统的夷夏观、正统观、天下观等长期深刻影响着民族史问题的历史认识并不在一个维度上。又因中国历史上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仅用阶级分析方法考察民族关系等问题也常使研究者显得力不从心。吕振羽、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家虽然对少数民族历史给予高度重视,但在如何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史观、如何处理历史上的民族问题方面,还处于尝试阶段。然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强烈的现实关怀,实际上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构建开辟了更大的思考、讨论和研究空间。
新中国成立后,站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高度,马克思主义史学明确了注重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方向。随后展开的中国民族史理论问题的讨论,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史观构建奠定了学理基础,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对民族史观的构建多有裨益。民族史问题成为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突破点之一,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与中国历史叙事形成良性互动。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不论统一还是分裂时代,不论汉王朝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共同构成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国,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重大收获。还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史学一直贯彻执行的民族平等原则使少数民族史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叙事中成为合理存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各少数民族史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的阐释提供了学理依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关注人类社会普遍历史发展规律的宏大叙事特征,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各民族共同缔造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及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认识,创造了更为开阔的考察视野;曾经受到重视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民族史研究和民族史观构建中客观上起到了抑制“汉族中心论”的效果,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则确认了处于更先进生产力层级的汉族在中国民族史中的主体地位,并就此肯定了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向。
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既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论指导,突出从社会生产力等经济文化方面审视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还要贯彻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的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体现多民族国家的整体历史面貌;既要遵循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史的论述,以经典作家对民族问题的定义去解释中国民族史问题,又需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做到“历史的具体事实正是有和无的根据”;既要用革命史范式反映各民族发展的历史,用阶级分析方法阐释民族关系间的各种问题,又要超越民族矛盾、民族压迫与民族融合、友好交往的二元对立维度,着眼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宏观发展趋向。把这些理论、原则、方法合理地运用于民族史观的构建和中国民族史的历史叙事中,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而言必然具有极大的难度,厘清相关问题也需要一个艰难过程。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学术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民族史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一些问题获得认同,一些问题还在讨论中,一些问题逐渐被淡化,一些新的问题相继涌现。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民族史构建随着时代情境的不断发展,一直处于充实、更新、调整、扬弃和发展中。如,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时期,因强调民族平等而大大强化了对各少数民族历史源起流变的研究与阐述,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则相对有所淡化,经过几十年发展,出现了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阐发中更强调“多元”而忽视“一体”、反对“民族同化”却忽视“民族融合”等倾向。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命题的提出,既承继了老一辈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民族史观,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了新内容和新发展,为更全面、更深入、更科学地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史、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确定了新的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各民族血脉相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基。”“历史充分证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只有不断团结融合、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未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也充分证明:“各民族共同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亲缘关系,逐渐形成血脉相融、骨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加快构建和充实完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民族史观的新目标。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25年第1期)